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在德国打官司

作者:吕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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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端被抓
  
  那是2007年12月17日下午,我带着17岁的儿子Peter,从杜塞尔多夫驱车前往科隆波恩机场接朋友。到了机场,却没有等到要接的朋友。正当我非常着急之时,朋友终于走出了闸口,我和儿子快速跑过去,一把接过他们的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凶神恶煞的警察,把我推开,大声呵斥道:“He!He!He!Wer sind sie?Was machen sie?”(嘿!嘿!嘿!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吓了一大跳,儿子也傻站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
  警察严厉地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人,我连忙回答他们是我的好朋友。不料几个警察根本不信,凶狠地让我出示证件,我顺从地把德国驾照和社会保险证递了过去。领头的一个光头警察却说:“我要查的是护照和居留证明,你有吗?”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10多年了,我又不是出国,不可能每天都带着笨重的护照到处跑。光头警察大声地说:“不对!既然你来德国10多年了,难道你不清楚按照德国法律,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文件以备查验吗?难道你不清楚你这是违法的吗?”
  在德国,我是头一次碰上这样鲁莽的警察。当我据理力争的时候,这个光头警察目露凶光转向一旁惊呆了的儿子Peter问道:“你是谁?在这儿干什么?有没有证件?”儿子从来都没有遇过这种事,吓得话都说不出来了。我赶紧把儿子拉到身旁解释说这是我儿子,有学生证。光头警察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凶脸一拉,手指着我和儿子的鼻子大声道:“把这两人给我抓起来!”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今天好端端的来接个朋友怎么会被抓起来了?
  回想自己来接朋友无端被抓,不由连连摇头苦笑,光头警察突然转身指着我的鼻子大声问道:“你笑什么?严肃点!”我反诘道:“我有权力发笑!而且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发笑。”光头警察被我质问得哑口无言,只是呵斥我们继续跟他走。我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貌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而且我们又不是罪犯。”
  光头警察也许自知理亏,却又不甘心接受我的教育,他再次转身用手指着我的鼻子,嘴巴还夹带着一股令人恶心难闻的口臭大声道:“Halts Maul!(闭嘴!)”作为德国警察随便骂人闭嘴这已经就很过分了,而且他是用形容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用形容人嘴巴的"Mund”。我怒火中烧,冷冷地盯着他说:“Du Idiot!(你这白痴!)”他可能平时欺负外国人习惯了,没想到一个外国人敢这样骂他,惊讶地问道:“你刚才说什么?”我镇静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No!”光头警察被我气得满脸通红,我毫不畏惧地看着他。他气急败坏地说:“你会付出代价的!我要告你侮辱警察,你等着瞧吧!”我用轻描淡写的口气问他:“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知道什么是法律了,我们中国人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光头警察气急败坏地把我们带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把我们四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也查不到,懊恼得他只好大声示意我们可以离开了。
  
  面对官司司
  
  过了20多天,我真的接到了杜塞尔多夫警察的传讯,让我去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ifort,态度挺和善的。我就把那天去火车站接朋友的事情原原本本地陈述了一遍。Difort很认真地录好口供,然后批评我说骂人是不对的,但光头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他会向上面建议不接纳光头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这个事情应该到此为止了。
  这事我慢慢地就忘记了,可是就在这时,我突然收到科隆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Boltersdorf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08年3月13日中午12点20分到科隆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光头警察原来叫Boltersdorf。
  终于等到出庭的时间,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两个证人——姜和祥和Peter一道赶赴科隆法院——另一位朋友由于德语不好所以没让他出庭作证。路上,姜和祥和Peter都有点紧张,我连忙替他们打气,并信心十足地安慰着他们,强调他们要尊重司法,实话实说,不要作假证,一再强调他们把当天所听到的和看到的真实情况如实向法庭陈述。而我自己早已想好了如何应对这场官司,重点和策略都早已运筹帷幄了。
  中午12点30分,广播让我这个被告进庭审大厅。
  我步入法庭,主审女法官和另外一名女法官正坐在高堂上,我在被告席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法律程序核实了我的身份后就宣布开庭。开庭后,法官让对方对我作出指控,对方律师诉讼的事实与事实基本相符,只是用词带有偏帮护短之嫌。等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开始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了,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进行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中国留学生,懂点法律,愿意自己亲自答辩,同时可以省下一大笔律师费。
  语惊四座
  
  我用德语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完后,向法官提出了四个问题:第一,原告从事警察边检工作几年了?第二,在过去的例行护照检查中有没有像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德国公民?第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那天他的态度会不会如此粗暴?第四,原告知不知道德语里面‘Maul’和‘Mund’的意思和区别。”原告回答说他从事边检工作已有六年,以前从来没有那样粗暴地对待过其他德国公民。原告认为当天对我没有粗暴无礼的行为。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也是一句司空见惯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羞辱的意思。
  我马上据理力争,并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以前从来没有那样粗暴地对待过其他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那天确实对我进行了不适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也等于直接承认了他从来不针对德国人,只专门针对外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另外,说知道“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依然对公民说出这种话,等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原告和他的律师听了我的答辩立刻慌了手脚,而我穷追不舍向法官提问,相不相信一个本土德国人不知道“Maul”是形容动物嘴巴和“Mund”是形容人的嘴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呢?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
  对方已经被我答辩得没有招架之力,原告突然话锋一转问法官我辱骂警察“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知道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不慌不忙地反问法官说,据我所知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的情况下,驾驶人还是故意违反的话,德国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白痴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明知“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方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是白痴(Idiot)的可能,不然不可能这样做。
  
  赢得尊重
  
  女法官听了我精彩的答辩,她带着欣赏的表情笑容满面地看着我,说了一句:“中国留学生,你的答辩太精彩了。”
  女法官脸色一沉转向原告席上的光头警察,用严厉的口吻说:“警察身为政府公职人员,理应学会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本法院和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确实构成行为不当和对他人粗暴无礼的行为。第二,你侮辱贬低他人“闭上动物的嘴巴”是属于主观故意侵犯他人的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指责你是白痴,综合前因后果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之处。所以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的庭审等费用由原告负责,被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还可以当庭对原告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放弃赔偿,因为原告已经受到了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
  女法官高声宣布:“审判到此结束,休庭!”
  没想到我的证人都没出庭我就赢了这场官司。光头警察Bohersdorf和他的律师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道:“好样的!佩服,我们辩不过你!”然后怒气冲冲狼狈不堪地离开了法庭。
  我兴高采烈地走出法庭,把这个好消息向姜和祥和Peter说了,大家都很开心,一路唱着歌开车回杜塞尔多夫。姜和祥和Peter不约而同地称我为德国华人“最牛被告”。既然有了这个称号,我肯定少不了破费摆一桌丰盛的庆功宴,最后我与朋友们来到杜塞尔多夫市中心Herzog Strasse的“新城酒楼”狂吃狂喝了一顿。
  看来我在业余时间钻研法律,在关键时候还是派上大用场了,不但让自己免了牢狱之灾,还为全体华人甚至所有在德的外国人争了一口气,学习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是十分必要的。
  
  (责编:枫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