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监督岂能成无靶之箭

作者: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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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新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年薪)、奖金、补贴、持有本单位股权、出国出境、培训考察费用支出等须统统公开,每年向职代会报告。
  以地方立法要求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必须公开收入情况,在全国开了先河,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领导人薪金模糊化堪称石破天惊。
  近几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差距迅速扩大,高管“贵族化”非常抢眼,职工反映强烈。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企业厂长、经理最高年薪不得超过单位平均工资8倍,事实上这个警戒线早已被突破,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悬殊屡见不鲜。而掩盖这种分配不公的烟幕弹,一是高管自定年薪。不久前中纪委专门颁发纪律,明确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情节严重者要开除党籍。二是收入模糊。模糊工资曾经是非公企业的专利,不知何时被广泛引入国企,工人拿多少钱,完全由管理者说了算,不准互相打听;至于领导人拿多少钱,工人根本无法知晓。非公企业搞模糊分配有一定激励作用,但进入国企后则橘生淮北则为枳,成为无休止扩大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遮羞布,剥夺了职工参与分配的知情权、话语权。
  剥下高管薪金的模糊外衣,让其高收入晒晒太阳,是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必要举措。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厂长、经理是受上级委派前来管理、运作国有资产的。对于企业而言,全体职工就是主人,企业一切重大事项都须让职工知情,高管只是负责生产经营,形象讲是为主人服务的仆人,如果连高管拿多少钱职工都不知道,主人翁地位何以体现!写入《工会法》的“职工是企业主人”,如今在许多国企已名存实亡,关键源于高管权力太强势,这是构建和谐企业的肠梗阻,亟待纠正。
  领导人收入公开有利于强化对高管的监督。厂长、经理必须接受职代会监督已写入《工会法》,监督是全方位的,包括高管收入及公款消费。按照相关法律,职代会有权罢免厂长、经理,企业高管的报酬与贡献是否相符,其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是考核厂长、经理称职与否的重要条件,而这一切首先有赖于高度透明,公开和知情是监督的必要前提,如果高管薪金成了秘而不宣的谜,监督岂不就成无靶子的箭!
  新疆率先射向领导人薪金模糊化的利箭有破冰意义,须广而推之,国企领导人公开收入应成铁纪、铁规,不折不扣执行。老总们应主动配合公开,只要心里无鬼就不怕透明。
  
  (责编: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