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有效机制缺失:慈善事业彳亍不前

作者:田 夫 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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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已经涌现出一批富裕阶层。按理,富人回报社会,并获得相应的社会荣誉,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各级慈善机构的捐款中,经济实力最弱的普通职工捐了大头,而富翁们的捐赠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富人的“大富不大仁”已受到社会舆论的拷问。富人不热心慈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慈善事业发展起步晚、慈善意义尚未普及和人们慈善意识淡薄外,经济调节手段有限和慈善机制的缺陷是其中主要原因。人们常常喜欢评判甚至于讨伐富人们的道义缺失,而实际上存在的机制缺失却常常忽略。
  
  慈善,亟待发展的阳光事业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扶贫济困工作,10年扶贫成效显著。目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已经降至2610多万人,扶贫工作惠及亿万农民,联合国把中国扶贫模式作为典范在全球推广,扶贫工作也因此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据民政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农村中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没有得到有效济困,全国有6000万残疾人生活困难,大约有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缺乏帮助而影响晚年生活。同时,在我国2300万在校大学生中,有近30%家庭经济困难,有10%左右靠助学贷款上学,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每天只能维持最低的基本温饱。另外,还有几百万白内障患者因无钱医治饱受病痛折磨。仍有1000多万户城乡居民住在草危房或窑洞内。每逢刮风下雨提心吊胆过日子。另有几十万中小学生因地理环境局限而在民房或危房里上学,有以千万计的城乡青壮年游离在再就业“登记失业率”以外。这些数据都说明,我国城乡特困群众社会网和劳动社会保障网还不够宽、大、全。“网眼”还不够“密”。漏在“两网”以外的还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正等待着慈善阳光的普照。
  
  捐赠,陷入诚信危机泥潭
  
  余彭年,这位84岁的香港企业家,在2006年4月11日前,知名度还局限在深圳、香港一带,但在英国人胡润在北京发布2006年中国慈善榜后,犹如平地一声雷,世人无比惊诧地获知,这位耄耋老人在三年中捐出了80%的财产、20亿元人民币,如此超乎常人想象的惊人之举。让他一夜之间蜚声全国,被称为中国最大的慈善家。由他亲手打造的专门为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的“彭年光明行动”,已在全国10省区市展开。他说“不要政府花钱,也不要病人花钱”。余先生一再重申自己的“一个要求”和“六个保证”。一个要求:“我希望当地的政府不要招待医疗小组的吃喝。我们中午有自己的四菜一汤。”六个保证:即保证免费为病人提供手术期间交通、食宿、手术前期检查、眼科手术、医疗期间药品和手术医疗费用等。有媒体把这“六个保证”称之为“六个免费”,倒是显得缺乏感情色彩,含有“交易”成分的庸俗色彩。保证两字则充,满了道义压力之下的责任感。两字之差,让人们感受到了余老先生慈善济世的情怀。
  还是这位老人。1988年,余老先生给某省捐赠了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两年后他得知。救护车里面的设施被改造。本应用于急救病人的车子成了某些领导人的专用车。盛怒之下,他将捐赠车辆悉数收回,转赠给一个县的几家医疗机构。然而,再次让他没想到的是,转赠的救护车竟然再次被挪用。他对这次遍布全国的“彭年光明行”如此亲力亲为,人们也许从中找出了答案。
  李书福,是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他以2.33亿元捐赠。位列百名慈善家排名第五。这位中国最慷慨的慈善家之一也碰到了诚信危机。2006年3月30日,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上。李书福捐助5000万元,寻访10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生,资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为了使用好这5000万元,吉利还专门成立班子,到全国各地寻找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吉利为此还得再花200万费用。为何如此亲力亲为,因为他们不止一次的上过当:有些接受资助的“穷孩子”,原来是并不贫困的当地领导人的子女。2005年,吉利曾经出资210万元,设立“未来人才基金”,定向资助100名家境贫寒、无力求学的学生。为把钱能用在刀刃上,他们组织4支队伍,深入乡村农家寻访,最终又花掉10万元差旅费用才寻找到35名真正贫困生。
  如果说以上两个例子是具有代表性的诚信问题的话,那么,四川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企业家,则遭遇了捐赠之后的尴尬。一次。这位企业家主动给希望工程捐款,没想到一些人闻讯马上跑来向他“借钱”,一些人向他兜售古董、字画,甚至有人写信叫他捐钱或打恐吓电话以绑架相威胁,弄得他疲惫不堪,从此再也不敢做公开的善事。具有“劫富”心态的人张口“借”,实际上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几年前,广东一位乐善好施的人,每年捐出几百万元用于济困,几年后他决定回访一些受捐户。结果令他大失所望,济助几年的贫困户依然贫困。他看到的是两口子晒太阳,抽水烟;一名乡干部偷偷告诉他,那些户拿到捐赠的款物后,第一件事就是割肉、买酒、抽香烟,有的赶紧去赌钱,他们打定主意专等别人慈善。这位慈善家决定停止向这些户捐赠。
  山西省长治市下岗职工申竟靠办涂料厂挣来的钱办起“慈善学校”,领养45个孩子。她没有委托慈善机构操办,也是自己亲力亲为。申竟说,她对别人不放心,无法信任别的慈善组织,因为捐钱盖一所学校。并不意味着失学的孩子就能进课堂,更不能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申竟和其他慈善者拥有同样的困惑,也许他们的困惑就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境。
  
  立法。代表委员多次献策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代表建议11件,涉及慈善立法内容的建议有6件,政协委员提出议案7件。慈善立法一度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据了解,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应该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培育公众的慈善意识;二是加快慈善事业立法的步伐,规范慈善和公益行为,修改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给民间慈善组织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使政府救助工作与慈善工作紧密连接;四是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对捐赠主体和受赠主体的优惠待遇不公正的现状:五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国家财政应给第三部门的发展安排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六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平民慈善发展:七是进一步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加快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捐助公示制度,实施处罚制度和评估制度,推进慈善组织的发展。
  2005年6月17日。民政部还邀请了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张燕丽、林明美、刘思学座谈,深入探讨如何发展我国慈善事业。
  
  完善,创造良好的慈善环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认为,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只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意愿”,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解释。他认为,必须尽快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或制定更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性条例,明确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及公开的程序,具体界定如何才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在目前国家层面立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不妨适度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先在地方立法层面上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缺少法律明确规定。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层次不高,不利于维护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制定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富裕阶层的人士改变慈善观念,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当中。通过建立、健全有关的慈善事业的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以增强人们对于慈善事业的信心和热情。通过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与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或者制定一些使慈善事业捐款者更能得到社会尊重、扬名的规定。促使更多的富人改变自己的一些行为,更多将自己的财产捐赠慈善事业。
  2005年11月。由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共同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明确提出,要在今后5年内,对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慈善事业也首次写进了“十一五”规划。2006年4月中旬,由中华慈善总会发布的“中华慈善榜”也正式面世,此举既是为了让慈善者扬名,也为慈善事业造声势。培育公众的慈善意识,努力创造人人都愿表爱心、献爱心的慈善环境,让每个慈善项目都成为一道照亮贫困家庭的阳光,让每笔慈善款物都融入浓浓民本的暖意,让每次慈善举动都变成洗涤人们心灵的慈善文化。
  乐善好施,需要感动,但更需要感动之后的行动。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