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视听资料也是过硬的证据

作者:微 云 依 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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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总如石沉大海,没见回音。有几次,吴敏在路上看到了李涛,想追上去质问他,也被他甩掉了。
  转眼间,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儿子在精心照料下,长得健康、活泼可爱,可这么长的时间,孩子的亲生父亲竟没有来看一眼,每想到此,吴敏的心就像被针扎一样,痛得直滴血。
  儿子已经会走路了,吴敏想自己不能再等了。要让孩子的父亲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除了诉诸法律,看来没有其他途径了。2007年11月初,吴敏聘请了律师,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分别起诉李涛,要求李涛承担自己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和住院费11000元;要求李涛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一直到孩子18岁为止。
  可是,吴敏到法院立案后,却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法官要吴敏提供能证明她和李涛同居关系的证据,另外,还要有证明李涛与吴敏的儿子系亲子关系的证据。不然,吴敏将面临着败诉的结果。这一下,把吴敏给难住了。
  和李涛谈了将近一年的恋爱,吴敏发现,她和李涛两人竟然没有一张合影,虽然她在李涛家里留宿的事实李涛父母很清楚,可他的父母不会为吴敏出面指证儿子的。而要证明李涛与吴敏所生孩子的父子关系,只须让李涛和孩子作一下DNA鉴定即可,但李涛同样不会配合。怎么办?吴敏一下子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QQ作证:负心男人,还我们母子一个公道
  
  缺乏证据这个无情的事实煎熬得吴敏每天都寝食不安。那段时间,她一有空就靠上网来驱逐愁闷。吴敏喜欢与好友及结交的网友在QQ上聊天,这些朋友给了处于艰难处境中的她很大安慰。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让吴敏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互联网提供的QQ这个方便、快捷的沟通载体,让她找到了多日苦求不得的证据。
  那是2007年12月底的一天夜里,已是晚上十点了。吴敏正和网友聊得起劲,突然一个叫“风中狂舞”的网友出现在她的好友栏里,并开口问她最近怎么样了。吴敏问对方是哪位,对方接下来说的一句话让吴敏心脏狂跳起来:
  “风中狂舞”反问她:“你说我应该是谁呢?孩子还好吗?我对不起你们娘俩,没有尽到一个男人该尽的责任。”吴敏马上意识到对方正是李涛。于是,两人在电脑上终于有了两年来的第一次正式沟通。
  吴敏:这些日子你躲哪里去了?你还是不是个男人?你知道我们娘俩这一年来过的是啥日子吗?
  风中狂舞:我知道我做得很不好,对不起你们娘俩,可我也很无奈啊!
  吴敏:你什么事情都听你母亲的,难道你就没有自己的一点主见吗?我真后悔当初看错了人。
  风中狂舞:我明白你心中的怨气,但事已至此,我最担心的还是你们娘俩以后的生活。
  吴敏:你这句话说得还有点人味儿,不过,现在说这些已经迟了,我们还是找个时间商量一下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吧!
  风中狂舞:这么长时间了,我明白你承受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压力,我愧对于你啊!
  吴敏:别流你那鳄鱼的眼泪了!你说吧,我们是私下协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还是让法院来判呢?不过,我希望你做得像个男人一样,不要再逃避责任,不然我会更看不起你!
  下线以后,吴敏当即拨通了律师的电话,把在网上遇到李涛的事情说给他听。律师的口气明显兴奋起来,他嘱咐吴敏,赶快把聊天内容复制拷到U盘里,这些聊天内容就是鲜活的证据。律师还让吴敏想法多找些QQ聊天内容、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方面的证据,以备将来开庭时用。在律师的点拨下,吴敏顿开茅塞。
  和李涛在QQ上相遇后的那几天,吴敏心情颇不平静。她想不通李涛与她主动联系到底出于什么动机,是他对自己以往的行为有所悔悟,还是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作出的求和反应?无论如何,这个让她承受了太多委屈和痛苦的冤家总算露面了。
  当天晚上,吴敏越想越伤心,她流着泪给李涛写了一封字字血句句泪的长信:
  ……当我一个人挺着大肚子去医院孕检,看到别的丈夫为妻子忙前忙后的时候,你知道我内心的感受吗?当我难产,医生决定进行剖宫产手术,需要你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的时候,你又在哪里?当时的我痛断肝肠,只怪自己遇人不淑,我只能把这看成是老天对我的惩罚!
  孩子何辜!儿子呀呀学语时,第一声喊出来的竟是爸爸两个字。这一声爸爸喊得我泪雨纷飞。可怜的儿子啊!你知道吗,当你和母亲最需要爸爸的时候,那个没有勇气和责任感的男人正躲在我们的视线之外,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呢!我不知道,这辈子你的爸爸还会不会来看你一眼。
  儿子啊,是妈妈不好,硬生生地把你带到这个世界上,注定你要和妈妈承受太多的白眼和不幸!但无论何时,妈妈都会和你坚定地站在一起,来迎接人生的风风雨雨……
  吴敏的信寄出三天后的中午,手机短信提示音响了。她打开一看,短信是李涛发来的,因内容稍长,分了两次才发送完:“……无论如何,我要承认自己的自私和过失。以后,我会每月都给儿子300元钱抚养费的,这只是我对儿子尽的一点点责任。法院那边,我已提交了答辩状,你最好不要看,因为一些内容是违心的,律师说这是打官司的需要。开庭那天我就不去了,你和孩子多保重吧!”
  吴敏把短信让律师过了目,律师说,一定要保存好这些证据,这些证据对我们来说都是求之不得的。
  2008年6月10日,吴敏终于迎来了法院开庭的日子。法庭上,吴敏当庭出示了她收集到的QQ聊天内容及手机短信等证据。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核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QQ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同居及生有一子的事实客观存在。
  法院认为,吴敏和李涛作为原告和被告,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双方对未婚先孕持随意态度,并忽视随之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因此,双方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因此,原、被告双方应平均分担婚前生子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因为原告在怀孕期间承受着较多的困难和痛苦,而被告在此期间并没有尽到关怀和抚养原告的义务,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社会所提倡的道德标准,据此,被告应做出一定的补偿。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涛负担原告吴敏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生育费共计9840元:被告每月应负担孩子的抚养费400元,直到18岁为止。
  主审法官针对本案的证据评析:在这个案件中,网上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证据类型中视听资料的一种,也是一个新类型的证据。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对此类的新类型证据证明效力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审核标准与传统证据是一样的,只有符合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这三个标准,才能被法院采信。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向前发展,这类证据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民事诉讼当中。因此,人们在生活或与他人发生经济交往当中,学会有意识地保存这类视听资料,也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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