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不可用“某省”捉迷藏

作者:肖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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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称,今年初,某省卫生厅原厅长因违反采血站规划的相关规定,擅自批准两个地级市设立采血站而被免职。2007年全国共追究59237人次的执法责任。
  一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首先想到的是,这个某省究竟是哪个省,这个卫生厅原厅长究竟姓甚名谁?打开网上留言,发现和我一样有疑问的人还有很多。
  我们为什么想知道“某省”究竟是哪个省,就是想知道这个卫生厅原厅长现在在干什么,换句话说,他是真免职还是假免职。从新闻中来看,这个卫生厅原厅长是因违反采血站规划的相关规定而免职的,属于典型的行政乱许可,那么这样的干部在一定的时间内就不应该再担任公共职务。可是类似的许多事实,却让人不得不怀疑,免职的干部不过是换了一个公共职务。在有的地方,因过错免职的干部,过不了多久,又被重新启用,甚至还被提拔了。
  而且从相关规定来看,免职的干部重新重用也没有什么制度障碍。免职不是纪律处分,而是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正因为免职不是纪律处分,在现行的制度下,一个免职的干部在继续提拔任用上是不会受影响的。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都把免职当作“保护干部”的措施来使用,一旦社会舆论少了,这些被免职的干部很快会东山再起。如“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去年12月被免职后,在今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就是一例。那么这个卫生厅原厅长会不会这样呢?要消除人们的疑问,恐怕只有公开清楚才行。捉迷藏式的公开只会增加人们的疑虑,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也许有关部门不愿意更清楚地公开,也许是为了照顾当事人的脸面,或者认为这涉及到干部个人的隐私。但是,干部不同于一般的人,当他的个人信息影响到公众利益的时候,那么这时候他的个人信息不再是个人的隐私的问题,而是公共信息的问题。
  对因过错被免职的干部,社会就应该知道他是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社会监督。有了更好的社会监督,免职才会达到应有的效果。正因为如此,这名被免职的干部是谁应属于公民的一种知情权范畴,关系到公民的监督,关系到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现在只公开一半,这个卫生厅原厅长究竟姓甚名谁,让社会去猜,让公众去捉迷藏,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一种知情权。
  所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公开这个卫生厅原厅长更详细的信息,现在有没有担任公共职务,担任什么样的公共职务?以便更好地让社会监督。从公开中,也让这样的干部感受到更大的社会压力,教育更多的干部不敢犯错。
  
  (责编: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