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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作者:吴学安 曾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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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又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如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所属有关部门将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如果说新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并不意味着“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对劳动者的倾斜性规定,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不存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过头的问题。广大劳动者需要抓紧学习《劳动合同法》并学会用新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确,这种倾斜性规定蕴涵了公众对体面劳动的诉求。针对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年提出了体面劳动的口号。所谓体面劳动,主要是指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体面劳动作为一种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四个方面的内容,这一口号目前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劳I运动的基本目标,也成为各国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中国工会的作用已发生明显变化——包括工资、工时的谈判,工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弱势一方,单个职工一个人诉求往往是没有用的,工人们团结起来才有力量。“这是一部接近欧洲标准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得到了欧美主流媒体的肯定。《纽约时报》说“它赋予工会同用人单位谈判的权力,这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劳工管理制度上意义最重大的改变”,
  与原有的《劳动法》相比,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这部法律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权利和监督权利,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I会协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须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裁员须听取工会意见等等。据透露,劳动合同法一审稿和现在的四审定稿变化较大,如在裁员问题上,一审稿要求:要不要经济性裁员都应听取工会意见,与工会协商确定。但由于在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因为工会也很难判断裁员多少人可以渡过难关:要求企业裁员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如果职工不同意,决定权还在企业。而且,企业在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0%才要经过这个程序。
  应该承认,目前国内劳动者的生存状况与许多发达国家仍有一定距离,在立法上也只是接近欧洲的劳工法标准。由此看来,对于这部新法所取得的进步,仍然不可乐观。的确,在《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讨论过程中,就受到了资方的强大压力,并被迫作出某些调整。这是中国在与全球资本抗衡中的真实处境,在这方面,不应对中国的立法苛求太多。但是,法律不是“面子货”,它不能只是用来遮一时之丑,应一时之急现在,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国将如何对待和实施这部新法,有博弈之后的外企,更有那些心里打着小算盘的企业主,可能会以自认为违规但不违法的方式对待《劳动合同法》。据了解,深圳一家企业从去年9月底开始,便“鼓励”近万名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竞争上岗,重新受聘后待遇不变。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相成为永久性员工。一旦员工与公司重新签约,原有多年积累的工龄也就丧失了,这实际上是想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等等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已经作出了具有权威性的回答,足以消除种种误解误读和种种疑虑。那种把员工的连续工龄“归零”的做法,即使形式上是“主动”“自愿”,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此时此刻,让人不能不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其实,黑砖窑事件并不是孤立的。从华为集团员工的过劳死,到肯德基等洋快餐员工的超时劳动,再到黑砖窑事件,都显现一个共同问题。即政府在这方面的反应能力和执法力度都存在问题。因为,立法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那么,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可见关键是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类似黑砖窑这类严重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出现,或许可能是个转机,理应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执法意识和能力带来一定的改变,更应为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责编: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