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服务贸易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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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里
近日,有幸阅读了郑刚先生撰写的30余万字的《中国商务调查报告》。阅毕掩卷沉思,作为新中国早期毕业的侦查学研究生,笔者为年轻一代同行如此关注我国民间侦探机构的实践与理论研究而感到由衷的欣慰,情不自禁地提笔来点评该著作的若干理论特色。
观点一:私人侦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自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常常苦于难从公检法机关获得对某些事项的调查服务,只好求助于民间的侦探(调查)机构。这种选择是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结果,换言之,是市场经济社会催生了私人调查业的客观需求。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滞后性,因此在公权力难以覆盖的调查服务领域,应运而生的私人侦探才作为一种私权利的救济手段来弥补公权力之不足。据悉,中国现存的民间侦探(调查)机构工作性质,无论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大多以赢利为目的,接受客户委托,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来调查取证,收集信息,为客户提供情报服务。既然,私人侦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那么它在当今中国的客观存在就不足为奇,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的立法应当侧重于去规范、引导这些民间侦探(调查)机构,而不该人为地限制、取缔这些服务机构。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述观点,在郑刚先生关于"民间调查业产生的原因与背景"部分均作了精辟的阐述。
观点二:WTO为私人侦探准入服务贸易市场奠基
郑刚先生在其专著的第11页上指出:"中国加入WTO后,在经济等各领域都要参照国际惯例。与国外各类经济联系也日益密切,若没有一个自身成熟、高效的侦探服务机构,在这些方面完全依赖国外机构,从长远来说,很难在涉外的经济交往中有效地维护民族利益。……因此,从健全市场服务体制,改善投资环境,遵守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等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当而且必须拥有一个自己民族的民间侦探服务行业。"
众所周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各种服务贸易市场逐渐向全球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劳务输出和移民中介服务行业等都已经在WTO规则基础上,确立了市场准入机制。私人侦探(调查)服务行业也不能例外。面临其他国家的私人侦探纷纷进入中国的服务贸易市场,中国政府当然不会将该市场拱手相让给外国人,也没有理由通过政府行为来设置任何"服务贸易壁垒"。《中国商务调查报告》为中国政府清理和废除违背WTO规则的有关妨碍"私人侦探"服务的行政法规,鸣锣开道。
观点三:依法重构中国的民间调查业
郑刚先生在书中用较大篇幅来论述中国民间调查业的格局、调查员的办案手段与方法、调查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私人调查行为的合法性研究以及调查公司国际化等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在探讨如何依法规范中国的民间调查行业。
面对中国目前良莠不齐的私人侦探(调查)机构,作者在"民间调查业规范化与合法化的主要内容与措施"中,建议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私人侦探法》,对私人侦探(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和执业条件,民间调查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及监督管理,调查业的行业协会,调查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这些观点具有先见之明,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显然,当前中国社会客观存在的私人侦探服务行业,假如没有法律的规范,它们很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依法规范我国的私人侦探机构,势在必行。
除了上述特色鲜明的观点之外,全书回顾了新中国民间调查业的发展历程,详尽而慎密地阐述了调查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与技能,并且乐观地展望了中国民间调查行业的发展前景,这些内容充分体现出作者对调查行业研究的学术水准及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然而,书中对私人侦探如何依法维护公民的隐私权、怎样修改或废止我国违背WTO规则的个别现行法规等问题论述略嫌不足。瑕不掩瑜,《中国商务调查报告》一书的问世,不仅标志着我国对私人调查行业的学术研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而且促使国人更加关注对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拓与发育。该著作的出版发行,对推进中国民间调查机构的健康发展,无疑将产生巨大影响。
翁里
2004年7月1日于杭州
翁里,1988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刑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1月至1993年2月,赴美国Valparaiso大学法学院学习;归国后,现任浙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曾参加司法部全国高校统编教材《侦查学》的编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主编《犯罪侦查学》(浙大出版社,2002年版),出版译著《犯罪侦查》(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和《现代司法科技词典》等;用中英文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近50篇,其中若干作品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