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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之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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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香港股市开始蓬勃,股票经纪行成立财务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股票按揭服务,这些财务公司并不受银行法例监管。所以在七十年代发展迅速,1976年,政府颁布新法例规管财务公司。在1981年,香港共有350家财务公司可以接受存款,有96家是附属于银行的。
八十年代大来财务公司(Dollar Credit)将其67%资产,大约6亿港元,借给一家由John Mao控制的公司。John Mao利用这些贷款发出很多美元支票,利用兑换时差来套取利息。这些在港签发的美元支票,要在美国纽约市的银行兑现。美元支票和电汇在时间上是有分别的,电汇只需12小时,而用支票则要一星期多的时间。John Mao接受港元兑换为美元,在香港以美元支票支付,于是他便有一星期多的时间,将港元在香港套取利息,一星期后用港元转为美元,用电汇将美元汇到纽约的银行户口,应付美元支票的兑现,做到无本生利。由于银行拆息上升,优惠利率曾经在1981年10月时升至最高的20%,当日香港的银行拆息,长时间在10%-20%之间上落。以6亿港元,在香港套息一星期,按15%计算,每星期可收取168万港元的利息。John Mao的生意愈做愈大,在最高峰时他所发出支票总额达到217亿美元。结果在1982年出现退票问题,John Mao终于倒闭,大来财务也倒闭了。1985年,再有多米尼加财务公司倒闭,政府于是致力收紧财务公司的监管。自此以后,财务公司大部分并入银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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