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当一只小猫扑向大狗,不论大狗多有理,人们总为小猫叫屈}

  ◎故事1:拳王与小女生的对决◎

  {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

  “这么早打电话给我干嘛?”拳王有点不高兴。

  “老大!不好了!昨天你带回旅馆的小妞要告你了!”

  “告我?”拳王怔了一下,“告什么?”

  “告你强暴。”

  “哈哈哈,”拳王笑了起来,“让她告好了!是她跟我到旅馆来,可不是我绑架她。”

  “但她说是她挣脱、跑掉的。你是不是没送她回家啊?”

  “笑话!我干嘛送她?又不欠她的。何况,我还塞给她两百块,叫她坐车,是她自己不要的。”

  “那表示,你知道她不高兴了?”

  “知道又怎样?是我宠幸她!跟她上床,是她的光荣。”说完,咔!把电话挂了,翻过身继续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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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他上床,是光荣!这句话还真不假。

  每次在台上,看拳王不出两三个回合,就把对方撂倒,那四周的小妞,简直迷死了,口哨吹得比男人都响。

  “女人哪!只要崇拜你,就想跟你上床!”这是拳王常说的一句话。

  也就每天见他带不一样的妞,一个比一个漂亮。尤其最近,拳王担任选美会评审,那些小姐,更是争着投怀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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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的小女生,就是其中之一。

  那女生,个儿真小,怪不得受伤,还弄了验伤报告。

  拳王哼了一声:“这是当然嘛!你们想也知道。”

  四周助理立刻笑成了一团。

  只是跟着记者就来了,挤在旅馆大厅问东问西,据说那小女生已经接受了专访。

  “情况不太妙!好汉不吃眼前亏。”经纪人上来说。

  拳王霍地站了起来,指指自己鼻子:“她真要告我?”

  “是啊!她说如果你不道歉,就跟你没完没了。”

  “告好了!老子字典里没有对不起!”拳王吼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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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广播和电视就播了。

  第二天,更上了报。好死不死,居然那天晚上,正巧有人为“他们”拍了照,被报纸高价买去,上了头版。只见一大一小,好不配的一个画面。

  拳王虽然还嘴硬,经纪人已经紧张了,一边接电话,说:“全是误会!”一边托第三者摆平。而且价码由十万美金,一路加,加到一百万。

  那小女生还是不理。

  “她家有钱,是不是?”拳王皱着眉问。

  “不但没钱,而且很穷。”

  “告诉她,《花花公子》不可能出一百万请她拍裸照的!”拳王望着窗外说,沉吟了一下,他又回头问:“她硬要我道歉?”

  “是!她要你承认自己心理有问题,需要治疗。”

  “放她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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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了!法庭外挤得水泄不通。远远只见一片人头和四周架着天线的转播车。

  拳王请了最好的律师,保证打赢这场仗。

  小女生则像只小鸟,把脸转过去,不看拳王射过来的狠狠的目光。

  报纸的消息发的更大了,还有漫画家画了“大黑金刚”的手上站着一个小小的美女。

  但是每个人都猜,这穷人家的小女生,怎么可能打到身价上亿的拳王?

  “何不拿点钱,和解算了?”

  “难道还把拳王判刑?他不打拳,是全国的损失啊!”

  许多读者投书,劝小女生。

  “No!”小女生摇头,“已经没有和解的可能,我要他接受制裁!”

  当电视播出这个换面,不知有多少观众,点了头,又摇了头。

  大家都怨她傻,也都佩服她的勇敢。漫画出来,画的不再是大金刚和小美女,而是大象和小老鼠。

  宣判前,有电视做民意测验。大部分人猜--拳王赢。

  因为在这个国家,谁都知道,既然派对之后,跟着单身的男人去“他家”,就表示愿意“跟他上床”。

  否则,何必去呢?

  何况不久前,才有个名人相似的案子,“那女人”硬是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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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员一一就位,有男也有女,又白也有黑,由其中一位代表宣读判决。

  那是为位灰白头发的女士,她缓缓站起身,看了看拳王,又看了看小女生,说出两个字: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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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一想}

  上面的故事,是用前几年一个轰动美国的新闻改编。

  拳王被关了三年,才假释出狱。

  那三年,原该是他的黄金时代啊!一个拳王的巅峰能有几年?他却栽在这么一个小女生的手里。

  他有名、有钱、有势,为什么输?

  很简单!他就输在有名有钱有势。

  他因此而自大,先用钱打发小女生,上了小女生的自尊;又坚持不道歉,不认错。

  不要说他没理了,就算有理,如果把两个人放在一起,看看那“以大吃小”的画面,只怕有理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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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在男女斗争的情况下,同情女性,也是人的天性。

  人们会想,弱者明知打不过强者,为什么会反扑?当然是被逼急了!被逼迫的人,理当获得同情!

  这就好比,当一只小猫扑向大狗时,无论小猫是不是在撒野,总能得到喝彩。

  同样的道理,当比你弱小的人决定拼命,即使你的实力强得多,又有一百二十个道理支持你,也最好不要跟他正面冲突。

  不错!你很强,你是可以一刀砍下他的头,而他顶多只能砍你一条腿。到头来,你一定赢,他一定死。

  问题是,你非但赢得不光荣,而且当你断了一条腿之后,还能称得上英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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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个朋友,在地铁车站被抢。抢匪拿尖刀对着他,要他交出皮夹子,又脱下他的项链,再抢走他的手表,但是当抢匪吼道: “还有那个戒指!”

  我的朋友迟疑了一下,没立刻摘。

  “好!你可以留下戒指。”抢匪居然主动说,接着转身跑了。

  不久之后,抢匪被捕。当我朋友去警局的时候,顺便好奇地问了抢匪一句:“你为什么没坚持抢走我的戒指?”

  “因为我看你犹豫了一下。那戒指明明不值什么钱,你却迟疑,表示对你有特别的意义。”抢匪说,“我知道你会为它拼命。我只要抢你的钱,可不要跟你拼命!”

  由此可知,连抢匪都知道,不要跟拼命的人周旋。

  当一个人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他还怕什么?

  问题是,这世界上就有许多人,会违反人性地跟你拼命,拼他自己的命!亲人的命!或第二生命--名誉!

  请看下一个故事。

  ◎故事2:悲悯的悲哀◎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你来我家干什么?不是跟你说了吗?我帮不上忙!”法官说完,就把门关上。

  他见过这个女人,不!应该说见过这个女孩子。也不知道这女孩怎么弄到地址,昨天已经站在巷口,拦过他一次。

  他匆匆躲开了。只记得那张白皙的面孔,还有两行泪。大概才二十岁吧!像他女儿的年纪。

  昨天晚上,女儿也打了越洋电话来,说妈妈在那儿过得很好,又要他多注意身体,天冷,别着凉了。

  天是凉了!尤其像今天这样的湿雨。走回玄关,有把伞伸出去甩了甩雨水。看见大门下面,露出一双脚。

  红色的皮鞋,已经泡在水里,谢尖还对着他。

  在雨声中,依稀听见轻轻的、轻轻的叩门声。

  想大声喊,叫她走,又怕吵了邻居。沉吟了一下,叹口气。再撑起伞。

  “你怎么还不走?”

  “您不听我说,我就不走!”小女生低着头,全身都湿了。

  “你没带伞?”

  摇摇头。让他想起女儿小的时候,冒雨跑回家的样子。

  “到法官家里来,是不对的,你知道吗?”他弯下身,看着她的脸。

  点点头,又摇摇头,吞吞吐吐地:“我爸爸是冤枉的。”

  “这个我不听!”他严肃地说,发现自己的裤腿也淋湿了,又叹口气,“你先进来吧!在这样,会生病的!”

  他把伞撑高,让女孩先走。又为她把里面的玻璃门拉开。

  女孩子呆呆地站着,玄关里全淌着水。

  “快去擦擦吧!”他拿条毛巾给女孩,又指了指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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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多久,女孩就出来了,立正站在客厅门口。

  “我跟你说了,我一切依法办事,实在帮上忙。你爸爸是冤枉,自然会还他个公道。法律嘛!讲的是证据!”

  女孩子突然啜泣起来,浑身发抖地哭着。他看得出,这是个孝顺的孩子。

  “别哭!别哭!我给你倒杯热水。”他又慌慌张张跑进厨房,所幸壶里还有点半热的水。

  喝下水,女孩子好多了,说了一大串有关她家里以及爸爸怎么被坏朋友陷害的事。

  他装作听,心里想的却是万里外自己的女儿。这女孩就长得跟他女儿一样清秀、漂亮,可是命运差得多远哪!

  他撑着伞,把女孩送出去,还为他拦了一辆计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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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他想了很多,连电视都看不下去。他发现,自己有些倦了。

  突然电话响,是个中年女人的声音,叫他等一下,又换了一种嗓音,居然是那个女孩子。

  “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他有点不高兴。

  “我在您家看到的。”女孩怯怯地说,又吞吞吐吐地:“我爸爸的事。”

  “我跟你说多少次了,我帮不上忙。”他已经不耐烦,“对不起!我要休息了。”说完挂了电话。

  只是跟着,电话又响了。接起来,又是那个中年妇女的声音:“法官大人!如果你帮忙,我保证我女儿会把你的内裤和刮胡刀还你。还有,也就用不着叫那计程车司机作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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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一想}

  请问,他是不是位好法官?

  他有正义感、恻隐心、同情心和做事的原则,当然是位好法官。

  请问那女孩子是不是坏女孩?

  我看也不是。就算他偷了法官浴室的东西,又记下计程车的号码,恐怕也是她妈妈教的。

  请问她妈妈是坏人吗?

  做这件事,当然是坏人。但每个人都可能狗急跳墙。为了救亲人,一个好人也可能使出“坏点子”。

  现在,再请问,如果那女孩拿出证物(刮胡刀及内裤)和证人(证明法官为女孩叫车的司机),你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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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又回到我们的本题。

  人性是可爱又可怕的。正因为他们同情弱者,所以当这女孩越是年轻、清纯、没有前科,大家就越相信她。

  证据?

  对不起!不必证据,因为大家都会“自由心证”,也就用这自由心证判你的罪。而且即使在法律上你没罪,你仍然可能背负这个罪名,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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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看:

  如果一个女儿跟父亲不高兴,告父亲乱伦。

  如果一个年轻女病人,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接受男医生的诊疗之后,告医生性侵犯。

  如果一个女学生,单独跑到单身男老师家,出来之后,说老师性侵犯。

  如果一个男士在旅馆大厅,遇到一位年轻美丽的女子,那女人解题请男士到她房间,进门之后突然撕破自己的衣服,说:“我要向你寻欢。你不答应,我就喊‘强暴’!”

  请问:

  你会信谁?那位男士又该怎么办?

  答案,请你自己想。我真正要说的,是你必须认清人性,必须时时提防。因为在某些人性的面前,常不容易讲理。而当弱者靠自己的名誉做筹码时,你尤其不易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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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是第二生命。至于用第一生命作筹码,就更可怕了--

  春秋时代,易牙为齐桓公烹制美食,有一天齐桓公一面赞赏易牙的手艺,一面感慨地说:“天下美食,我真是尝遍了。当然,出了人肉之外。”

  没多久,易牙端上一碗无比鲜美的肉汤,原来使用自己小孩的肉煮成的。

  看来易牙爱桓公,真是爱到极点。爱到可以杀死自己的爱子,只为满足主子的口腹之欲。

  但是反过来想,连自己孩子都可以杀,还有什么人他会杀不下手?

  果然易牙后来夺权,杀害群臣,造成齐国的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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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举个例子:

  一位自命风流的男演员,交了许多女友,个个貌美如花,出入都像一对璧人。

  有一天,遇见一位平凡的女子,男演员存着玩玩的心态。岂知事后女孩怀了孕,又拿出可以证明两人关系的东西说:“活着,我对付不了你;死了,你可受不了我。如果你不娶我,我就自杀,而且公开资料。让大家不齿你这个大牌明星糟蹋年轻女孩子的行为,保险你身败名裂。”女孩狠狠地说,“今天你的名气,反而成为你欺压人的弱点。我的平凡和弱小,则是获得人们同情的优势。你看着办把!”

  男明星居然屈服。因为跟前面提过的抢匪一样--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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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许多,其实也就这么一句: “别跟不要命的人斗!”

  当你发现对手,不惜牺牲他自己的生命、亲人的生命,或“第二生命”,与你周旋到底的时候,就算你有理,也最好避一避。

  当你发现一个人爱你超过爱他自己,甚至为你不惜牺牲自己亲人的时候,也要好好想想,他会不会有一天牺牲你。

  你越是成功、强大、有钱,越要小心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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