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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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的用人还注意从制度入手,进行改革。他确立了新的官制,在朝廷中设立了三师、三公,作为奖掖大臣的荣誉虚职。具体的实权机构设立了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其中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最为重要。政权归于尚书省,下面又设立了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曹,每曹设一尚书,分掌具体行政事务,这就是三省六部制,这个体制中没有了宰相或丞相这个官职,而以中央三省长官来行使相权。这种分权设计,排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冲击,从制度上使得大臣互相制约,皇帝也更能放手使用人才了。隋文帝对选官也做了重大的改革,废除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把选举用人权从世家大族手里夺了回来,收归到中央。开皇十五年(595年),他废除了三百多年来的世家大族作为政治上垄断工具的九品中正制度,规定每州每年贡士三人。开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又要求五品以上京官与地方长官,向中央推荐德才兼备的士人,然后由中央考核,安排做官。这样,选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更为明确。这种选官制度的出现,有利于隋王朝得到有识之士的拥护,从而获得更多的英才。从制度上加以保障,这是隋文帝用人更加高人一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