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警车也不能闯红灯

作者:陈文祥

字体: 【




  据报道,去年6月至10月,哈尔滨市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发现警用车辆闯红灯高达5900余次。
  闯红灯明显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普通公民都明了,也知道必须遵守这一规矩,作为执法者不可能不明白。警车,作为执法“形象代言人”,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是其最起码的守法底线,因为,警车的“一言一行”,常常折射政法队伍的形象,体现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可这么多警车为何敢无法无天闯红灯呢?
  前年,江苏省全面启动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省公安厅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这一倡议固然是积极的,但却令人担心,不闯红灯连小学生都懂的道理,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吗!这不正说明闯红灯是一些缺乏觉悟的政法干部的流行病,执法者不违法有必要宣誓吗?如果说执法部门连不闯红灯也要宣誓,其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警车作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身份虽然特殊,但在遵纪守法方面,与普通车辆并无区别。《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警车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规定。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也就是说,在红绿灯前,警车没有任何特殊可言。
  按有关规定,开车闯红灯要处罚200元,司机扣除3分。其它车辆都不敢闯红灯,而警车为什么却满不在乎?原因不外三个:一是不怕法。“我的地盘我做主”,法不责己;二是不怕罚。违法的,执法的,都是一家人,家丑不可外扬,谁愿为公撕破脸皮。三是高人一等,习惯于开特权车、霸王车,以此炫耀自己与众不同的权力、地位和身份。
  警车闯红灯不仅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准确反映出一个地方的警风警纪的优劣。事关打造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大局,绝不可等闲视之。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谁闯红灯就依法处理谁,宽纵就是违法,护短就是乱纪!
  
  (责编:金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