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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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20日
199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着手调查微软公司对“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从此,美国政府与微软间的司法冲突就此起彼伏。7年后的今天,司法部、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官,联合向微软提出近百年来最大宗的反垄断诉讼,而微软则理直气壮,要为企业自主权抗争到底。
诉讼的焦点,集中在微软的新产品Windows98上。它包含了一个原先独立包装销售的互联网浏览器IE。普遍预计,这个IE势必乘借Windows系列产品在市场上的压倒优势,成为计算机用户浏览互联网的首选,从此用户不必再安装其他浏览器。这样的话,微软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浏览器Navigator,销量就难免江河日下。
在法庭上,司法部指责微软“捆绑”产品。司法部声言这既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力,又排挤了竞争对手;而微软则辩解说那不是简单的“捆绑”,而是有机的“整合”。整合后的产品提供了原先两个产品加起来也提供不了的新功能,因此用户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选择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法庭最后如何判决,另外一场更大规模的争论——政府干预主义者和经济自由主义者间围绕反垄断法合理性而展开的争论——早已在法庭外激烈地展开了。
1890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ct)”、1914年的“克莱顿反垄断法(Clayton Antitrust Act)”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自始至终都受到经济学家的猛烈抨击。1970年代以芝加哥大学为中心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和经济学”思想运动。这场运动不仅认为政府应该对优胜劣汰听之任之,应该对自然垄断袖手旁观,更证明真正的垄断恰恰来自政府。历史表明,自然垄断总是很快被新形势摧毁,但由政府造成的垄断,则总是根深蒂固,积重难返。
他们重申,政府无权指导厂商如何设计产品,至少因为政府肯定缺乏必要的知识;政府应该放手让厂商和顾客缔结自愿的、互利的契约,因为即使顾客经常犯错误,但只有顾客才会真正关心自己。让政府替顾客作主,即使出于好意,效果也往往适得其反。还有,“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自由竞争的根基。
是的,既缺乏经济科学支持,又含混不清的反垄断法条文应该废除。面对蓬勃发展、日新月异的信息产业,政府应该克制地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努力拆除政府自己在行业入口设置的种种障碍。不仅减少对信息行业内部事务的管制,还要减少对某些企业的扶持和偏袒,给企业和顾客更大的自由空间,让企业在市场上而不是在政府部门里拼个胜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信息产业的活力和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