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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强人潮起潮落稳行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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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5.5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作表态。
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5.5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出价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自此,长实系剩下长实、和黄、港灯三大上市公司。总市值除银行外仍居全港财团首席。
纵览李嘉诚股市活动史,人们莫不惊叹他是个真正的股市强人、玩股高手——他从涉足股市,短短十多年间就把一间中小型地产公司,拓展为超级商业帝国,并享有清誉盛名。
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内幕交易”事件,使他清白的声誉有所受损。《企业大王中的大王李嘉诚》一文的作者,涉及此事时说:
“名誉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东西,更何况对一位超级大富豪?李嘉诚一直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名声,不许有半点蒙尘,但1986年中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却裁定‘长江实业’四名董事包括李嘉诚在内,触犯了有关内幕买卖条例(注:所谓内幕交易或内幕买卖,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联系的内幕人,利用从职务上获得非公开重要消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谋利,或泄露消息以谋利。对触犯条例者的制裁依性质轻重包括:勒令交出内幕交易所得利益并公开谴责,判罚所得利益3倍以上罚款;取消违法者在市场交易资格;禁止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职位),并且公开谴责,相信是李嘉诚最感气愤和遗憾的。
“事缘于1984年1月23日,‘国际城市’出售城市花园予王光英〔注:北京(香港)光大集团主席〕,这消息公布时,其中交的一项细则‘退订条款’并没有一并透露,其后这宗交易告吹。而当年1月16日至3月1日期间,‘长实’一名董事周千和出售了五千五百多万股‘国城’股份,因而被裁定为‘内幕交易’。
“当时‘长实’高层对这裁决深为不满,在各大报章首次刊登全版广告辩白,表示对裁决深感遗憾,以及保留公司在这件事上的法律地位。但最后李嘉诚知难而退,事件不了了之。”
这一事件轰动一时,舆论称“这是多年来一帆风顺的超人李,最灰色的日子”。但李嘉诚很快从阴影中走出来,以他一贯的信誉,再次捭阖商界,赢得人心。
林士明先生在其著作涉及刘銮雄将“爱美高”私有化章节中,有一段精辟妙言: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我国的古训,旨在发人深省,引以为戒。但是人海茫茫,往事滔滔,又有几许人真正超脱得了。何况香港商场,蝇蝇征逐,就是一个利字。要让商人不为发财,不为利,岂不是个大笑话?私有化的动机,实质上就为的是财、是利。要不,又怎能驱使大股东梦寐难忘,食不甘味,不达目的,心头上那块利字大石头硬是下不了地呢?”
此话既是针对股坛枭雄刘銮雄,又可暗喻香港商场一切人士。那么,此话是否也适宜李嘉诚呢?
毋庸置疑,也无可否认李嘉诚有谋利之心,李嘉诚本人也这么认为。李嘉诚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既为自己谋利,又最终照顾了小股东的利益,并使对方心服口服。也许是性格的缘故,刘銮雄在通美高私有化过程中,与小股东剑拔弩张,舆论称“刘为刀斧,众为鱼肉”,“可怜了众多的小股东,被刘氏刀斧,割得血流肉飞”。
李嘉诚总是能较圆满处理棘手之事,以握手言和,难能可贵。在香港商界,能做到李嘉诚这份儿上者,能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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