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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痼疾的串种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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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拿大家”的现象本不应该在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发生。因为“大家”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老板”,应该有权利制约为他们打工的公司高管,有权约束公司的投资与分配,制止对他们的财产的掏挖侵害行为。
作 者:从理论上讲是这样。但是,中国的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成立的,残留有国企的病根基因,这就是:所有权是虚的(全民所有等于无人所有,每一点财产都是全民——13亿人的,他侵吞1000万元,摊到13亿人头上只有毫厘之微,谁会在乎?),支配权、控制权才是实的。就像管理土地的人,虽然不是土地所有者,没有所有权,但他(她)有支配权、控制权,价高价低给谁不给谁全由他(她)拍板,可以轻而易举寻租获取暴利。郊县一个村官,都可以通过违规出让土地捞取上千万元。出逃的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就因为在出让土地上做手脚,捞取巨额非法财产,涉案2亿多元。再说上市公司高管,尽管董事长、总经理可能不是大股东的代表,但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经营、分配和人事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弄虚作假,转移、掏挖公司财产,就像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掏空国企那样掏空上市公司。所以我说,上市公司的腐败,是源于国企的病根,是国企多发病的串种遗传。
策划人:可是,当初国企改制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产权制度入手医治国企的这种“所有制病”——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痛的掏挖行为,上市公司更应建立体现股东权利的内控机制,从根本上抑制内掏外挖行为。可为什么产权制度变了,改制成功了,毛病还是依旧呢?
作 者:首先是因为人的积习——观念和行为的积习。上市公司的高管多是国企转过来的,长久受国企的掏挖氛围的熏陶,有的养成了积习,观念上仍是对付国企那一套:“不掏白不掏”,“有权不掏,过期作废”,他们有人已经掏顺手了。随着国企改制中利用转制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日益变本加厉,这种瓜分公有财产的腐败惯性自然也会侵蚀到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仍然像掏空国企那样来掏空上市公司。
第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理念。股份制只是改了外壳,改了形式,“软件”内容依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老总,有几个真正拿流通股东当回事?我在华尔街买卖股票,哪怕只是买美国OTC市场一个小公司的100股股票,市值不到100美元,可公司会定期给我这个股东寄来财务资料,逢年过节还有电邮问候。券商也会每个月把交易清单寄给我。而中国的上市公司,别说这样去做,连想都不会去想。不尊重财产权,谁有支配权、管控权就可以去掠夺别人的财产权,侵害财产权人的利益,并且视为天经地义,这就是当今中国股市的理念,也是市场的现实。而国家对于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法律不健全,财产权所有者的财产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在华尔街,如果有上市公司敢像中国股市的大股东这样虚报业绩骗取配股权,广大投资人马上会提起群体诉讼,不仅公司高管要受法律制裁,公司(大股东)还会赔得倾家荡产,违法成本极高,企图违法者就得掂量掂量了。而中国的投资大众,利益受到侵害也就哑巴吃黄连,这也助长了违规违法者的歪风邪气。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官员认为,法律最终是靠公众来维护,这话是很有道理的。
第三,我们缺少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秩序的社会环境氛围。证券市场的腐败,多有官商勾结的影子,有权力做后盾,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因而违规违法搞欺诈、掏挖的人可以有恃无恐,而舆论、民众又监督、制约不了他们。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地方政府指派的,有权力背景,与政治权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有利害关系,又代表国家对国家控股部分行使所有权、管理权,小股东人数再多,也奈何不了他们,社会也无法监督他们。艾沙尤夫、宋如华、刘波在卷款出逃之前的长时间作案过程中,真的能把消息封锁得滴水不漏?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和社会上就没有听到一点风声?肯定不是,社会、媒体就是听到风声,也监督不了,这才是事实。
策划人:中国的上市公司也会得“国企病”,这的确是一大“中国特色”。
作 者:上市公司不仅患上“国企病”,而且可能“病”得比国企还严重。国企好歹还有个主管部门的“婆婆”管着,有纪委、工会等机构看着一点,职工心里也有数,因此以前的国企高管还没有今天的上市公司高管那样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他们可以在董事会搞“家天下”、“帮天下”,一“帮”遮天,还可以用“圈”的钱去摆平权力,寻求地方权力作保护伞,为所欲为。只要摆平了权力,他们就不怕得罪股民大众。而且,上市公司比之国企,有更多的手段、工具内掏外挖,还可以不露丝毫痕迹。比如,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可以通过虚报业绩骗取配股权,巨额圈钱。有了钱就可供大股东占用。高管、大股东还可通过内幕交易在股票市场上大赚黑钱,并且可以被视为“正当”投资收入。
所以说,上市公司的“国企病”,根子在国企,但又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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