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智的所有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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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金礼德(JohnGierach)
《鳟鱼漫谈》
广告公司决定售出是个重要时刻。那时,就是考验创始人的梦想的时候了。一家年轻的、正在成长的广告公司可能会吸引很多买主,但这笔买卖几乎不涉及到固定资产。广告公司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客户关系、它的员工,以及品牌的含金量。客户和员工都不能钉在地板上,他们在公司被收购以后可以随时拔腿就走。因此,公司所有者要顾虑很多。
每年给主要员工部分利润作为对他们努力工作的回报只是小恩小惠——随着公司的成长,应该让他们持有公司不断升值的股票。这对于一家待售的公司尤其重要,因为买主都希望公司的大部分职员和客户能够留下来,至少在标准获利能力检验的三、五年内如此。只发给高层人员工资——而此时公司所有者希望他们创造巨大的价值——会带来不良后果。
为广告公司做经纪人的专家说,你开办公司的时候就应该为出售做准备。纽约FrankfurtKurnitKlein&Selz律师事务所的里克·柯尼特(RickKurnit)是麦迪逊大街不倒的标志,他认为,广告公司创始人如何组建基本的所有权应该是决定公司后来销路的最大单一因素。
“广告公司所有者的基本原则是要记住,你无法开除你的合作伙伴或是租赁人。”柯尼特说,“考虑到广告行业的变幻莫测,选择真正的合作伙伴是最重要的决定。你可以重新选择做一个顾问,或者重新选择自由撰稿人,但是没有所有股东的同意,你无法改变公司的所有权。”
柯尼特建议,随着公司的发展成熟,除创业之初的合伙人外,应该给其他人虚拟股权,而不是真正的股权。这样做有一个优点:可以安慰新的合伙人——他们可以参加到公司出售中,并能毫无负担地分享到他们积累的股份,而公司也无需为他们的股份支付现金。
虚拟股权是与员工签订协议,保证他们获得公司出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如果那时他们仍在公司工作。同时也可以分给这些虚拟股票持有者一定的年利润。最理想的情况是,制定一个“买卖条款”,以决定一旦这些股东在公司售出之前离开,应该如何计算虚拟股票的价值。
这种合伙原则使得人们可以真正对公司进行投资,对他们的辛勤工作作出回报。合伙人和高级职员在年景好的时候通常可以获得丰厚的红利,而年景差时,则要放弃这种分红。但他们通常会留在公司,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公司卖出,他们的股票就会飙升。
一些成功的广告公司,如柯申鲍姆/邦德伙伴公司(KirshenbaumBond)、Goodby,Silverstein&Partners、MessnerVetereBergerMcNameeSchmetterer等,都是由一些志同道合的伙伴创建的,并将公司以他们的名字命名。但一段时间之后,创始人认识到公司发展与他们的员工是分不开的。为回报他们,创始人用签订合约或其他方法,与其结成伙伴关系。
这些合伙人也会参与到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查看公司帐目。多数情况下,公司给这些新的合伙人虚拟股份,这样公司无需用现金购买他们的股票。(给予股份时,税收法不认为这些合伙人得到的是有形资产。)
虚拟股票在发行时不作为收入。政府也同意在公司售出时,再对帐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之差征收普通收入所得税(而非资本所得税)。相应的,由于公司在发行虚拟股票之际还不知道自己的售出价值,因此不必用现金购回股票。
除可以免除美国对任何正式的所有权转移征收的30%利润额,卖方(即广告公司)还可以保持对公司的大部分控制权,而虚拟股票持有者也可以享受到真正股东应得的所有利益。
“广告公司不能简单认为它们跟那些有固定资产、有最小价值的公司一样。事实上,它们正与之相反。”柯尼特说,“一切都不长久。如果广告公司不停地用现金购买回员工的股票,将面临被生吞活剥的危险。”
“那么有其他方法吗?当然有。虚拟股权在中期交易中不需要税务会计和律师,同时仍能实现拥有股票的主要目的,即享有在公司售出时分得部分售价的权力——如果那时你还在这家公司。如果公司老板们希望虚拟股票持有者在任职期间参与部分管理工作或是分享年利润——这是股权的另外两个特性——他们也可以这样做,只要有就业协定就好了。”(见柯尼特的《新合伙人清单》)
我们正在谈论的是怎样的一罐金?
到年轻有为、欣欣向荣的广告公司寻求高层工作的人都可以提出类似所有权的要求。目前来看,最具诱惑的就是股权。这是因为,到售出时,利润在15%以上的广告公司的估价通常在当年利润的5倍左右。
里克·柯尼特的新合伙人就业清单:
ü 股权
ü 工资
ü 签约金(以弥补因离开上一份工作而损失的任何红利、利润分成或者退休金)
ü 分红(最少分红)
ü 长期激励方案(虚拟股权)
ü 递延报酬(退休金)
ü 任期(即合同的最短时间)
ü 合同到期
l 工作期限和薪金总额
l 薪金总额=工作月数(n)的总工资
l 在薪金总额的基础上,不减少其他收入
l 有其他收入可适当减少
l 同意公司找到新人后再离开
l 和约到期要提前通知
ü 严格定义合同条款,若员工表现不佳,公司可终止合同。
ü 规定好职位、职责、报告链——若出现承诺不符,则法律构定终止,员工有权终止合同。
ü 离开公司时,不竞争、不拉走客户和其他员工。
ü 不泄漏公司和客户信息。
ü 补偿前雇主的违约金。
ü 福利
l 医疗保险,牙齿保险
l 人身保险(额外)
l 残障保险(额外)
l 提供汽车、车库、保养
l 税务咨询
l 业务开发经费
l 俱乐部会员
l 出差乘坐头等舱
l 401(k)
ü 律师费
对在广告公司工作的人来讲,股权好像是笔很大的红利,但这可能只是错觉。许多售卖合约都规定,售出的广告公司在获利能力检验阶段能实现与售出前同样的利润额,合约才能生效。尽管买主可能会先付部分定金,但他们实际支付的价格将取决于他们买进广告公司后三至五年内的利润。
同时,如果在获利能力检验阶段利润下降——也许是由于客户想减少广告开支,也许是由于出现关键人员的调动或摩擦而导致公司失去了大客户——那么购买该公司的实际价格将减少。并且,除非售卖合约中规定要保护卖方,否则买方立即获得广告公司的所有权,有权管理人事聘用和报酬薪金。这可能会给广告公司造成负担,例如聘用了没有能力的员工或接受了不赚钱的业务。
“卖方要考虑的关键是在获利能力检验阶段,谁来控制公司。”柯尼特说,“合约中应保证此阶段仍由现任管理者管理,也就是说,除非利润大幅下滑,否则应由卖方掌握招聘、解雇、策划和定价方面的控制权。”
“不然控股公司会将你的获利能力检验阶段毁掉。他们会给你花高薪招来一批员工,让你为了他们的投资回报率而给他们的客户做事,让你为他们跑来跑去做策划而没有时间构思。任何一种举动都可能让你的公司在获利能力检验期走上下坡路。所以在此阶段取得控制权是个大问题:买方必须确保你是要保护这个广告公司——这目前可是它的资产,而你也想要求买方保证你在获利能力检验期继续管理,以充分实现你的价值。坦率地说,这儿没有一个正确的公式可供套用——双方都应该怀着良好的愿望就此问题进行谈判沟通。”
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让那些要取得所有权的员工考虑清楚。可以签订一个合伙人合约,给那些优秀员工一定的保护——但股东必须跟公司荣辱与共。不管怎么说,股权还是具有巨大价值的。原因很简单,看下面一些典型的广告公司的售价吧。
A广告公司(15%利润率,发展停滞)
营业额:2亿美元
收入总额:3千万美元
收益:450万美元
估价=4×收益:1,800万美元
然而,如果一家广告公司的利润能超过15%,那么估价将是收益的5倍、6倍,甚至7倍。
B广告公司(20%利润率,发展良好)
营业额:2亿美元
收入总额:3千万美元
收益:600万美元
估价=6×收益:3600万美元
一个持有10%股份的合伙人,年薪20万美元,年景好时分红20万美元,如果他在A广告公司,公司售出时可获得180万美元,而在B公司却能获得360万美元——只因为第二家公司管理得更好。但这有个前提,即广告公司在获利能力检验的五年中,利润一直保持为售出时公司收入总额的15%或20%。如果公司没能做到这点,这笔所得将减少很多——可能第一年会得到34万美元,以后四年则是每年10万美元左右。
广告公司所有者还可以选择其他优雅的退场方式吗?
所有专家都警告说,除非有非常好的理由,否则不要售出广告公司。
“你要明白,只有当你陷入困境时才可以考虑卖出公司,”柯尼特说,“也就是你觉得缺少资金注入或者没有新的人才加入、公司很难发展的时候,因为你的资产决定了收益,从而决定了你的利润和规模。所以你要问自己,你是不是不能继续获利,而只想每年拿到分红。”
当然,老骥也有伏枥的时候,老板也有退休的一天,此时就要把公司交给新一代去管理,并安排将自己的股份出售给下一代管理者。这些新人除非有其他投资,否则必须用以后的所得向公司付款。而过去的所有者也会获利,但付给他们钱的不是那些财大气粗的控股公司,而是他们以前的雇员。获利多少虽然视市场情况而定,但与卖给别的公司相比,这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别的公司可能会改变你公司的灵魂,而且可能只把它当作其全国或跨国经营网络中的一个小事务所。
约翰·安德森为潜在买主列的清单:
ü 这家广告公司是因独特的创意而闻名吗?还是有其他原因让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获得成功的机会?
ü 这家广告公司有书面计划吗?这点可以看出它的所有者是否为它的发展作了规划。并且,他们是按照这个计划发展的吗?
ü 这家公告公司真正在做业务吗?它在过去几年中都能达到15%或更多的利润率吗?公司股东是否有财务主任或是会计的指导,以保证开支不超过收入?
ü 是否有合理的股东协议,允许公司老板卖出公司而不致招来小股东的太多反对?
ü 广告公司成功地帮助现有客户增加业务了吗?如果是,客户有没有因此逐年增加广告预算?
ü 这家广告公司能成功地发展新客户吗?新客户能对它忠心耿耿吗?调查一下近期离开公司的5家客户——是因为别的公司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吗?还是有其他更温和的理由?
ü 收购可能会带来哪些冲突?如果有些客户离开了这家广告公司,它还有足够的价值值得收购吗?
ü 广告公司老板会在获利能力检验阶段继续留下来管理吗?一旦他们退下去,有可以胜任的第二代管理人接手他们的位子吗?
ü 企业文化:收购来的广告公司与买方公司有同样的价值观念吗?他们能够不带微辞地融入买方公司吗?
ü 估价:广告公司所有者对他们公司的估价合理吗?
同时,广告公司会被继续卖出,因为控股公司需要增加财源来维持它的股票价格,而购买能赚钱的公司比用自身资产来创利容易得多。
当然,广告公司是可以不出售的,只是90%的大广告公司都认为到一定阶段时,将公司售出是比较明智的选择。因此,即使是那些一心要单干的广告公司也应该打下一个更灵活的根基,以期日后有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