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澳门欧文龙案涉案人员全部获刑

作者:纪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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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世纪巨贪案主角欧文龙被判入狱后(本刊2007年5月号与2008年3月号对此案有详细报道),其他涉案的人员也于近日先后获刑。6月4日,澳门初级法院,就此案的其它7名涉案人员进行宣判。裁定7人罪名全部成立,分别判囚7至25年不等。
  该案合议庭主席高丽斯大声宣布对欧文龙的4名亲属的判决:在逃的欧妻陈明瑛10项控罪成立,判处监禁23年,罚款36万元,其获授权的香港及英国户口存款及物品,超过公职索引5百点的财产,全部充公:欧文龙弟弟欧文富8项控罪全部成立,判囚18年:弟妇欧陈华彩5项罪成立,判囚13年;欧父欧荣光3项罪成立,判囚10年。
  同案在逃的新明辉建筑公司董事长何明辉26项控罪成立,合共判囚25年,赔偿澳门特区政府5千万元;中铁负责人陈东生(一直以病为由缺席)5项控罪成立,合并判处入狱7年,赔偿澳门特区政府2千万元;澳门清洁专营有限公司股东殷飞历5项控罪成立,合并判监10年,赔偿澳门特区政府3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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