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法律宝典
宪法大全
刑法大全
民商法规
诉讼法规
行政法规
宪法大全
刑法大全
在线读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
》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
》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