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权力反腐与制度反腐

作者:胡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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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30年来,不仅取得了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很大成效。根据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纪委历次全会公布的数字,30年来,全国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300多万件,处分党员350多万人,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腐败孳生、蔓延期
  
  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进而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一阶段的腐败现象,其发展的规律、特点均未充分的暴露,反腐败斗争相对比较被动,重在防御,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
  
  逐步建立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广东、福建沿海等地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之类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某些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使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国家机关、执法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同时,走私贩私的数额惊人,犯罪活动不仅发生在沿海,而且在向内地作扇形展开。
  1982年1月11日,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有的特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登报。2月11日至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议题是坚决贯彻中央《紧急通知》,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时也要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对经济犯罪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决定》从4月1日起实施,成为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最锐利的法律武器。
  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对此次斗争的政策作了规定:“工作中要注意决不要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广大城乡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去。一定要正确掌握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说明新时期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已与改革开放以前动不动就搞群众运动有了本质的区别。
  至1983年4月底,全国已揭露出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2万余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各种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的共约2.4万余人。
  
  纠正不正之风
  开放之初,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中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11月,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在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期间,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根据这一部署,1983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央专门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整党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1987年5月26日至30日,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指委副主任薄一波作了题为《关于整党的基本结束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报告》,宣布历时二年半全国整党的工作基本结束。报告透露,开除党籍的共有33896人,不予登记的共有90069人,缓期登记的共有145456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的组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共有184071人。通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都比整党前有了进步,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严重不纯的状况有了改变,同时,积累了一些正确处理党内问题的重要经验。
  与整党同时进行的纠正不正之风,既是整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步展开。伴随改革的进行,在1984年第四季度,一些危害改革、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新的不正之风也蔓延开来。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炒买炒卖国家外汇;乱涨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挥霍公款请客送礼;突击提职提级;搞形式主义、搞浮夸等。1985年2月,中纪委发出《令必行,禁必止》的文件,指出。对于新的不正之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歪风。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198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坚决、认真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
  1986年1月6日、1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由乔石任组长。1月23日,中办、国办就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接待工作作出若干规定。1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纠正在出国问题上存在的混乱现象和不正之风。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2月1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党政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文件针对当前有的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段继续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不正之风,作出10条规定,要求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经过8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端正党风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掀起反腐高潮
  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集体。吸取了前一个时期反腐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党的执政地位高度,进一步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在同中央政治局常委等领导的谈话中,多次强调“要惩治腐败,要取信于民”,“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至少抓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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