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总目录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

第9节 解读白酒“紧箍咒”(2)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 监管内容:监管什么?
五项措施重拳挥向白酒制造业,可谓“刀刀见红”。其实,只要抓住一条,其他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为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白酒企业在纳税上存在明显的“一头大、一头小”的状况:守法经营的国有骨干酒厂承担着更多的税收任务,而小酒厂却大量偷税漏税。因此,“一刀切”的税收政策,既不公平,也不效率——骨干酒厂被一再抬高,小酒厂却“照偷不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双方税负不等,才导致了诸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流通秩序混乱”(根源还是在小酒厂)。而正因为“流通秩序混乱”,才有很多企业呼吁“酒类立法”。
所以说,五项措施虽然“刀刀砍向”白酒积弊,根本却在税收环节。也就是说,如果税收政策在制订上“考虑效率、兼顾公平”,在执行上不走样,其余四项措施自然迎刃而解——这就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公平”原则,我称之为“因果关系”。“有其因,必有其果。”我们现在整顿也好、治理也好,陷到“果”里出不来,很难建立起白酒制造业有效的管理机制。
很显然,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怎么样制订“效率、公平”的税收政策?这样的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才是如何监管。否则,加强税收征管很难具有操作性。要提高税收,首先税收政策、税率等要合理。对此,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看得很清楚。他认为必须“完善税收政策,制订合理的税种和税率,特别是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比例,应更加科学合理,改变一些企业名义税负高、实际交税少、采用关联企业偷税的行为”。
马勇之所以强调“合理的税种和税率”,言下之意是现行的税率和税种不太合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四川白酒企业的征收税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江苏采访时,当地白酒协会的负责人曾经告诉笔者,江苏白酒企业的税率是最高的,各税种累计起来税率高达40%以上;在贵州,当地酒厂则认为贵州的税率是全国最高的。从企业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税收是企业关注的“第一要素”,以至有人说,川酒能做中国白酒老大,得益于低税率。
事实是怎样的呢?
2003年,各地实现销售收入的排名依次是:四川207.72亿元,山东70.73亿元,安徽38.02亿元,贵州33.13亿元,江苏29.02亿元,湖北21.18亿元;实现利税排名依次是:四川54.11亿元,贵州18.21亿元,山东11.94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利税排名前三甲的省份中,税率最高的是贵州,其次是四川,税率最低的是山东。事实说明,各地税率不统一,确实有高有低。
另外,企业认为现行的税种也不合理。如今满街跑的高端白酒就是在不堪消费税重负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不该“一刀切”,不管高、中、低档,一律加收五毛钱,加重了企业负担。业界早就盼着“调节白酒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了。企业的建议是,国家如果调节消费税,应该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只对高价位白酒征收消费税。
由此可以说,白酒制造业的宏观管理机制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监管(调控)什么,二是怎么监管。只有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才谈得上具体“监管”。以前,我们对白酒的监管虽然从未松懈过,但更多是治标不治本。当然,“监管主体是谁”也需要定位清楚,但关键是“监管什么”。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指向非常明确。
※ 立法:不是灵丹妙药
业内人士认为,白酒制造业的三大监管核心(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事实上,一些骨干企业对立法的呼声也很高。白酒界曾经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就立法问题进行呼吁。早在四年前,原汾酒老总高玉文就提出,白酒业的规范问题应该靠法规来解决。
然而,酒类立法喊了很多年,一直立不起来。立法的难点在哪?马勇认为,在立法上应该“有破有立”,也就是“实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保护,制订并实施监管生产流通的全国统一法规,废除地方规章”。
在白酒流通上,很多年来是“一地一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酒类管理条例。正如马勇所言,立法意味着要废除地方上的种种“土政策”。但废除“土政策”又谈何容易?地方要发展经济,国家要规范管理,本身是不矛盾的,可到了地方上,往往就走样了。比如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国家技监部门是发证机构,同时委托酿酒协会协调参与对企业资格的审查及许可证的发放。酿酒协会作为行业管理(服务)的群团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就使得许可证的发放掺杂了某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采访情况告诉记者,呼吁立法的多半是骨干酒厂。小酒厂本身就有偷税漏税等种种不正常现象,它们才不需要法规呢。那些深受小酒厂之害的骨干企业,将希望寄托在立法上,其情可鉴。
业内人士认为,制订一部法规并不难,难就难在各方利益的统一和执法上。
※ 谁来监管“监管者”?
白酒的监管,从商业系统到轻工系统,历经变迁,以至形成了多头管理,谁都想来“吃”上一口,谁都想把监管大权抓在手里。在现有体制下,白酒业的监管究竟应该归口哪个职能系统?是集权管理还是分口管理?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就白酒行业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题研究。有人据此认为,白酒应该归口国家发改委管理。但关键是地方上应该归口哪个系统管理呢?现在各地都有酒类专卖管理机构,但它们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在监管主体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监管“监管者”?俗话说,“法由官来行。”如何保证监管者严格执法?这是一个问题。
前段时间采访,有企业向记者反映,管理酒厂的“婆婆”太多。税务部门负责征税,工商部门负责审查登记,技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而各级政府则手握企业领导人的任命、罢免大权。有人开玩笑说,“只要有点权,谁都可以对酒厂吆五喝六”,“现在白酒业不是缺乏管理,而是管的人太多”。
看来,如果白酒立法,监管主体也应该在立法之列——把监管主体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改变管的人太多的状况。
※ 后记:又一次真诚期待
对于白酒监管的话题,业内说了很多次、很多年,但在采访中许多人都对我表达着同一个意思——白酒制造业年年都在管,人人都在管,但就是越管越乱。我们权且当它是刺耳的牢骚,细细回味,此话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对白酒业随时保持的高压态势,此谓之“年年都在管”;商业、轻工系统,只要有权,谁都可以管理白酒,此可称之为“人人都在管”。至于越管越乱,则更多地表现在市场混乱上。
酝酿中的五项监管措施,如果科学一点、合理一点、实际一点,则可管死白酒业当前存在的偷逃税问题、流通秩序混乱问题等等,反之,则是白酒业的又一次失望。
怎么个管法,“解读白酒‘紧箍咒’”一文在采访调研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建议,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声音。企业最关心的还是消费税率的调整,它们最现实的要求是消费税不要“一刀切”。此外,各地酒厂税率不等,也是一个问题。
给白酒一个机会(环境),它会还世界一个奇迹。也许,五项措施的出台,真能给白酒一个可持续的、宽松的生态环境。

上一页  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