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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基本法律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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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1)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末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即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主题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四)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的效力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对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专利权内容的修改情况。关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规定,是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新增加的权利内容。关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规定,是2000年修改专利法时新增加的权利内容。经过上述修改,专利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方面已与TRIPS协议第28条完全一致。
(4)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专利权内容上的区别。由于发明创造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因此,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有些差别。其中,专利权人享有的制造权主要存在于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自己生产制造该专利产品,他人不得生产制造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权,在产品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在方法专利中,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并使用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享有的销售权,是指将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的许诺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使其能将侵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专利权人享有的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该专利产品或由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2.专利实施许可权和专利转让权
(1)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是指许可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早期公布期间的临时保护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4)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但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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