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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相逢一笑泯恩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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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判决书之后他终于走出看守所,被转移到天津市郊的一所监狱服刑,其实就是在农场被强制劳动。这里比在看守所要好很多,至少可以走到阳光下去,妻子也可以来看望了。他特别想他的孩子,但夫妻二人还是决定不让孩子到这里来。他不希望孩子看到的父亲是这副样子。尽管孩子还小,什么也不懂,但他总觉得这一切会在孩子心上刻下一点什么。
事实上他很少对人提起这段艰难岁月,被朋友问急了,也不过是只言片语:“十几平方米的小屋子”、“关了十七八个人”、“就是一个平铺,晚上睡觉大家并排躺,人挨人”、“每天吃窝头菜汤”、“吃饭不交钱,房费也不用交,都是财政拨款”。如果有人还希望他把牢狱的生活多说几句,他就回答:“其实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你生活的环境里没有人有这种经历,但是在那里面,有这种经历的人很多,那么多人都是一样的,你并没有比别人更难受。所以我觉得受罪不受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里面学到了什么。”
他的表现优秀,所以被“任命”为“号长”,这是在狱警支持下的“犯人头儿”。他还有足够的时间面壁思过:
开始的时候,我对柳总也有一种怨恨,后来慢慢就没有了,对整个事情的看法也改变了。在一个企业里面,包括柳总的这种做法,其实要是换了我,可能也会这样做。这个事如果不这样做,那又怎么收场?所以我就认了。
当时我一直认为我是对的,现在我知道不对了。我想把这个企业部做好,想把它的销售做得更好,想让它没有阻力,你说对不对,肯定是对的,但是你在联想的环境里就不对了,因为你会冲击别的部门,你让整个企业乱套了,你让别人管不了你了,这个肯定就有问题。
很多事情本身没有错不错的,就是看你的时间、地点、分寸,就是这么一个道理。有些事情摆在这个环境下是好事,摆在那个环境下就很糟。你一定要把环境想清楚。不把这个环境想清楚,又想做事,你上来就错,你上来就死。所以如果有机会回过头重新开始,我就不会那么做了。
我原来有一个误区:我如果不那样做,就不是我了。后来再想想,才觉得情况不是这样,其实你不需要改变你的性格,你只是要把环境分析得清楚一点,把事看得更明白,就有可能不至于把事情搞糟。
在3年10个月的牢狱生活里,孙宏斌天天在想这件事,现在有机会与柳传志见面,忍不住娓娓道出,听上去像是道歉,又像倾诉。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场面。这两个人,一个才三十出头,一个已年过五十,曾经相互信赖,又分道扬镳。一个曾经为所欲为因而陷公司于危机之中,另一个毫不容情地将其送交法律审判。按照常情,这两人即使不是反目成仇,也一定会白眼相向,但是只不过在一顿饭间,便已化干戈为玉帛,表明孙宏斌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柳传志一样拥有大智大勇。10年之后,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两个目标:开创顺驰公司并且成为京津地区房地产业的佼佼者;让法院撤销原判,宣布他的“罪行”可以免于刑事追究。其中这第一个目标,他在1994年3月与柳传志相见的时候,即已和盘托出。他说他想做房地产生意,还说他希望自己能站起来,把今后的路走好,所以想了结过去,重新开始。柳传志望着面前这个青年,觉得他“能在监狱里面挺过来,还能反思自己积极向上,很不简单”,不禁大起恻隐之心。他说了一句话,让孙宏斌当场振作起来,而且毕生难忘:
“你可以对别人说,柳传志是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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