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调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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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需要了解中国政府对电力的管制方案。华能国电的招股书中说明,1997年时的管制方案与香港相似:是以固定资产的回报作为标准。回报率为固定资产的14%,固定资产只限于股东资金购入的资产;而以借贷购入的固定资产回报率则为7%。这个管制的弊端是:电厂会不计成本引入最昂贵的设备,通过加电费争取较高的回报,减低效率。这个无可奈何的现象,早已经长期在香港出现。
后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变制度。现时电厂回报,是根据整个行业的电厂平均建筑成本(不是个别建筑成本)计算,目的是要鼓励电厂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这个原则下,电厂的电费是受到政府的管制,根据当地的供求情况来厘定。
(二)为了确保中国所有地区不会出现缺电的情况,国务院在2004年1月,已经容许增加电费2%-2.5%,以弥补部分煤价上升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2004年6月中国电费再上调0.6%,并且出现“双价制”:正常发电量的价钱,比额外发电量的价钱为高。因为发改委认为超额发电,是额外的经济效益,成本是较低的。发改委为了避免电厂长期超额发电,忽略维修,因此规定超额发电的电价,只是正常发电售价的70%-80%,希望电厂不要为了增加收入,而忽略维修。2004年8月,由于市场煤价急升,产煤商不履行低煤价时签定的供煤合约,发改委勒令产煤商要履行合约,只许照旧价加价8%。国务院这些措施,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以发电商华能而言,2004上半年,电煤占经营成本62%,电费的增加是不足够抵消煤价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必须提高生产力及增加发电的装机容量,争取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三)传闻2004年12月将举行的全国煤炭订货会议,将会制定“煤电联动”机制。如果能够落实,发电厂的边际利润,便可以获得保证,届时华能便可以免除“中游公司”的苦况。如果无法订出“煤电联动”的机制,所有发电厂的边际利润,将会面临压缩,煤价的持久上升,令发电厂无利可图。结果电厂没有足够的资金,再收购或发展新的装机容量或设施。最终必定会引起更大、更严重的缺电情况。笔者相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该有远见可以预期未来问题的严重性,定会致力达成“煤电联动”的机制。
(四)现在中国电力短缺是众所周知的事,华能绝对能够把握现时的电力供应紧张情况,尽量扩充装机容量,由1997年至2003年,华能的装机容量,以19.89%的年复式增长率来扩充。同时仍能够运用多出的现金流减轻负债,由1999年至2003年,华能总共偿还了人民币100亿元的负债。2004年除了本身自行投放设备、增加装机容量外,更动用人民币45.75亿元,向母公司收购多家电厂,维持装机容量以复式19.7%增长至18,832兆瓦,2004年10月又宣布以人民币20亿元,向母公司收购四川水力发电厂及甘肃比邻(坑口)煤矿发电厂。其中仍有648兆瓦的水力发电,正在四川兴建中,估计2005年华能的装机容量,可以再增加3,230兆瓦。装机容量的增加,使华能能够争取更多收入,加强现金回流,足以应付新投资所带来的额外负债。但是,由于债务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地上升,对损益帐的收入,肯定带来负面影响。长远来说,华能的规模会不断膨胀,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在日后电力市场全面开放的时候,中国的电厂能够完全自由竞争,以低成本生产电力竞争上网,再由网络输送到每个消费者家中。将来,华能是能够用最便宜的竞投价钱,供电给网络商。一些小型的独立电厂,因没法在价钱方面与华能竞争,会被淘汰,特别是那些没有获得国家批准的发电厂,会面对高税率、低经济效益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