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2)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原典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换代之际,纷立亡国之后者,固借尸还魂之意也。凡一切寄兵权于人,而代其攻守者,皆此用也。
【诠释】
一些有用的东西(如权势、实力、财富等),往往掌控在别人手中,是借不到的,不容易为我所用;一些看似不能用的东西(名义、旗号、声望),只要借助于它,善加利用,往往能发挥一定程度的作用。因此,要假借那些看似无用之物,发挥“无用之用”,创造奇效。《易经·蒙卦》指出,这并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而是愚昧之人求助于我。
在朝代更替之际,掌握权势或拥兵自重者,往往拥立亡国君主的后代,打着他们的旗号,号召天下,这即是“借尸还魂”的具体做法。凡是将兵权寄托在他人名下,而实际掌控攻守大权的人,如秦朝末年,陈胜吴广打着楚将项燕的旗号;项羽起兵,尊奉楚怀王为盟主;八王之乱时匈奴人刘渊,自称是刘邦后裔。他们寄名于开国皇帝或亡国君主之下,运用的都是借尸还魂之计。
借尸还魂是指原本已经死亡之人,借助于某种形式而复活,运用到政治或军事上,是利用那些旧有的声势、旧有的名望、旧有的号召,来争取认同,结合群众。这是“化腐朽为神奇”,为“无用”找到了“大用”,同时为他们的行动找到了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