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

第7节 拷问酒类专卖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2003年7月2日,财政部科研所贾康同志上书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关于恢复酒类专卖的建议》。建议指出了恢复酒类专卖的三大理由:
一是酒类高税高利,古今中外都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实行酒类专卖。
二是1979年暂停酒类专卖以后,酒类市场竞争无序,偷逃税普遍,每年财政流失700亿~800亿元,假酒案频出,很多酒厂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粮食浪费惊人。
三是恢复酒类专卖条件已经成熟。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设立了酒类专卖机构,只要将烟草与酒类专卖机构、人员加以整合,改为烟酒专卖局,公布酒类专卖条例即可。
2003年8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组织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是否实行酒类专卖制度问题的座谈会,座谈会对我国白酒类产品是否实行专卖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
2003年9月2日,发改委又召开部分白酒、啤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酒类专卖问题企业座谈会。会议代表对我国酒类产品实行专卖制度发表了意见。
通过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广泛调查研究,基本上摸清了白酒行业现状,达成了几点共识:其一,白酒损失税收700亿元,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其二,实行专卖制度不符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其三,酒类行业需要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包括酒类立法)。目前,发改委已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自酒类专卖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以来,本刊记者对四川、贵州、湖北、河南、安徽、广东等白酒主产(销)区以及各地酿酒协会、酒类专卖机构、白酒专家等进行了广泛调查。调查中发现,恢复酒类专卖存在五大难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酒类专卖的“盖子”方可揭开。
※ 一问:“限产”不必专卖?
首先必须搞清楚:恢复酒类专卖的目的是什么?从采访结果看,比较一致的说法是:一是限制产量,二是增加税收,三是杜绝假酒。
被媒体称为“酒司令”的白酒专家刘锦林认为,十多年后,白酒的产销不用限制会自然萎缩。他说:“两个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烈性酒只会越来越少,这是规律。世界六大蒸馏酒也不是上升的。1992年以前,白酒产销一直处于上升水平。1992年达到了最高峰。但1992年是个分水岭,那时我就提出,20~25年后白酒会出现大滑坡,现在只是小滑坡,再过十多年,白酒产销还会下滑。我相信这个预测没错,到现在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
他认为“要调整只能在别的酒种上,比如啤酒、黄酒”,因为这些酒种“是鼓励消费的”。搞酒几十年的刘锦林老先生一直在酒类商业系统工作,对于恢复酒类专卖,他的看法是“现在不是时候,计划经济时期搞酒类专卖还有点戏,现在搞意义不大,企业也不愿意搞”。
四川某大型酒厂老总则称:“恢复酒类专卖,实际上是有人想抓权。白酒一直以来就是财政税收大头。专卖以后,税收不一定就收得上来。西方国家搞酒类专卖是限制生产消费,不是从税收角度考虑的,西方人的纳税意识本身就强,它不需要靠专卖来提高税收。”
建国初期到计划经济末期,“酒类专卖管理归口商业系统,后来工商分家,酒类专卖有名无实,那时候已经看到酒类专卖没什么意义了。1979年在一次会议上,取消了酒类专卖。但地方上对此却恋恋不舍,有的取消了,有的还在坚持搞。”刘锦林说,目前地方上的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就是那时候遗留下来的。“历史上工业、商业、财政都是想抓权,都想管理白酒业。”
※ 二问:烟酒一块专卖?
对于恢复酒类专卖制度,河南、广东、内蒙古一些酒厂则表示赞同,“只要政府部门下得了决心,酒类专卖就可以搞”。他们认为专卖至少可以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生产领域的问题,专卖以后,小酒厂无立足之地;二是市场流通层面的问题,恢复专卖,不仅可以堵住税收“黑洞”,市场上进店费、专场促销费等不正当竞争也会得到遏止。
“美国等西方国家,烟酒等特殊商品走的就是专卖的路子。我们搞专卖不是行不通,而是看怎么个专卖法。如果像现在这样流于形式,无人去管,当然就没意义。烟草以前不也泛滥吗?一管不就管起来了吗?只要想管什么都管得起来。”
与此相反,有人则认为:“酒类与烟草不同,全国白酒厂家4万家,而全国烟草厂家不到酒类的1%,只有100多家。烟草生产集中度比白酒高得多,况且烟草市场也在逐步放开。有的地方对烟草实行‘打码’专卖,但未‘打码’流向市场的烟草数量不亚于‘打码’烟。管不住了只有逐步放开。四川没有几家烟厂,但有多少家酒厂?酒类专卖比烟草专卖难度大得多。”四川一些酒厂如是说。
※ 三问:生产许可证VS专卖如何统一?
采访中记者听到的另一种声音就是:“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专卖。”酒类专卖,听起来是针对商业流通系统而言,实际上专卖的前提应是“专产”。没有“专产”,何来“专卖”?
正如白酒专家曾祖训所言:“专卖如果能将散酒堵在市场门外,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但许可证制度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专产”问题,如果再来个专卖,两种制度、两种商业规则应如何统一?“如果恢复酒类专卖,是不是应该停止(取消)发放生产许可证?”采访中有企业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还有人指出:“生产许可证制度为的是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过程中却变调了,因为质监部门、协会都想把这个权力抓在手中。”
有人提出应该“两条线”分开——依靠生产许可证解决“专产”问题,依靠酒类专卖解决流通秩序问题。但难题是“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也有难度,现在分开搞,是不是重新再换发一次许可证”?
※ 四问:“土政策”VS专卖如何兼容?
白酒专家胡永松坦言,酒类管理一片混乱的原因是多重领导。多重领导的结果是“没有领导,管不起来”。
有的经销商认为“这不是专不专卖的问题,是制度上的问题,如果管理部门只管发本本收钱,后续服务和过程不监控起来,专卖只能流于形式。2002年查税查得那么凶,最后查出个什么结果了?专卖以后税就增加了吗?关键是一种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机构是不是规范的”。
说到制度,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几乎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酒类管理条例。地方上的这些条例或法规本身就带有专卖性质。但它们是如何专卖的呢?经销商说,有些地方对外地酒只管办理“准运证”,没有就罚款,至于有没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等,一概不问。如此专卖,不仅杜绝不了假酒,而且增加了企业负担。有人管这些地方法规叫“土政策”。“土政策”不仅杜绝不了假酒,更无法堵住税收流失“黑洞”。
安徽一些酒厂认为,地方上出台的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法规,本质是排斥外地酒,而倾向于保护本土企业。地方“土政策”与国家酒类专卖制度,孰大?酒厂听命于“中央军”还是“地方军”?
有经销商称,现在的酒厂“家家户户都逃税。经销商找厂家购货后,厂家应该出具发票,而厂家给的却是内部调拨票,相当于一个货单,明显是逃税。逃税的源头在厂家,不在商家。酒类专卖必须从源头抓起。否则达不到专卖的三个目的”。
※ 五问:地方保护VS专卖如何妥协?
白酒专家曾祖训指出,恢复酒类专卖的焦点之一是“由谁来专卖”。他说:“专卖机构应该归口哪个系统,是轻工系统、商业系统,还是财税系统?一直争执不休。生产部门想管,流通部门也想管,四川最早归商业系统,后来由四川省酒类专卖机构管理,现在则是轻工行管机构负责人兼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一把手。”曾祖训指出:“压是压不服的,只能正确引导。”
焦点之二是“专卖到什么程度”。他认为酒类不可能像烟草那样专卖,倒是可以在散酒流通方面做些工作。“把小酒厂都管起来不可能,小酒厂的管理只能靠当地政府。但当地政府实行的是‘包税制’,在现有体制下,靠当地政府及税收部门把小酒厂全部管起来也行不通。”
业内人士普遍的说法是:“恢复酒类专卖只会培养一个新的权力阶层,衍生新的不确定因素。酒类专卖本身就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正如各地的酒类专卖管理机构,现在要恢复,不是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吗?”
恢复酒类专卖制度,等于给小酒厂“判了死刑”。作为财政税收大头,地方上会让它们“死掉”吗?这势必形成两种势力的冲突与妥协。
曾祖训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我到四川青神县一个由邛崃老板投资办的酒厂。邛崃的为什么要跑到外地办酒厂?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靠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这本身就是变相逃税。像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靠专卖能不能有效解决?如果说不准卖散酒,那管起来就好得多。”
有的老板直截了当地指出,不管是专卖还是生产,实际上最终都强加给了消费者,就像2001年的“五毛钱”,酒厂还不是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前面的路都走歪了。国家要强制弄,啥都能弄,东三省一直就是专卖。一个省份一个辙,前三天一个样,后三天一个样,关键看怎么管。西方国家的酒类专卖体制要健全得多。它没有我们这么大的总量,可以专卖,我们全国几万家酒厂,怎么专卖?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碴儿。”
※ 记者手记:谁能徘徊在政策之外?
白酒是“国粹”,是国家和地方税收大头。对这样的产业,国家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譬如这次提出的恢复酒类专卖,烟草可以专卖,酒为什么不可以专卖?烟草早就专卖了,酒为什么现在才提出专卖?
生产方面有生产许可证制度,流通方面有地方上的专卖管理条例,哪个产业受到过如此关照?为什么酒类产销秩序仍然不容乐观呢?没有税收上的跑、冒、滴、漏,会不会有那“每斤五毛钱”?会不会有酒类专卖?
这也许是“混蛋问题”。
折腾吧,使劲折腾。白酒不怕折腾。一次折腾就换来白酒的一次重生。 这也许是个“混蛋逻辑”。
酒类专卖制度从2003年7月被提到议事日程至今,时间达半年,有关部门对此如此慎重,一方面说明酒类发展到了不规范不行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酒类行业在产业经济领域的举足轻重。
不管是否出台酒类专卖制度,对大部分酒厂来说,都是一记“警钟”。一个成熟的产业,生产高度集中是标志之一。几万家酒厂是个什么概念?是行业发展不规范的体现。对大部分酒厂来说,如果实施酒类专卖制度,带给它们的会是什么命运?乱、差、弱、小,不成规模的酒厂,不改变现状,路只会越走越窄。
有人不赞成搞酒类专卖,也有人认为应该搞,还有人客观地剖析了实施专卖的难处。这都能理解。如果我们能从这件事情本身读懂另外的东西——比如,有谁能躲开产业宏观政策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酒类专卖究竟搞不搞?如果实施这一制度,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不搞,又该怎么办?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