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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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具有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这就要求军人要自觉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习惯。但是,有时服从意味着牺牲奉献,意味着放弃个人的“想法”或“自由”,而一心一意地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如果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审视服从的话,服从实际上是个利益得失问题,一个人若能以集体利益为重,就会自觉地服从上级的命令指示;否则,就会在服从命令面前打折扣,即使勉强服从,也是消极应付,口服心不服。因此,服从并不只是个态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人政治观念与组织观念的强弱。从这个意义上说,服从也是一种素质,是一种政治素质,是一种品德素质。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既是组织纪律,更是政治纪律。”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一方面,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基础,没有个人利益的实现,就没有社会集体利益的充分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利益又依赖于社会集体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是满足个人利益的保障和前提,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
人民解放军战士杨光英1949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县,1968年4月入伍,197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2月,南京军区授予他“守岛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称号时任守备第六师桃花守备营守备一连连长。他入伍后一直在海岛工作,先后驻守过3个海岛,调过3个连队,无论到哪里,在什么岗位上,他都不忘记自己的责任,一心扑在海防建设上。他家中有许多实际困难,但他把革命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爱岛胜过爱家,不为家事分心,入伍后的15个春节,有14个是在海岛上度过的。他努力创造第一流工作,把连队建设成海防前哨的钢铁堡垒。1978年,他到刚组建的步兵连当连长后,带领全连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连队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连队,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981年,他调到较后进的守备一连当连长,他从抓党支部“一班人”入手,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连队一年就甩掉了后进帽子。他长期忍受病痛的折磨,为部队建设呕心沥血,默默奉献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这样的故事屡见不鲜,绝对服从和执行是一项严峻考验。经受住考验,就能达到自律自制以及更大的自主和独立,日后就能够成为高瞻远瞩的领导人。不仅是解放军战士,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可以做到。
解放军的执行力是坚定的、不打折扣的,更是全力以赴的。在长征一年多的时间里,红军走过的路超过二万五千里,平均每天行军70多里。这样一支庞大的军队,要携带着武器、弹药、粮食等各种物资,而他们走过的地区,除了高山、雪山,还有江河、草地。在地球上最险峻的地带保持这样的平均行军速度,简直就是奇迹,要知道他们的行进完全是靠两只脚。蒋介石为了消灭中央红军,妄图依靠大渡河天险,使红军成为“石达开第二”。为了打破蒋介石的美梦,1935年5月27日清晨,中央红军左路纵队红四团在团长王开湘、政委杨成武的率领下,以强行军的速度,向大渡河上惟一的桥梁——泸定桥方向飞奔。山路泥泞,天降大雨,又不断遇到敌人拦阻,可红四团硬是以顽强的意志和全力以赴的精神,行军320里,于29日晨抢在敌援兵到达之前赶到了泸定桥。下午4点左右,红四团一营二连22名英雄,在连长廖大珠的率领下,冒着敌人的火力,爬上了由13根铁索组成的泸定桥,迅速击败对岸踞守的敌人,攻占了东岸桥头堡。红军后续部队立即跟进,迅速击溃了守敌一个团,占领了泸定桥。
军方和企业界的领导,只是头衔、纪律程度有别,本质并无不同。军中注重服从,不仅要服从长官的命令,个人的愿望和目标往往也必须有所牺牲。大我的利益——不论是自己所属的一排、一连,或是整个社会国家,这些“大我”都比个人的“小我”重要。在生死攸关的时候,战场上的士兵自然会学会把每一件事都认真做好,表现高度的服从、诚实、专注,持久的忠诚和自我牺牲。就像一排士兵突然遭遇敌人的炮火一样,今天的企业也会面临瞬息万变的危机,因此,“小我服从大我”的精神显得尤其重要。
从管理学角度来讲,员工必须服从和尊重团队的规定,领导者以身作则,使管理者和员工都对团队规章有明确的理解并实行公平的奖惩,这些对于保证纪律的有效性都非常重要。每一项具有共同目标的活动,都应当在一位管理者和一个计划的指导下进行。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任何员工个人或员工群体的利益,不能够超越组织整体的利益。
在企业中,我们强调执行的重要,但这种执行并不应该是盲目地执行。在战场上,机会只有一次,从来没有“重新再来”。所以,士兵对作战计划和命令的执行必须全力以赴。只有全力以赴的态度,才能保障执行的高力度、高效率,才能提高成功的概率。在商业竞争中,一次失败固然不足以导致一个企业的倒闭,但是无论从物质上还是从精神上来说,每次失败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都是巨大的。所以,在企业中同样要强调全力以赴去执行。
一个公司就好像一个球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身为队长,选定了球员并委派球员到不同的岗位,球员就应该在其岗位上为这个“球队”作出应有的贡献。公司进入市场,就如同球队进入赛场,当比赛开始的时候,队长委派我们做前锋,我们就应该在前锋这个岗位好好工作;委派我们做守门员,我们就应该安守这个岗位,不要让球悄悄地溜进去,或者大摇大摆地闯了进去,无论前锋发生什么事情,我们也不可以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除非得到队长允许,调派到别的岗位,否则,我们的“串岗”就会使团队因为我们的失职而功亏一篑。任何一个公司都是这样,服从是“赢球”的先决条件,也是公司成功的必要条件。作为一个一线员工,作为一个主管或者经理,都应该积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分配。惟有如此,公司“赢球”的机会才会越来越多,才能够与别的更强的公司进行比赛,才能够越战越强,越战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