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吧,韦尔奇先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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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合并事务促进会好好考虑一下这些。
事务促进会的决定备受关注。许多报纸和杂志纷纷批评委员会反对我们这笔交易的做法,华盛顿的政客公开抨击这项决定,敦促委员会重新考虑这件事。
看到已经建立起了公众的舆论压力,我们和霍尼韦尔商定做最后的尝试。于是,6月25日星期一,丹尼斯、本和我在纽约会见了迈克·邦西格诺和彼得·克林德勒。我们同意以私人方式卖出GECAS的19.9%,给一个或多个GE选择的投资者,并请一人作为GECAS五人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长,但我们表示不会接受竞争对手做GECAS的小股东。迈克和彼得赞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讨论了航天蜕资项目,同意将GECAS的19.9%出售同11亿美元的霍尼韦尔资产剥离结合起来,这个售价只有6月14日所提供的22亿美元的一半。迈克和彼得一致认为这是我们需要做的最后一步。
第二天早上,我打电话给蒙蒂先生,问他能否在布鲁塞尔见见我和迈克·邦西格诺,以便我们交上最后的提议书。他认为这个时候见我们不太合适,最好是由我们在欧洲的律师递交新的提议书。我让他也这样告诉迈克·邦西
格诺。我和迈克表示,只要我们得到了蒙蒂委员的通知,我们就准备去布鲁塞尔。
我们的律师遵照旨意交上了提议书,很快蒙蒂委员就来找我们了。6月28日星期四下午,蒙蒂先生与我和迈克开了个电话会议,他称我们上次的报价“不够”,说如果我们早两个月提交,这就已经够了。
“我们尽力对我们所听到一切的做出反应,我们为此付出了这么多,这样的结果显然太令人失望了。”我告诉他。
迈克·邦西格诺也表达了同样的心情。
迈克下午5点半左右打回电话,告诉我他准备在早晨发送最后的请求。
我劝告他,我们已经将所有的东西都给他们了,现在应该做的只有激怒委员会。
“杰克,我要用尽我的最后一枚子弹。”他说道。
第二天早上,我收到了霍尼韦尔的一份新提议书。这封两页纸的信也被迈克公诸于众了,他在信中让我还是按照6月14日的提议,蜕资22亿美元。但他也让我修改一下GECAS的建议,让欧洲委员会同意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会成员的加入。总之,为了符合委员会的立场,霍尼韦尔除了提出以前的所有蜕资意见外,还加上一个烦琐的GECAS概念。
作为交换,迈克提出合并协议的修改意见。他降低了霍尼韦尔的价格,从用GE的1.055股换霍尼韦尔的一股,降到以GE的1.01股换霍尼韦尔的一股。
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条件。自从12月当选继任董事长以来,杰夫·伊梅尔特参与了霍尼韦尔的每项决定,他和副董事长们与我的意见一致,认为这样的提议并不明智。我们为双方公司那些在这项交易中为合并计划努力工作数月的人们感到难过,但我们无法同意霍尼韦尔的提议。
然后我打电话给GE董事会,解释了我们的处境,并就拒绝霍尼韦尔提出的合并协议的修改一事取得了董事会的赞同。这倒不是个困难的决定,委员会已经毁掉了做这笔交易的战略理由。
“委员会所追求的东西使我们失去了这项交易的主要战略性的理论基础,”我在给迈克的信中这样写道,“由于同样的战略性原因,你为迎合委员会而提出的新建议对我们的股东没有意义。”
委员会驳回了霍尼韦尔的请求,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幸的。这项交易是那么合情合理,我们都为它付出了最大的努力。
对我来说,如果这项交易正值我的职业生涯的中期,那它不过是又一次挥棒击球不中的例子。可它出现在我任职最后的日子里,在我推迟了我的退休以后,GE失去的这最大一笔生意越发显得损失惨重。
我和蒙蒂委员之间从未有过个人恩怨。我和他总是坦诚地交往,我们都尽力克服我们的差异。遗憾的是,我们都在一套规则下做事,以至于委员会成了我们的反对者和仲裁者。
一旦合并事务促进会消除了这项交易的战略性理由,我们的股东就无利可图了。
这并不是我个人的事。
但同他们有关系—我们的员工就是我们最大的股东。
·
周末,我参加了一个婚宴,在费尔菲尔德乡村俱乐部的门口喝着鸡尾酒,看着外面的高尔夫球场和长岛海峡。四周碧水环绕,真是一块风景宜人的地产。
朋友们问起我与霍尼韦尔的这笔交易。我指着外面的那块地说:“想像一下,你买下了这个漂亮的高尔夫球场,为了结束这笔买卖,城市官员要求你把第2、第3、第4、第5和第8洞—水边最好的几个洞,交给另一个球场使用。然后他们还叫你放弃自己的部分房产。”
相信这番话能让他们明白我在布鲁塞尔的遭遇。
在今天这样一个具有高度监控性和好打官司的世界里,公司很容易成为议论的目标,自由泛滥的官僚主义作风对CEO来说是根永远的刺。在我们这个事件中,我们有两次都是在正当合理的过程中被否决的。
美国环保署(EPA)引用的是超级基金(Superfund)规则,就是说,你要么满足他们的清理要求,要么就面对3倍的损失和一天27 500美元的罚金。只有在你完成了所有的工作时,你才有上诉权,而那已是好几年以后了。
正是因为它缺乏公正的程序,我们才在联邦法庭上指出该法规违宪。
欧洲委员会驳回霍尼韦尔购并案,又没有合理的审查过程。官僚主义者可以持最极端的立场,并且没有任何妥协的动机。在美国,反托拉斯机构要阻止一笔交易必须有法院指令,在欧洲则不然。公司应该拥有一种权利进行公平公开的听证,这个听证应由公正的法庭在合理的时间内举行。
只有政府能阻止这类不公正事件的发生。
再进一步说,公司应该争取同样的权利,就好像一个人为一张交通罚单奋力抗争—争取当庭申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