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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民企变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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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已经注意到中国民营企业在产权性质上的这种畸变。韩少功先生在一篇名为“人情超级大国”的文章就曾经指出,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伊始及至毛泽东、邓小平时代的土地改革,中国社会的产权形式都由“公私共权”而一脉相承。在经过了1949年之后一场纯粹、浪漫的产权革命之后,“公私共权”的这种产权形式似乎又一次要在中国社会中卷土重来。或许是参透了其中的某种宿命,韩先生似乎要暗示:这种产权制度可能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和国情。但很显然,这并不是宿命,而是一种制度的“故意”,是中国改革模式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不过,与历史上“公私共权”的情形相比,当今中国的“公私共权”在规模上可能远胜以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在于:在今天中国,控制在政府手中的资源在比例上可能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在政府权力没有受到任何成文和不成文法律限制的体制中,政府所控制的资源可以任意伸缩)。这必然导致那些雄心勃勃的商人与政府中腐败官员普遍的合谋。更加致命的是,相比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权力,中国民间社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也似乎处于历史上最为软弱的时期,于是,最契合于目前制度环境的“官私共有”产权形式在中国经济中的泛滥就不足为奇了。
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甄别谁是真正的民营企业了。他们的产权性质如同一团墨水,让人难辨真伪。在我们视野中,一眼即能分辨的纯粹民企,大概只有那些个体户,夫妻店。因为他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与权力“合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根本就难以比较民企与其他企业在绩效上的表现。那些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统统当作民企的做法,只能是理论上的一种错觉,而那些将远华及欧亚农业这类企业也误认为民企,并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对所有民企高唱赞歌的人,则肯定是出于一种产权迷信。我们深深理解这种迷信的来由——这大抵是出于对旧产权制度极端厌恶所引起的一种条件反射。不过,无论这种迷信的历史原因多么值得同情,迷信终究是迷信,现实中的民企并不会因为我们概念上一厢情愿的误置而自动变成我们想象中的那种民企。
如果我们对中国民企产权性质上的判断,有相当的真实性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权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中国民企在经营行为上会发生哪些变化?
民企之变
正如我们已经在许许多多的案例中看到的那样,在“权私共有”和“官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民企作为企业的经济人本性,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和可以观察到的偏离:“权私共有”必然要导致的“权私合营”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相当稳定和“合法”的结构,用腐败加以形容似乎远不足够。由于要素资源(比如土地、资金等)非常集中的控制在政府权力手中,民企的经济人本性正在逐渐蜕变为某种“政治人”本性,民企天然的“逐利性”也因此越来越蜕变为某种“逐权性”。在这种本性的支配下,民营企业可能更多的是对政治信号而不是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特别值得提醒的是,中国民企的这种特征在最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当所有的人都在为杨斌突然出任朝鲜新义州特首,而震惊得张口结舌的时候,就有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观察家指出,杨斌先生演的是一出自救的把戏,其目的是想借这个具有外交豁免权的职务来一个金蝉脱壳。虽然杨斌这一次将资本追逐权力的游戏玩到了国际舞台上,有些过了头,但纵观杨斌的快速发迹史,我们就不能否认,杨斌实际上是这个游戏巨大的受益者。杨斌带有鲜明个人性格特征的表演可能过于戏剧化,但就这种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一般动力而言,杨斌并不仅仅代表杨斌。由于民企在与权力结盟一路走来的发展中存在诸多“原罪”,所以民企只能依靠与权力更加紧密的结盟,方能避免这些原罪不被清算,这是转型期中国民企一种典型的路径依赖。杨斌如此,赖昌星如此,其他许许多多民企亦复如此。
粗略划分,中国的民企大致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城市个体户及乡镇企业为主。在这个阶段中,民企主要从事的是填补大量市场空白的工作。从事民企经营的也都是城市下层阶级和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批人基本上处于中国权力链条的最下端,无缘与政治权力结合。当时一句颇具嫉妒和歧视意味的民谣:“不三不四的发了财”,就很典型地反映了当时民企在身份上的卑贱地位。但讽刺的是,现在看来,正是这一时期的其貌不扬的民企,才是中国最草根最纯粹的民企。
1992年之后,中国改革逐渐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一大批知识分子以及在传统序列中身份更高的人开始进入和创办民企,民企不仅在规模上不断壮大,在主流文化中的合法性也日益增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民企与政府权力的接触也开始变得非常频密,中国民企的“民间本色”逐渐消退。民企的这种蜕变,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开始加速。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空白越来越少,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这一时期,中国改革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要素资源的竞争(说“争夺”可能更为合适)。这种格局决定了,在这一时期快速成长的民企将必然带有浓重的“权贵特色”,原因无他,要想在这场竞争中胜出,就必然要与政府权力结盟。从某种意义上讲,要素资源的竞争与其说是一场创造财富的游戏,倒不如说是一场财富分配的游戏。社会监督的缺失和要素资源的高度垄断,使这场游戏的财富再分配色彩在中国变得尤其鲜明。这是一场快速致富的比赛,没有什么比这种比赛更容易成批量地制造富豪了。只要“操作”得法,你几乎可以在一夜之间坐拥亿万身家。在一个完全缺乏规制的市场中,这场游戏的真相其实与掠夺无异。从本质上讲,中国改革是一个政府不断从手中释出资源的过程,存在大量与政府进行“交易”的机会,而这些“交易”正是许多民企可以大展身手、迅速完成原始积累的最佳契机。留心一下我们的“富豪榜”,人们很容易发现,绝大部分富豪都诞生在地产、金融这些要素领域以及与政府权力十分接近的公共事业及基础建设(实际上是财政资金)领域。这一点,绝非偶然。从任何意义上讲,要素领域都是一个经济的核心部分,所以,在要素领域展开的争夺,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质变阶段。对于任何一家有雄心的民营企业来说,这都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一位值得尊敬的自由主义者曾经在网上与我争辩说:在任何制度条件下,私有企业的效率都是最优的。但我所担心的是,在一个允许掠夺的制度条件下,私有企业掠夺的效率也可能是最高的。在这种制度环境中,民企强大的自我激励就很可能变成藐视市场伦理的原始冲动,并导演出另外一种事与愿违的结果。当然,作为个体的民企并不能左右它所生存的制度环境。但在中国,民企本身无疑已经成为这种制度的一部分。与国企相比,民企缺乏与政府权力接触的体制内通道,这种匮乏状态使民企有更加强大的动力与政府权力结成共同体。
当然,政治权力与民企的结盟动力并不仅仅来自民企一方。这种结盟也相当符合转型期政治官员们的需要。将权力转化成财富一直是中国市场改革的核心逻辑。在这种逻辑的强制下,民企就被政治权力主动赋予了一些其他的功能。伴随着民企合法性的日益提升,在相当一部分官员眼中,民企业已成为他们将权力化作私有财富的最佳通道。就像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担负了许多企业之外的功能(比如就业和政治控制)一样,转型期的部分民企实际上也承载了转移社会财富的功能,鉴于中国改革正在逼近产权大规模转移的关键阶段,部分民企的这种功能将变得越来越明显。基于这样一个判断,我们以为,中国部分民企有的不是“原罪”,而恰恰是“现罪”,它正在参与一场极不公平的分赃活动。在这样一种“视界”中,今天的许多中国民企显然已经不再是一种仅仅为了利润而设立的单纯的企业组织,它更像是一个从事超经济分配的组织。从逻辑上判断,这种组织更倾向于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原因很简单,因为只要拥有这种权力,掠夺财富显然要比创造财富成本更低。从这一点出发,许多民企对市场伦理的蔑视,实在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由于民企在与权力的结盟过程中所达成的是一种期限不确定,彼此权利义务非常不明确的契约(它取决于加入游戏的官员的当权时间和政治改革的明确时间表),而且随时有被清算的可能,所以,许多民企在产权上就被注入了一种机会主义的本质,其经营行为表现出非常强烈的短期化特征和不可预测性。与此相适应,许多民营企业家身上经常显示出的那种天马行空,恣意妄为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发家史经常与某种神话与传奇联系在一起,但仔细推敲,这些“神话和传奇”不过是乖戾、狂热、玩世不恭的另外一面。在产权与预期不稳定的双重夹击之下,民企在行为的短期化方面比国企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短期行为有时候表现得如此夸张,甚至达到连自己都欺骗的程度。一位早期曾经跟随牟其中的朋友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人士找牟其中借3500万,由于数目较大,心中非常忐忑。但让这位人士意外的是,当他向老牟提出这件事的时候,老牟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脱口答曰:这样吧,凑个整数,借你5000万。当然,下文肯定是没有的,因为老牟根本就拿不出这笔钱。听完这个故事之后很久一段时间,我一直不能理解老牟的这种行为。朋友给出的解释是:吹牛一定要吹到让人家不得不相信的地步。因为常人的思维模式是,没有人敢吹这么大的牛,有人敢吹这么大的牛,那一定是真的。老牟后来那些要将喜马拉雅山炸开一个口子之类的弥天大谎大概都出于同样的动机。不过,我现在似乎找到了更有力的解释,那就是,老牟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声誉,因为他只需要凭借这种伎俩成功一次,他就可以融进大笔资金,然后迅速贴现。隐藏在这种行为背后的,是一种赤裸裸的短期行为和贴现主义动机。而在老牟这样极端的个案中,这种短期行为甚至变成了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习惯,他几乎不会去考虑在具体的情景中(就像我们在上面提到的那个故事),这样一种行为会不会给自己的目的带来损害。老牟的这个故事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它却体现了普遍附着在中国民营企业家身上的那种乖戾、神秘、总会有“惊人之举”的经营风格。
中国民企在产权和经营手段上的这些特点必然反映在中国民企的绩效表现上。虽然许多人举出各种宏观和微观数据以论证民企在绩效上优于其他企业。但我们所看到的数据却并不支持这种观点。
有统计表明,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1073家公司的平均EVA为-1442万元,即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损毁财富1442万元,1073家公司共毁灭财富1547亿元。而同一项统计显示,中国上市公司中的98家民企的EVA为-17亿元。如果这个统计可信,我们就能得出下面的结论,民企每家平均毁灭财富1734万元,显然这个数字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数字。考虑到民企的资产规模普遍小于其他上市公司,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民企上市公司单位资产毁灭财富的数字比其他上市公司的同类数字还要更高。我们看到的最新统计是,2002年上半年,中国深沪两市1204家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08元,而民营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为0103元。这个数字虽然表明中国民企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要高于其他类上市公司,但并不显著。
虽然我们的样本均来自中国证券市场,很难描述中国民企的全部。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民营上市公司的绩效并不显著优于其他类上市公司。那些认为民企绩效一定优于国企的说法,起码没有得到中国证券市场经验事实的支持。这个结论不仅出乎那些民企迷信者的预料,也出乎我们自己的预料。显然,民企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生机勃勃。
当然,与许多民企的坚定支持者一样,我们仍然认为,只要制度环境能够得到澄清,民企就能够逐渐接近较为理想的状态。因为无论从任何角度讲,民企都是中国经济的未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民企问题上我们可以粉饰太平。因为,民企只能是现实制度环境中的民企,粉饰太平,就可能遮蔽导致民企蜕化的制度背景。而这,才是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否则,我们这些曾经热切鼓吹民企的人,就可能亲眼目睹一代民企彻底蜕变的悲剧。昨日的希望之星就可能变成明天官商勾结的典范,这将是中国改革无法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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