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动机和目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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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6月17日,受共和党人尼克松之命组成的监视政敌、窃取竞选对手政治情报的秘密行动小组“管子工”五名成员,潜入美国民主党总部所在地——华盛顿水门公寓,在民主党主席的办公室里安装窃听电话,被警察当场逮捕。《华盛顿邮报》以极高的新闻敏感处理此事,不但立刻作为重要新闻报道了水门窃听案,而且派出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两位记者深入挖掘幕后新闻。两位记者步步紧追,揭露出总统竞选委员会与窃听案的关系,最后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水门事件”。
大众传媒既是公民监督和制约国家公权、消除权力腐败的利剑,又是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盾牌。有人称它为与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治力量比肩并立的“第四种力量”,并代表民意履行对行政、立法、司法的制衡。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结构,通常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构成。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公权成了国家这种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但这三种公权都具有先天的无限扩张性。当这种公权扩张威胁、侵害公民个人的权利时,脆弱的个人往往是无还手之力的。
20世纪20年代,西方社会就开始关注到了媒体舆论的巨大力量,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媒体传播的内容犹如魔弹,而受众只是一些被动的靶子,媒体只要对准靶子射击,靶子就会倒下。当无线电这一新的传播形式出现后,“一些惊慌的人和少数危言耸听的作家”担心,希特勒和戈培尔手下的宣传家们,会利用新式的电台枪把精心制作的宣传弹射向无抵抗能力的人们。后来一些有远见的传播学者认为,这种不论场合与条件一味夸大传播力量的观点,并不符合事实。在神奇的“魔弹论”退出舞台后,“有限效果论”走了出来。当有限效果论流行的时候,人们发现媒体强大的舆论力量有时确实存在。
人活在世上,总会遭遇到很多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人的生存状态和意义才会提升。任何有理智的人在碰到问题时,内心深处经常会产生一张无形的“议事日程表”,按重要性、迫切性等维度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排序结果逐个解决问题。问题的排序取决于对周围信息把握的程度,而人的物理视野和活动范围是有限的,这时媒体的力量开始显现。在一些重大事件的判断上,媒体对信息的安排,显然影响了人的思维方向,影响了人们对事件重要性的排序。
在信息社会,媒体传播的内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当这些信息向人们扑来时,人们不可能将它和事实作一一对应的检验,而是按照自然的“省力”原则,对感兴趣的事物作出不经思考的直接判断。这种省力原则就是人们对直觉的“信念”,信念在舆论形成中处于核心位置,是人们在得到外界信息刺激后,进行逻辑推论的大前提。人的局限产生的思维惰性,为媒体影响人类留下了一个天然的漏洞。当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都达到惊人的高度时,媒体的舆论力量就变得非常强大。我们经常满足于传媒报道的客观性,然而在我们不经意间,权威意志隐藏到内容背后,通过操纵信息的取舍来左右大众,让大众按媒体的需要来编织思路。
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有矛就有盾。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向来以反映民情、表达民意为神圣使命。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必须依靠大众传媒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了解公共事务,参政议政,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传媒机构与社会公众的这种政治结合,使传媒根植于雄厚的社会基础之上,获得了强大的政治力量。传媒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公之于众,将握有公权的执政者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同时,传媒还以公众舆论的形式,代表民众与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机构进行沟通、对话,督促国家机关切实兑现为公民服务、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揭露、控诉和谴责,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弗逊提出,报刊是制衡行政、立法和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的“第四种权力”。1789年他促成美国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首次将新闻自由的原则变成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指出,社会舆论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无形的、甚至连统治者都无法抗拒的力量,而报刊则是社会舆论的载体,是意见市场上的“纸币”,报刊忠实地反映社会舆论,它能受到人民的信赖。在分析法国19世纪50年代的政治状况时,马克思、恩格斯把报刊看成不同于政府和国民议会的“第三种力量”,当时法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只有总统(行政权力)和国民议会(立法)两种权力,尚未像美国那样形成司法权力。
20世纪末,以卫星通讯、电脑互联网为代表的传播科技革命,使大众传媒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大众传媒的社会影响力也随之越来越大。
媒体关注一切,媒体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