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 司考理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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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成任何一件事,没有正确的理念是不可能出色的——司考尤其是如此。司考明星之所以成其为明星,首先值得我们称道和学习不是其他,就是他(她)们的理念或思想。学习技巧为得其“术”,惟有学其思想才能得其“道”。
一、为学好而司考
陈海燕:我时常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参加司考?目的是给自己找个精神支柱,“能不能做律师,就看这3个月”。为了更好的生活,理想的职业,即使为了不甘为人后证明自己,考个状元扬眉吐气以雪败北之耻,也一定要通过司考!这种信念支撑我走完了艰苦的司考之路。
司考10%的通过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本科以上久经考场、水平相当的应考者10人中只1人过关。其中有很多法学硕士甚至是博士生。不要轻视对手,否则定让你品尝失败的苦果!你的对手不是及格线,准确地说是10%通过率,不妨将自己的奋斗目标定在及格线上30分左右。按照100/100/100/90分数在390分左右,实际结果或许会低一点,但至少有把握考过360分。2003年司考我准备不足铩羽而归。我清醒地认识到司考竞争的激烈与残酷:
任何小聪明都无计可施,明确的目标+认真准备+正确方法+时间累积=司考成功。
程世刚:我想在此探讨4个问题:
(1)为什么参加司法考试?这是每个司考人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人们做事情总是有目的的,如果目的不明确或者不坚定,必然会在困难面前半途而废。明确目的坚定信心是司考的第一步。做出决定和执行决定的行为规则是不同的,做出决定时要求谨慎权衡,但执行决定时则必须坚决彻底。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硕士生,通过司考对我不仅意味着找工作有了通行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学识的象征与标志,司考我势在必得。所以我在司考中:想过成功,想过失败,却从不曾想过放弃!
(2)你可以承受多大的机会成本?经济学上讲,做任何一件事情都需有机会成本,包括你做这一件事所付出现实成本和由此损失的其他机会。从司考的现实成本来讲,购买书籍资料的费用、准备考试所花费的时间和在此期间的心理压力都是我们必须承受的。而从可能损失的机会来讲,一心不可二用,我们可能在此期间就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或者认真地读几本专业课的著作和喜欢的书,这都是我们必须承受的损失。那么,你是否能够承受如此巨大的成本,或者你是否想好了对策来规避这个成本。我为准备司考暑假没有回家,北京的夏天是炎热的,我一直留在了学校看书,放弃假期休息是我为司考支付的机会成本。
(3)是否必须一次通过司法考试?司考人都希望一次通过。从决心的角度讲,我支持一次通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巨大动力,才有可能殚精竭虑全身心地备考,才有可能最大限量地发挥自己的潜力。但决心不应当成为“过压”,复习需要压力,但过大的压力会让人窒息,整天惴惴于司考可能不成功的阴影中,反会产生负面作用。因此,从对待结果的角度看,我不赞成“必须一次通过”。用平常心态对待司考的成败,这对逢考必胜的“天之骄子”来讲至关重要,这也是我的经历和感受。面对“天下第一考”,没有绝对理由必须一次通过!奋斗流血汗,得失笑傲然。
(4)司考需要什么素质?司考与其说是一场考试,不如说是一场竞赛,它是考生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综合素质大比拼。司考的门槛已为本科,智力因素在过与不过上影响不大,非智力因素决定着司考成败。回顾我两次司考历程:信心、毅力、体力、心理素质和学习方法等非智力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
信心,是司考的明灯。从决定参加司考起,我们就像步入了一条漆黑长廊,尽头是光明,但走过长廊需要非凡的勇气和充足的信心。有了信心,一直认为自己优秀的人有可能得变得更加优秀。明朗的心理暗示能使心灵晴空万里,老是怀疑自己往往步履蹒跚,精神上背负沉重枷锁,脚下的路也就坎坷不平。
毅力,是司考的引擎。光有信心没有毅力则不能恒温。信心放晴时,踌躇满志,信心下雨时,萎靡不振。坚忍不拔的毅力好比一台发动机,是保证司考成功的源动力。缺失了毅力,当初的雄心将荡然无存,留下的只是一朵不结果实的司考残花。
体力,是司考的燃料。司考没日没夜的拼搏,非身强力壮者不能为也。体质稍微差点的,看书看长了,不是难以入眠,就是头昏脑涨。为保持体力,我累了就出去走走,有空就洗个澡,平时不忘加点营养,锻炼更是不可或缺,跑跑步,扭扭腰,都不无益处。
张晓宇:当做完第四卷走出考场的时候,1年的司考历程结束了。这时的感觉惟有亲身经历过司考的人才能体会——那种经历过奋斗,经历过付出而满怀着希望的感觉!通过参加司法考试,每个人都会有所收获。我个人觉得除了得到那本证书之外最大的收获就是养成了平静读书的习惯。毕竟,在如今这个急功近利的社会,能静下心来真正学点东西是多么的不容易啊!
为什么司考?为了更理想的职业,为了证明自己,为了更好的生活,为雪败北之耻,为提高法学水平,为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必须承认——目的产生动力,目的是司考的精神支柱。司考通过与否不取决于智力因素,信心、毅力、体力、心理素质和学习方法等非智力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
陈海燕:司考过后,无论辉煌还是失败已成为过去。忆往昔峥嵘岁月稠,那种奋斗、挣扎、辛苦、快乐,是实实在在的硝烟。人生中有无数个起点,赢,是一个起点,输,亦是一个起点,没有先后。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方是人生真正的强者。
王亮:司考虽然“折磨”人,但是也是激励我们看书的最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全面把握中国法制的最好途径。试想如果没有这门考试,有多少人会去关注和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特别是法制史等内容。作为中国未来的法律人,如果不能对法律有全面、系统的把握,中国法治的出路又何在?因此,我们是为了学习知识而考试,而不是为了考试而考试。对于2005年的司考者们而言,这番感言说的也许为时过早、略显大套,但经历过后,相信你们都会明白。目前我已下定决心在毕业前再读司考教材,不为别的,只为温故而知新。
袁晴:我虽学人口学,但我觉得本科4年里学的法律知识不能就此荒废,应该对自己有个交待。在我看来,司法考试的通过是对我法律能力最大的承认,毕竟她有着“天下第一考”的美称。尽管我的研究方向已经离开了法律,但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掌握她熟悉她,对于我今后的研究工作还是有一定帮助的。对于司法考试,个人认为她是对我们所掌握的法学知识的一种整体、综合的检验,通过了她尽管并不能表明你已经是一个法学家了,但至少可以说明,今后你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了,加入了法律这个大家庭。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开考至今已有3届了,每届的通过率虽较低,但每年仍有众多人报名参与,不能不佩服她的独有魅力。
王永青:近20年的求学生涯让我经历了许许多多的考试,但司法考试让我感触最深。最深的有两点:
一是,成功在于坚持,坚持取决于兴趣。说实话,学习法律,特别是准备司法考试是一个非常辛苦也是一个非常枯燥的过程。而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不愿意让自己的生活变得痛苦和枯燥的。当我们为了各种原因选择法律职业,从而不得不通过司法考试时,我们就面临着如何在这一辛苦和枯燥的过程中,避免恐惧和痛苦,从而将这一过程转化为寻找快乐和享受快乐的过程。古人云:乐此不疲。这确实是个真理。我认为,首先应当破除恐惧心理,法学确实是博大精深,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规范总而言之是行为规范,是为社会成员服务的。我们作为社会成员当然是肯定能掌握的,否则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既然是一定能掌握的,那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恐惧的。其次,我们要意识到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可以找到乐趣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当我们通过学习,使数量庞大、错综复杂的法律条文以一幅生动的、有机联系的图景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当我们通过思考,面对让我们苦恼、困惑的问题而豁然开朗时;当我们通过推理,将一些复杂的社会生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时,那种愉悦和快乐是难以言状的。在我们不断的发现快乐、享受快乐的时候,正是我们克服障碍、坚持信念的时候,也正是我们不断走向成功的时候。
二是,为学好而司考。司法考试仅仅是一个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绝不是法学水平的检验。只要达到分数线即可。但是我们要问自己,通过司法考试又为什么呢?答案当然是从事法律职业。我相信,一个成功法律职业者的衡量标准绝不是能记住的法条的数量,而是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特别是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因此,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决定参加司法考试时,应当着眼于司法考试之后的目的,而不是司法考试本身。当我们决定为了学好法律、为了我们以后的法律职业而准备司法考试时,就不会将这一过程变为痛苦地记忆法条、寻找司考技巧、迷信司考权威的过程,而是会将这一过程变为发现法律精神、深化法律理念、培养法律思维的过程。当我们真正为学好而准备司考并在结束司考后,我们会发现,司法考试通过了,而且这一艰苦的过程是一个有意义而又快乐的过程。其实,我没有什么秘笈,有的是上帝给我的好运和为学好而司考的心得。
好一个全新的司考理念:“为学好而司考”!我们不排除“为执业而司考”,这是司考人最直接的目标与动机。但更值得我们推崇的是为学好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提高法学修养而司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着眼,我们赞同“司考没败者!”。无论通过与否,每个参与者都会有所收获,甚至让人获得蜕变!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出版了《快乐司考》并极力倡导快乐司考之理念。如果不能在司考中体会到快乐,享受快乐,那么司考将永远是无边的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