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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完成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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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完成自己的职责〓〓
《圣经》上说:“每个人都有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的确,职责贯穿于每一个人的一生。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上司的职责和义务,对下级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同事的职责和义务。凡是有人生存和活动的地方,都有我们人类应尽的职责,职责和义务与人们的生活是不可分离的。我们每一个人,不论尊卑贵贱,男女老少,都只是一名普通的服务员,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幸福,我们应该利用上天赋予我们的一切手段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持久而良好的职责观念是每个人应具备的最起码的品德,也是一个人的最高荣誉,因为每一个高姿态的人都必须靠这种持久的职责观念来支撑。没有持久的职责观念,人们就会在逆境中倒下去,在各种各样的引诱面前把握不住自己;而一旦一个人真正具有了牢固而持久的职责观念,最软弱的人也会变得坚强,在逆境中会勇气倍增,在引诱面前能不为所动。杰迈逊夫人说:“职责是把整个道德大厦连接起来的粘合剂;如果没有职责这种粘合剂,人们的能力、善良之心、智慧、正直之心、自爱之心和追求幸福之心都难以持久;这样的话,人类的生存结构就会土崩瓦解,人们就只能无可奈何地站在一片废墟之中,独自哀叹。”
职责感根源于人们的正义感。这种正义感源于人类的自爱,这种人之自爱之情乃是一切善良和仁慈之本。职责并非人们的一种思想感情,而是人的生命的主导原则,这一原则贯穿在人类的全部行为和活动之中,受制于每一个人的道德良心和自由意志。
一个人的道德良心体现在他所履行的职责之中。如果没有道德良心来对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加以规范的话,那些才智逼人的天才之士也完全可能误入歧途,变得一无是处。只有道德良心才能匡正一个人的行为,只有一个人自己的意志才能使他自己变得诚实和正直。因此,良心是心灵圣殿中的道德统治者,它使人们的行为端正、思想高尚、信仰正确、生活美好,只有在良心的强烈影响之下,一个人崇高而正直的品德才能发扬光大。
没有坚强意志的支持,良心也不可能把自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任何人的意志都可以在正道与邪道之间自由选择,但如果没有与之相应的决定性的行动,任何选择都是纯意识上的,不会产生任何现实的效果。如果一个人的职责观念很强,行为过程又十分明晰的话,在良心支撑下的顽强的意志就会促使他沿着既定的方向勇往直前,百折不挠地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万一最终失败了,人们也可以因为自己尽了职责而问心无愧。
奥格·曼狄诺指出: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内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职责才是真实的,除了完成生活的职责,世界上再也不存在任何真正的行动。职责是生活的最高目标和目的,在一切快乐中,最真正的快乐来源于对生活职责业已完成的意识。而且,这种快乐是最令人满足的,是最不可能让人后悔和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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