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公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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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在中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只享有30年的经营权,期满后公路交还政府接管,并不作任何赔偿。随着经营权时间值的消失,公路股的股价在后半时段(经营权过了一半时间之后),通常会遭受抛售,所以公路股无法成为累积财富的“千里马”。香港隧道便是一个好例子,后半段时间香港隧道股价长期不振,尽管派息高达10厘;
(二)高速公路要增加收费有实际上的困难,往往受外在因素影响,既要考虑汽车流量,又掣肘于免费国道所带来的竞争。以浙江沪杭甬为例,上市文件已列明与政府订立了一套加价机制,每3年可以上调一次,但根据过去5年的经营历史来分析,加价的进度与招股书所列明的,有很大差距,1999年时沪杭甬没有增加汽车入场费用,只是就2吨以下车辆的里程费作轻微调整,由每公里人民币4港仙上升至4.5港仙。2002年所有收费都没有调整;
(三)无可避免,收费高速公路要面对排山倒海的政治压力。贫穷而偏远的乡镇,依赖高速公路,将产品运往大城市销售,可是高速公路关卡重重,且收费昂贵,被认为阻碍贫穷乡镇的经济发展。以沪杭甬为例,沪杭路段有8个收费站,杭甬路段有12个收费站,通过所有收费站,单程需要付出人民币154元,来回程算一天便要人民币308元。近日传闻,国务院稍后可能推出另一套新法例,限制关卡数目及收费,所收的款项要放进一个固定户口,先作偿还贷款,才能派发予股东;更有传闻指收费要跟贷款挂钩,不再跟随协议加费。若然落实,这些新措施将对公司造成很重大的打击,空穴来风,未必无因的情况下,所有估计的“内在价值”都是徒然。最近安徽皖通接获安徽省政府的指令,须于2005年1月将若干车辆的里程收费作不同幅度下调;
(四)理论上公路股可以不断兴建新的高速公路,取代将会被政府接管的旧公路,来延续其经营权。理论归理论,实际上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要选址兴建新的高速公路困难重重,高速经济发展的地区,如珠三角及长三角,已经设置不少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如果新建公路只是连接穷乡僻壤,汽车流量不足,投资自然无法取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收地往往遇上地方势力阻挠。乡镇企业宁愿选择免收费的国道,宁可自行集资兴建接驳国道的乡镇小公路,拒绝接纳收费高速公路通过他们的土地;
(五)要准确估计公路股的“内在价值”是有困难的。由于经营权的限制,不可以依赖10年后,以合理市价出售手上的公路股,估值时必须计算,公路余下经营期的现金流及派息,折合成为现在价值,不过经营权年期长,所以估值时牵涉太多假设,最后无法反映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