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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公司的分立与合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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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兼并协议
#分立后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的合并
(1)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又称公司的兼并,一般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失去法人资格。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失去法人资格。公司的合并从积极方面而言可以实现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增强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当然,公司合并也有消极的一面,可能会导致垄断,限制竞争。
■公司合并的程序。
第一,公司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属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企业管理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兼并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收购,它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协议来完成,因此,兼并合同在公司兼并中意义重大。公司兼并对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职工都有会带来影响,故兼并各方在事先要反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用合同形式确认下来。兼并公司所订的合同,必须对买方有相当程度的保障,但是同时风险也是难免的,因为过多合同上的保护,可能难以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但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应当说注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寻求更多的法律保障。
兼并合同生效的要件,除了包括合同本身赋予的生效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条件。在我国,如果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只要兼并各方签字盖章后,兼并合同即可产生法律效率;如果目标公司是国有小型企业,兼并双方签字后,还需经过该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如果目标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则需要经过原批准设立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审核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兼并方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第三,公司合并,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白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第四,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第五,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原公司是否解散,公司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将原有公司的一部分分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分出去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有公司存续,保留法人资格。解散分立是指将原有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后的各公司均取得法人资格,原有公司解散,丧失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第四,公司分立,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六,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或设立新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
实践中,涉及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纠纷非常多,争议的焦点多集中在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债务的承担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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