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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44 金融创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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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总裁沃尔特•瑞斯顿的投资智慧
花旗银行成立于1812年,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是世界著名的银行之一。沃尔特•瑞斯顿曾是花旗银行的一名普通职员,后来升任为花旗银行的总裁。瑞斯顿时期花旗银行发展的特点就是“金融创新”。这也是花旗银行至今依然在竞争中致胜的有力法宝。
研究创新行为的学者汤姆•彼得斯曾指出在企业的创新活动中,按职位从低到高有三类重要角色:创新斗士、执行斗士、创新教父,只有同时拥有这三类人的企业才能成为一家追求卓越的企业。
创新斗士一般为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是一群对新产品有着由衷爱好的人。执行斗士在企业中的地位相对较高,他们懂得如何顺利地实施一个既具有潜力而又可落实的产品构想,使其不至于在企业官僚组织的干扰和阻碍下夭折。创新教父则通常是公司里德高望重的领导者,是公司年轻一代学习和仿效的楷模,其主要任务是在企业中培养一种富于创新的文化氛围,瑞斯顿本人则经历了从创新斗士到创新教父的全过程。
早期的瑞斯顿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创新斗士。其最早的创新提出于20世纪50年代,他当时只是一个初级信贷员,根据传统的信贷方式,银行发放贷款更多考虑的是借款人的品德、能力和抵押物,而很少考虑借款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从而限制了像投资油轮等大型设备的人获得贷款的机会。瑞斯顿突破限制,设计了一种新的信贷方式,即由银行先行买断油轮,然后将油轮出租给船舶公司,以船舶运营获得的现金流,而非借款者的其他收入来偿还贷款本息。这种融资租赁的方式一经推出,便蓬勃发展为一种新的产业。花旗银行的这一创新被其他银行纷纷效仿,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航运业的面貌。
可转让大额(CD)存单是瑞斯顿的又一项杰作。由于美国的Q字条例规定了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力竞争之下,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日见匮乏,亟待推出能够突破利率上限的产品,瑞斯顿的构思大胆而巧妙,设计出了一种持有者可以转让的大额存单,由于其性质介于存款和证券之间,因而可以避开Q字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CD存单的出现所获得的成功连瑞斯顿自己都不敢相信,他最初估计CD存单的市场总量只在20亿到30亿美元之间,但1961年花旗银行推出第一笔大额存单后,到1967年,商业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已达到185亿美元。
随着瑞斯顿职位的提高,他的角色也逐渐晋升到创新教父。作为最高领导者,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花旗也因此被誉为名副其实的创新银行。有一则案例被广泛传诵,很好地说明了瑞斯顿领导下的花旗银行在创新方面的奋进历史。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银行控股法》禁止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证券和保险业以及“与金融业无必然联系的业务”,但该法律有一个漏洞,即并未将只拥有一家银行的所谓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列入监管范围。花旗银行迅速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了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花旗公司,而把花旗银行置于该控股公司控制之下。
花旗银行通过花旗公司实现了向证券、保险及“与金融业无必然联系的业务”的全面渗透。绕过了1934年大萧条时期美国政府法令所确立的严格分业经营的隔墙。瑞斯顿发动全体员工为拓展银行业务范围献计献策,共征集到的可进一步开展的业务建议数十项之多。随即花旗银行向美联储提出大量的新业务的申请,有时甚至多达每天一项,花旗银行从此成为美国银行业的带头人,令其他银行望尘莫及。
智慧点评
怎样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怎样使企业永葆活力?不固步自封勇于创新是最关键的一点。创新能使企业摒弃旧的经营方式,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能与市场保持同步甚至可以走在市场最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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