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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公司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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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民企合法性的日益提升,在相当一部分官员眼中,民企业已成为他们将权力化作私有财富的最佳通道。就像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担负了许多企业之外的功能(比如就业和政治控制)一样,转型期的部分民企实际上也承载了转移社会财富的功能,鉴于中国改革正在逼近产权大规模转移的关键阶段,部分民企的这种功能将变得越来越明显。基于这样一个判断,我们以为,中国部分民企有的不是“原罪”,而恰恰是“现罪”,它正在参与一场极不公平的分赃活动。在这样一种“视界”中,今天的许多中国民企显然已经不再是一种仅仅为了利润而设立的单纯的企业组织,它更像是一个从事超经济分配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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