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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 伶牙俐齿莫若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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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大方便佛报恩经》云:“一切众生,祸从口出,夫口舌者,毁身之斧,灭身之祸……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燃,能烧一世,恶口炽燃,烧无数世。猛火炽燃,烧世间财,恶口炽燃,烧圣七财。”——佛者如是说,亦同有德之人说话口无遮拦之劝箴。人不论辈分,也不论大小,都是要相处与沟通的。如果在说话之前,未经考虑便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大则误国误民,小则误人误事。一旦事实既成,再欲图补救,只怕也是悔之晚矣!
常言道:“直言贾祸。”又道:“三寸舌害六尺身。”其意就是劝导人们说话要“慎言”,不要“出口”太快,否则的话,什么时候被自己“不慎”的言语所害,没准儿自己还在云里雾里呢!
也许你以为言者无惧则世上无人可惧;也许你以为心直口快可显血气方刚;也许你以为掖不住话无伤大雅……也许到已没有也许时,你就该开始为你说出的“不慎”之语还债了!
我想除了哑巴,没有人会抱怨自己空生一张会说话的嘴。至于那种自以为能言善辩、天下事能张口即来者,那就更有理由为自己生有一张“利嘴”沾沾自喜了。诚然,真正有“语倒三峡水”的语言能力、又有德行之人固然令人钦佩,但那些胸无点墨,又爱表现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者,他们的“语兴”一上,就像内分泌失调似的,根本不管轻重好歹,也不管有理无理,先把话“嘣”出来再说。尽管他们偶尔“拿来之语”也能给人带来感动,但这种感动充其量也就是一阵子的,它往往会随着他的继续张扬而消失殆尽。
为民者伶牙俐齿屡见不鲜,自然与“嘴痒”好事不无关系。有很多人似乎只抱定一个看法:反正现在是言论自由,没人因为你说了什么叛逆的话而把你打成反革命,既然图不得活得快活图个嘴的快活那也是一种快活。于是有些人稍稍受点上级的委屈,便大肆发泄对现实不满情绪,甚至以极其污秽的语言谩骂领导人;于是有些人没资深装资深,凡知得某个腐败分子东窗事发,便大言不惭地发表政论,说什么“不腐败,谁当官”?于是有些人酒未高便耍酒疯,逢得饭馆稍有不周便小题大做,拉开架势就要关人家的张……属这些类型的口无遮拦不要太多,一次两次就足以说明问题:你的生活观是消极的,你的精神是颓废的,你的意志是薄弱的。如果你不管好自己伶牙俐齿之嘴,誓与“快嘴”结下不解之缘,那你将注定永远只能和“不满”二字为伴!
伶牙俐齿还有一个要命的弊端,那就是容易因“快嘴”造成语失而得罪人。这种情况如果仅仅发生在私人之间,那还可能用时间去弥补,如果是代表一个国家发表言论时出现语失,那惹的麻烦可就大了。这个问题我想来想去,还是扔给国外,以期旁侧我们的国人。
最近欧美国家头头脑脑们出头露面公开即兴演说比较多,难免会出现一些“语失”的笑话,但由“语失”到“语灾”,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语失”只会让人一笑了之罢了,而“语灾”大抵因为关系到敏感性的东西,听者自然就不会轻饶。像小布什那样“语失”、“语灾”皆俱者,因频率之高可居历届美国总统之首,以至听的人都听麻木了,也就没有找他愆尤的必要。但其他首脑或官员要是出现“语灾”,就没有小布什那么幸运了。比如一向以伶牙俐齿为荣的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2003年1月24日的公开演讲中,把法德两国说成“旧欧洲”,结果不仅惹恼了欧洲众多国家的官员,更激怒了法德的各大媒体。当日,法、德媒体不论属于哪个政党、占据什么立场,都纷纷在头版刊登文章,一致以激烈的措词遣责、嘲笑拉氏的言论。
如果说政治家出现“语灾”尚可以非语言专家为由而求得人们适当的理解,那么,作为靠法律知识和伶牙俐齿吃饭的律师也出现“语灾”,那就让人匪夷所思了。2003年11月,G国警方破获一个未成年少女卖淫集团,操控集团者多为海地移民,结果辩护律师在公开场合说了一句很不恰当的话:“他是黑人,他是海地人,这是他们文化的一部分,就像牙买加人吸大麻一样。在那样的环境里,娼妓是很平常的事。”该律师的话刚刚说出,便有人大做文章。海地政府对于这话感到万分不满,并向当地法院提出要G国为10万海地居民每人赔偿25欧元的请求。赔偿额共计250万欧元。索赔数字虽然不大,G国丢失面子事却很大。况且,这么大的事,竟出于一个身为职业律师之嘴。你说这人的一张嘴要是不好好管管,还有什么祸不能闯的?
如此看来,还是中国古人的那句话说得好:“三缄其口”,以免“祸从嘴出”。如果实在是逢得不说话多有不便,被逼无奈而必须开口时,那么就按鲁迅先生教的这样说:“哎呀,这孩子!你瞧!多么……哎哟!哈哈?嘿嘿!嘿!嘿!嘿!嘿!”我想这种说话方式绝对是一种经典,不妨向普天下没事爱“嘴痒”者推广。甭管听者对你说的话满意不满意,至少你说了话了,完成使命了,还可以心安理得地自诩:我绝对没有出现“语灾”,绝对没有给自己惹祸!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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