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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情理地对待爱人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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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情理地对待爱人的过失
《塔木德》说:“若夫妇互敬互爱,上帝就与他们同在;若夫妇不和睦,则是吞没自己的大火。”
从恋爱的时候起,一对恋人互相说过多少爱情的誓言是难以计数的。但是结婚以后,要真正实现“长相知”“永相守”,夫妻间还要经历多少感情的波折也是无法预料的。
心理学家曾对80例夫妻间的争吵进行分析,发现四分之三以上是由于一方的责怪引起的。这些责怪往往是发现了对方的某些过失,因疏忽而犯的错误,或无意间说的错话。在被责怪者不服而辩解或反过来责怪对方时,夫妻间的别扭就闹大了。这种由责怪引起争吵,由争吵引起感情破裂的事情,真是不胜枚举。
心理学家说,在受到别人的指责或责怪时,大多数人都会产生辩白心理,除非是做了明显的绝对无可推诿的错事。所谓“辩白”心理,就是想为自己辩解,说明自己错得无意,或者因为情况复杂,错误难免等等,无非是想找点“情有可原”的依据,来减轻一下自己受责怪时的心理负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心理现象几乎是本能的,可以说是一种“自然防卫”心理,也可以说是人的自尊要求。在很多情况之下,并不表示受责怪者想推卸责任。实际上在辩解之后,他(她)的心理渐趋平衡,接着便开始自责,承担责任了。只有一向骄傲或虚荣心太重的人,才会一味地推卸责任。
了解了这一点之后,在你发现爱人的过失而责备他(她)的时候,不妨听他(她)辩解几句,让他(她)心里好受些。不可一味的责备,不好将他(她)辩解的言词一句句地反驳,叫他(她)没有一个下台之处。否则必然会使他(她)更激动,声音高起来,强硬的、不很理智的话就会冒出来。争吵这时就会发生。
也许,对方的某一过失并不值得你去加以责怪,因为那只是一个小过失,或者在那种情形之下,换上你去经历,那过失也是照犯不误的,即使对方的过失不小,这种道理也同样存在。因此心理学家主张,为了减少过失进一步给双方带来不快,夫妻间在发现对方不算十分严重的过失的时候,最好不要去责备他(她)。如果你能够安静地听他(她)讲述事情的经过,听他(她)为自己辩白,然后带一种宽慰对方的语气说一声“啊,今后注意一些就是了!”或者“罢了。算我们不走运吧。”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此时有过失一方定能如释重负。虽然他(她)还在自责,然而他(她)的心理压力减轻了,而且深深地感激你。
事实上,过失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是谨小慎微的(而且谨小慎微有时会成为一种过失)。很多时候,人们都免不了犯下过失,例如不留神打烂了玻璃,递茶时却烫了对方的手等。且不说这些过失一般人并不会为它们生气,就是发生了更大些的过失,在对生活有着开朗豁达态度的那些夫妻中,也不会大惊小怪,互相指责吵架的。因此夫妻关系中,还是心胸宽广、能够互相体谅的为佳。倘若彼此性情狭隘,斤斤计较,得失观念太重,家庭生活是难得太平的。在那些对婚姻生活思想准备不足、理想色彩很浓的新婚小夫妻中,因一方的小过失而引起双方不快,也是经常发生的事。
不要随便指责对方也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新婚夫妇还应该注意,少犯或不犯有损对方自尊心或伤害双方感情的那些过失。这些过失不同于打碎物件或丢失东西,可以用几元几角钱来计算,伤害了感情就会在夫妻间微妙的关系中投下阴影。比如妻子好几次嫌丈夫出门穿得不够整齐,衬衣扣子老不扣,今天丈夫还是老样子,就有点生气他说:“你总是不像个样子,早知道就不跟你结婚了!”此话说得过头,很容易伤害他的自尊心。碰上脾气差的,马上还你一句:“你后悔了?那我们就离婚吧!”这样就两败俱伤了。在相互的评价问题上,夫妻双方都是很敏感的。
一旦偶尔犯错,犯过失者应该大胆认错。认错态度诚恳,可以使对方不好意思再责怪下去。坦率地认错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过失带来的损失。最好这样想:对方发现你的过失时,发出一两句怨言也是难免的。你为自己辩白,也是可以的,但话说完也就行了,不要再反复说个不停,好像你更有理,这样就会使对方加重火气,以为你企图开脱自己。除非你的过失并没有发生,而是对方对你的误会,需要解释清楚,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一定要马上跟他分辩清楚,可以等对方冷静下来,再作解释。避免了激动时的争吵,效果当然好得多。
因此,互相谅解和忍让是对待夫妻间的过失的良好精神。但这需要夫妻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思想基础,融洽的感情关系,还要有较好的修养,包括自我克制能力,善于运用“合理化”方式进行心理调适。
对爱人的过失要有合乎情理的态度:不是为了在一场争吵中分个高低胜负,而是帮助对方认识过失和改正过失,今后不再重犯或少犯类似的过失。只有这种妥善的解决办法,才能在一方有过失的时候,仍然保持夫妻关系的和谐,保证爱情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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