首页 -> 2007年第7期

在人不在狗

作者:石 坚 大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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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上结伴而行,千万不要逗留,看见野狗靠近,用打狗棒防身。”负责学校安全的老师在校门口大声地提醒放学后回家的同学们。
  丰都县许明寺镇中心小学的教师徐万言说,镇上的狗有时比人还多,被狗咬的事时有发生,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学校不得不紧急开设防狗课程。
  ——《重庆晚报》
  
  近年来不少有识之士著文或在人代会、政协会上呼吁,希望考虑制定养狗法。我曾与养狗户为邻,这家狗连续咬伤4人,我幸免被咬。搬家以后,小区院里仍有狗横行无忌,乱跑乱拉乱尿乱叫。好在我家有个小院,可在自家小院散步,多了几分安全感。没想到,我不犯狗,狗却犯我,而且几乎冲到我的卧室。
  那是去年5月4日,全家正欢聚时,忽听狗吠声大作,3条狗狂吠着从铁栅栏门中跑进我家小院,反复跳进跳出,吵得全家不安。我立刻上前,大声吆喝:“出去!”没想到一只狗圆瞪狗眼,窜入我家门内,眼看要冲入我的卧室。那狗似乎决心咬我一口。我手无寸铁,又光脚穿着拖鞋,为避免挨咬,急忙关卧室门,才得以幸免。那狗似乎洋洋得意地离开,跑到狗主人那里报捷去了。
  经历这3条恶狗的骚扰,狗主人半句道歉的话没说,带着狗扬长而去。我不由发了“庄稼火”,大声喊道:“你们太缺乏公德了!”并严正警告,如胆敢再来侵犯我的住室,我必将狗打死,勿谓言之不预。话是气话,但起了震慑作用,那三只狗再未来犯。
  据我分析,养狗者不外四种人:
  第一种是从爱好动物出发,严格遵守养狗法规,只养一条观赏犬,照章纳税、挂牌,不到马路和公共场所遛狗,不让狗随地大小便,而且给狗注射防疫针,尽量不干扰别人。这类狗主人建立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他们的行为当应肯定。
  第二种是空巢老人,或鳏寡孤独者、残疾人等,生活孤独或不能自理,又无其他爱好,精神无所寄托,用养狗填补空虚,或照顾生活。这种人养狗,只要遵守法规,恪守公德,也无可厚非。
  第三种人属于缺乏公德意识,平日盛气凌人,听任所养的狗骚扰邻里,到处便溺,攻击别人,甚至以此取乐,堪称趣味低下,极其无聊。对这种人,只能见而藐之。
  第四种人以营利为目的,养狗为发大财,将卧室变狗窝,狗屎遍地,臭气熏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甚至弄虚作假,为狗梳妆打扮,冒充名犬,骗那些爱狗者的钱。这种非法行径,自在取缔之列。
  现在,社会发展了,人们富裕了,按照法规养宠物狗,并非坏事。但怎样才能让养狗这件事也变得和谐起来呢?
  于是,我想到一句话:在人不在狗。
  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狗除了忠诚的本性,还有人类不及的本能:嗅觉灵敏。正因为狗有了很多优势,所以在机械化、电子化、信息化的今天,许多驯化了的动物慢慢淡出人类的舞台,如骑马改骑摩托车、牛由拖拉机取代耕田,而狗却仍存大用。如警犬就越来越有用,成了警察的一个特殊的助手,而带狗的人甚至成了一个新的警种。
  狗还有另一个令人喜欢的一面,听话、忠实、聪明或憨态可掬等等,于是成了宠物。有些人甚至须臾也离不开狗,尤其是一些孤寡老人,一些“丁克”家庭。狗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成了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狗终归是狗。既有讨人喜欢的一面,还有令人讨厌的一面:到处拉屎,随地撒尿,不分时刻地狂吠,甚而乱咬胡咬,伤及人类。这不能怨狗,应该怨带狗的人。因为狗终归是狗,不能像人类一样有高度的理性和控制力。
  于是人们想到了扬长避短。由谁来扬长避短?怎样来扬长避短呢?事情归根结底,又归到了人的身上。
  首先,狗必须有人来管。如不管,就成了野狗。人人可以驱之。
  其次,怎么来管,可以制定必要的法规。比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有关法规。
  多数人是守法的,于是狗就由可爱变得更加可爱。少数人不听那一套,反其道而行之,狗就变得面目可憎起来。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人人守法,狗当然也会守法。
  (责编:晋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