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监督者也须接受监督

作者:李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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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监利县在今年4月召开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县委书记余日福说:“县纪委机关现有职工40人,在岗33人,去年总开支竟达310万元,人均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费用近百万元,人均近3万元,单位每天平均4000元。一个知情干部发信息给我说,纪委在管我们的公款消费,谁来管纪委?我今天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县委在管纪委!如果纪委机关今年不加大力度。解决招待费居高不下的问题,县委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当今,县纪委监督县委书记不是新闻,而县委书记监督县纪委却肯定是新闻。余日福,县处级干部,在整个官场上算不上火官。他提出的监利县的问题,是中国式的一个具有特色的问题。纪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律检查监督组织,在改革开放后的反腐败领域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查处了一大批大要案。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教育、监督、防范作用,这是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纪委工作的特殊性,纪委无形之中似乎成了一个特区、禁区、盲区:长期以来,其工作及人员处于一种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真空状态。办公超支,公款吃喝,超标接待,这还是轻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居然把纪律监督的利器变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如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他以“纪”谋私,胡乱采用“双规”措施,迫使党内干部甚至是非党人士、民营企业家在他面前俯首称臣,交钱纳贡。在党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曾锦春之流所以公然如此跳踉,不排除其内心深处隐藏有一种傲慢心态:我管你们,你们不能管我!说起来,监利县纪委机关除了公款招待自己大快朵颐以外,究竟还要招待哪路神圣呢!
  谁来管纪委呢?这个问题其实是有答案的。
  从制度上说,目前我国纪委处于各级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之下。中国有些事情是复杂的。有些制度是要做的,有的制度只是看的。地方党委对纪委的管理多数有名无实。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地方领导人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抓经济上项目创效益上,无暇过问纪委工作;有的地方领导人为了地方的“稳定”、“发展”,在查处案件时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地方党委无法对纪委部门实施正确有效的领导;还有的地方领导人自己身上不干净。很怕得罪纪委而惹火烧身,对纪委干部笑脸相迎,有求必应。根本不敢像余日福这样理直气壮地去管纪委。他们不去管纪委,纪委也不去管他们,这也许是一种“潜规则”。
  随着我国反腐斗争的深入,关于纪委体制问题日益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有的提出。纪委可实行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也有的提出可实行垂直领导,即下一级纪委接受上一级纪委的领导,以保证查处案件不受地方干扰:还有的提出可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中纪委下面不再设立下级组织,直接对公众负责。
  地方领导也好。垂直领导也好,不设地方纪委组织也好,但有一条必须落实,就是纪委必须有人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是科学的。解决问题的。实质性的,除一些在办案过程中尚未定案,不便公开的内容需要保密外,纪委的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办案结果、人员经费等俱应公开化,透明化,公布于众,取信于民,彻底打破不必要的容易产生弊端的神秘化、特权化。如果体现公正,主持正义,维护纪律的部门办事都不能公开化、透明化,其他部门就更难做到了。失去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失去监督的监督同样也会产生腐败。倘若监督机构本身出现腐败,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纪委需要有人监督,而且是强有力的。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