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地震引发的法律问题

作者:黄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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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人员伤亡惨重,大批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特大灾难过后,灾区人民不但要面临重建家园的重任,还要与全国人民一起面对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保险救济
  
  汶川大地震不仅造成灾区大量人员伤亡,还给许多家庭、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也有旅行者因地震不幸罹难。灾后如何获得保险救济呢?
  首先是投保了哪些险种可以赔。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因地震引发的人身意外伤亡、家庭财产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除自杀、斗殴、犯罪、战争、核辐射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因此,事前投保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险种的都可以得到赔偿。
  而对于投保了财产保险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了,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广和赔偿金额巨大,因此保险公司一般将其作除外责任处理,即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规定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因此,家庭财产保险通常对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不予理赔。但有些财产保险的险种是将地震引起的财产损失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例如,像大地财险不仅有涉及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有一个附加险是地震责任险。除了这个专业险种之外,目前更多的家庭财产险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因此,索赔前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约定。
  其次是如果保单灭失了怎么办?由于地震中不少房屋严重损毁、遇难人数众多,人们会担心,资料不全或完全灭失的客户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令人欣慰的是,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快速启动救灾理赔机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全力做好理赔工作。各大保险公司不仅纷纷开通绿色理赔通道,使得绝大多数地震理赔案在报案24小时内就能获得及时赔付,而且对于保单灭失的情形,一些保险公司还承诺“只要客户能提供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不需要保单,核实后都能得到及时赔付”。
  旅行者遭遇地震不幸受伤、死亡的话,如果只有旅行社投保的旅游责任险,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因此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投保了旅游意外险,是否能因地震而获赔,也要视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而定。
  
  向灾区捐款的鼓励政策
  
  汶川特大地震后,许多个人和企业通过当地的红十字会捐了一定金额的现金。其中一些人和企业并不了解向灾区捐赠可以享受一定的鼓励性政策。
  个人或企业向地震灾区的救济性、公益性捐赠,是可以享受一定的鼓励性政策的,这种鼓励性政策主要是指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税法第六条第2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可见,我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向地震灾区进行救济性、公益性捐赠以后,可以享受到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向地震灾区捐赠物资还可据此享受到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第3款同时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因此,向地震灾区进行救济性、公益性捐赠有突出贡献者还可依法受到表彰。
  但是,我国目前的减免税手续太过繁琐。并且,目前受政策的限制,企业和个人只有向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免税的待遇,这意味着直接捐赠是无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
  支持地震灾区重建,迫切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简化减免税的手续,让减税政策成为鼓励捐款的手段,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为地震灾区重建家园献一份爱心中来。政府应尽快出台实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纳税人向社会团体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慈善、民政部门所作的捐赠,可凭捐赠票据。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受地震灾害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孤儿收养
  
  汶川大地震使一些原本享受着家庭温暖的孩子瞬间变成孤儿,这些孤儿牵动着人们的心,有许多人希望收养震区孤儿。但是,收养孤儿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收养孤儿一定要合法,一定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养,不能个人私自收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合法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被收养孩子和收养人产生法律关系上的“血亲关系”,双方具有和亲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寄养,被寄养孩子生活在寄养家庭,但监护权仍属于相关的民政部门。同时,寄养家庭要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诉讼时效的计算
  
  因地震原因,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那么相关的诉讼期限应当如何计算呢?
  对当事人诉讼期限的掌握应当从宽。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诉讼中,地震对于诉讼期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的中止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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