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被损害与被欺骗的痛苦经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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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从来没有试图在公司和政府之间建立起利益的纽带,但是也的确有证据表明,公司在早期阶段与政府有着特殊的关系。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一个完美道德的化身,像请客送礼,溜须拍马这样的事情,他承认自己都干过。比如公司在1987年花了25 570元购买10台彩电、2台冰箱和10瓶茅台酒,作为礼物送给客户,而这些客户里有不少正是政府机关。他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上小心耕耘,同时将自己的行为如实禀报上级,表明自己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而非营私。所以当公司遭到审查的时候,计算所所长曾茂朝当即表明自己事先知情。“他们的物品领送手续齐全,”所长在一份证言中写道,“个人不存在问题。”而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则更直截了当地为他辩护:“他这样做是被逼出来的。”
联想汉卡的初战告捷,标志着商人和商业的价值观进入了原先被工程技术精英独霸的领地。柳传志现在的角色正是一个商人,而不是工程师。他一直对代理IBM微机的生意寄予厚望,汉卡的成功让公司与越来越多的客户建立起联系,本来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把国外的微机卖出去,由此大捞一笔,但是公司却没有“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柳传志最痛恨的事情之一。那时候就算你有足够的钱并且照章缴纳关税,也不能随意进口微机,因为你必须事先获得政府“许可”。这一“许可证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覆盖的商品超过百种,大到汽车钢材,小至手表首饰,以后逐年递减,至今不能彻底根除。政府实行这一制度,本意是让它与关税一起构成贸易屏障,保护国家工业。但在实际的进程中,“许可证”渐渐成为进口体系中的一个怪胎。权力由政府中的少数人控制,真正的进口商常常无从获得批准,而得到“许可证”的人又常常不是进口商,以致倒卖“许可证”成为那时候最赚钱的行当,还酿成无数行贿受贿、舞弊营私的事件。
柳传志决心代理国外微机,却苦于没有“许可证”,只好退而求其次,去寻觅手上有“许可证”的人。结果还真被他找到了。香港中银集团有个电脑部,本是IBM微机的用户,又借机获得代理权。柳传志找上门去,宣称自己在大陆拥有大批客户,有把握拿到订单,还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建立一个维修中心。
双方达成默契。可是柳的公司既无足够名望,也没有分销渠道。为了不让他的第一个合作者失望,也让自己在计算机市场上建立起最初的信誉,惟一的办法就是动员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多年以后他坦率地承认,“每做一笔生意,那个辛苦就大了。”那些日子他遇到不少令人伤感和不平的事,下面这个故事就是其中之一。这故事与经济学的规律没有什么关系,与振兴国产品牌也搭不上,它更多地与我们国家传统和制度中的某些东西有关。
公司代理业务的第一个机会来自一个名叫王柯的小伙子。此人原来是个游泳运动员,退役之后就在国家体委信息部工作。在一次展览会上,王与柳一见如故。他说体委想买12台IBM微机,还答应与柳传志签约。这对柳传志来说是个天大的喜讯,可是当他来到国家体委的时候,才发现虽然王柯是计算机的真正用户,但购买计算机却不是他说了算,而须有体委财务处的处长批准。柳传志再接再厉打通这第二道关,又发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原来国家体委用来购买微机的钱,都放在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后者手上握着“进口许可证”。“我兴奋了半天,才发现前面说了那么多话都是白说,”柳传志说,“到底要买哪一家的电脑还要过‘中仪’这一关。”
于是柳传志和王柯一同来到“中仪”。这两人一个想卖电脑,一个想买电脑,而且是用自己的钱,现在却要低声下气地请求第三者批准。
“我们想从他那里买电脑,”王指指柳传志,对“中仪”的业务员说。
业务员是个小伙子,满脸不屑,一口京腔,瞪着垂手而立的柳传志说:“我们的事碍你什么啊?”
柳赶紧趋前解释。话没说完,就被小伙子喝住:“你到底是外商还是中国人?要不你就是代理吧?”
“对啊,我就是代理。”柳陪笑道。
“代理就是外商。出去!我这个楼不能让外商进来,你给我出去!”
众目睽睽之下,柳传志灰溜溜地退出门外,站在屋檐下大口喘气。
“我实在受不了,”他在很多年以后还对那个场面记忆犹新,“这对我来说是很屈辱的一件事。当时我也四十几岁了,当着那么多人……在科学院时哪里受过这个?”
是啊,那时候知识分子虽然穷,但至少还保留着一份自尊,而现在,他觉得自己的自尊也在被人践踏。
绝望中的柳传志立誓:“这买卖我非做成不可。”他放下公司的所有工作,去打听那小伙子是什么来路,结果竟找到他的同学来穿针引线。柳把一口恶气咽进肚里,想方设法去叫他开心,陪他闲聊,请他吃饭,在席间大献殷勤,让他相信这样的交往不会给自己带来危害。那小伙子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在不经意中提到自己要去香港,需要换外汇。柳赶紧说:“您换多少钱?我们那边有人,我们给你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