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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 企业是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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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到了20世纪90年代显得停滞不前,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核心分析方式——交易成本理论的适用问题。
按照科斯的理解,企业因为交易成本的差异而出现,一个比“企业是什么”更为基础的问题便是:“什么是交易成本?”科斯将其定义为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Demsetz则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Arrow更为直接地说是使经济系统得以运转的成本。问题正如Hellwig指出的,“当信息不完全时,科斯的交易成本取决于策略互动(博奕)的准确特征,它无法在对体系作充分分析之前加以评价。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无法清楚地了解整个经济体系,那么便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交易成本。而一旦我们清楚地了解整个体系,那么‘交易成本’还有什么用?”也即是说,交易成本取决于策略互动的博奕结构,这意味着博奕论可能是比交易成本更为基础的理论。
如果按照张五常的思路,将企业视作契约的话,那么契约的本质是什么?宾莫尔在《博奕论和社会契约》中指出,所达成的契约必须是这个契约和每一个有权力毁约的成员利益相一致,才可能让其成员自觉遵守它。也即是所谓的“自我约束契约”。这很自然地将契约视作人和人之间的博奕均衡结果。也即意味着,只有基于一种博奕视角,才可能理解博奕出来的结果,再进而比较这种博奕结果之间的差异,这才是适用的“交易成本”理论。
汪丁丁从1994年到1996年在《经济研究》所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阐述了用博奕论代替交易成本理论作为核心分析范式的必要性。在《经济研究》1994年7月发表的《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中,困扰汪丁丁的问题是,制度是否可能被选择?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必须有完备信息和超级理性,也即是说,决策者必须完全知道可能出现的制度,才可能选择出最优的制度来。但决策者不可能完全预知未来,所以,制度是不能被选择的,也即是说,制度只可能是演进的,而制度成本的比较,也只可能是事后而不是事前的。那么,有必要理解制度的演进过程,或者理解博奕是如何进行的,才可能比较出交易成本。
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中,汪丁丁对“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整理”,他利用罗宾斯的机会成本概念说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人们不可能预先知道机会成本的大小,因而交易费用大小便无法比较。接着,在《产权博弈》中,汪丁丁以四个案例阐述基于开始的均衡点,如何因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导致不同的产权分配制度(另一个均衡点),以说明“对产权关系演变的研究可以转化成在给定时刻(从而给定个人知识传统)对一次性产权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点的研究”。进而得出结论,“类似‘交易费用’、‘外部效应’和‘剩余索取权’这类概念是局部分析框架里的概念,它们在博弈论框架里没有独立的意义。”或者说,应用了博弈论分析框架之后,产权、剩余索取权、交易费用均有赖于博弈者的策略互动结果而定。产权的界定、交易费用的大小比较只能是在静态的均衡点上比较,当出现不对称信息的混合策略解时,这种比较有赖于概率意义而定。这说明需要更多的假设条件,交易费用才能在不同的博弈均衡上进行静态比较。因而,汪丁丁认为:“理论不应该继续建基于‘交易费用’概念上,尽管张五常的‘交易费用’概念是局部均衡分析中很重要的手段之一。”
那么,什么是企业?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以解答这个问题,张五常将其推演成契约原理,消解了这一问题。汪丁丁以为市场和企业均是契约的特例,却没有给出在博奕论视野下这一问题的答案。甚至进一步,汪丁丁还怀疑此种考察的可能性,这就是他在《归返真实》开篇所说的:“对任何契约结构的研究,都必定涉及到研究者对契约各方所在的特定社会的整体了解。”也即是说,研究者应该对研究的事物(契约)保持客观的独立性,但却又因为身在其中而难以理解契约制度背后的潜规则(默会知识),这本身的矛盾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
问题是:企业是什么?
重新回顾哈耶克对“自发扩展秩序”的理解,制度不是设计出来,而是参与者自发扩展(博弈)的结果。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重新指出不确定性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知识分散于不同的人们中,同时,人们可能不但对知识无知,而且对自身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样无知,从而,不确定性无处不在,这是他用来反对计划经济的理由。
从一种博奕论视角来说,关于企业的问题,有必要区分出两种不同的不确定性,即市场不确定性和事件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是博弈参与人对于其他博弈参与者支付函数以及供给需求的不了解,事件不确定性则是对于博弈者之外的外生因素的不了解。
个人进行决策的环境不是由人们想像的、没有自身目的的不确定状态所决定。根本的不确定性不是外部给定的自然界不确定性,而是人类决策交互作用产生的社会不确定性。换言之,哪怕自然界完全没有不确定性,人们决策互动的后果也可能产生根本的不确定性。凯恩斯将这种社会内生的不确定性称为碰运气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相联系,在交易费用经济学中被表述为“行为不确定性”。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在不完备信息的对策中,尽管局中人有明确的目标,仍有行为的不确定性。
遵循诺斯关于“人和人”和“人和自然”的两分法,可以这么重新理解为以下两部分,一是技术的进步,二是制度从低效率到高效率的变迁。技术的创新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技术可能值,而制度的创新变迁减少了资源因为人们博弈而偏离最大技术可能值的浪费。或者说,制度形成的目的在于减少人类交换行为中的不确定性。
那么,从交易成本理论来说,企业作为制度的一种,其存在的理由是减少了人类交换(契约)行为中的不确定性。这一部分不确定性正是一个博奕论视角下可比较的交易成本。很有趣的是,经由科斯-张五常-汪丁丁的阐述之后,对于企业的理解又回到不确定性的问题上去了。
奈特从固定工资的角度考察问题,隐含着熊比特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解。对于一个博奕环境不确定而博奕因素同样不确定的真实世界环境,我们实在很难说,企业家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能真正通过利润被估价。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不确定性是什么,我们也无法分解出真正的不确定来。
在企业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中,既包括技术资源利用的不确定性,包括契约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我们所未知的不确定性。因而与其认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解释,不如直接回归哈耶克和奈特的理解。与其说企业的存在减少了人类交换(契约)行为中的不确定性,不如说,企业这一经济形态集结了人的行为所形成的各种契约的博奕结果,再经由市场这种交换媒介,由其利润所得来衡量这种博奕结果面对未知不确定性的能力。
人类社会为了对付此种不确定性,按照哈耶克的扩展秩序自发衍生出某些制度和组织。或者说,在人类合作的自发扩展秩序中,合作能达到更高的效率状态,无论其是否被这个扩展秩序中的人们所意识到,并经由长时间的博奕演变,最终出现于秩序之中。也即是说,组成群体要比个人生存能更好地面对某些我们未知的不确定性。这种群体就是在原子状的无意识海洋之中,重新集结出一个个孤岛。从而,群体表现为诸种制度和组织面貌,这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博奕”的某种中间状态。
企业的意义就在于,每一个作为孤岛独立存在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换中的明确的利润和成本核算,可以估量出孤岛面对不确定性时的应对能力,这种应对能力或者是来源于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来源于企业的契约状态(文化意识、制度结构、管理水平等等),或者是来源于拥有预见未来的神秘力量。但无论如何,结成企业这种孤岛之后,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得以量化并获得报酬,从而,市场这种自发的扩展秩序通过一种进化论的竞争,得以淘汰掉低能力的组织,使扩展秩序之中的不确定性得到衡量并形成优胜劣汰。这就是企业的实质和意义。
如果从这种角度加以理解,那么,与汪丁丁的理解不同,市场是一个比企业更基础的概念。市场被哈耶克阐发为扩展秩序,而企业则基于市场而诞生,企业、阶层、阶级、中级政府、国家等组织是基于交换(市场)而构建。这符合经济史上市场交换要远比有组织的企业出现得早的史实。
一旦遵循博奕的视角来理解人类组织,那么,将博奕状态形式化为企业,比不形式化为企业更有利于测度。组织比合作博奕的默契更明确,默契的合作博奕又比非合作更明确。这就是说,企业比之市场,是一种更稳定的组织状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它的好处是保持测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遵循这种测度观,可以看出企业与其他市场中的组织的区别在于,企业的利润恰好简便地测度了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所以,企业的边界并不重要,无论其边界如何进行,基于法律注册的企业按照现有会计条例进行核算,总可以得到其利润数据。而在所有组织中,相比于互助团体、合作社、托拉斯等,企业是最好的测度单位。
张五常契约观的问题在于,企业因为交易边界的无法确定而无法定义。而遵循测度观,不管企业进行何种交易,它的成本和收益总是可以明确测度的。从而可以这么说,边界的问题并不是企业的实质问题,测度才是实质问题。
从测度单位的角度考虑,我们得以理解,事实上可能存在其他不同的过渡状态,比如说通过合适的计算指标——GDP或汇率,可以大约比较国家的某种增长和富足程度。问题在于,这些组织能否通过市场交换以低成本进行测度。遗憾的是,比之企业这种测度形式,对国家等大规模组织形态的数字化管理成本要远远高得多。不同国家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常需要长时间的兴衰成败的考察才能显示出来。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使我们想起了黄仁宇对国家“数字化管理”的考察。
随着计算技术的进步,相信存在出现其他非传统型组织的可能性,只要能更好地以某种低成本的技术进行测度,那么现存的诸种组织形态将被消解和代替。
本文的整个推论就是:为什么有企业?因为企业是目前最好的测度单位,其本质来源于扩展秩序对不确定性能力的奖励。企业的存在是市场的一种间接定价(这个词语来源于北望论坛颤抖手兄对这文章的批评,被认为最符合我所想表达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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