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缺失的职业悲哀 陆强华,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1982年上海财经大学毕业;1987年任上海无线电四厂总会计师;1995年任上海广电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中心总经理;1996年任深圳创维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经理;2000年起任东菱集团总裁兼销售总经理。在与高路华的老板黄仕灵不欢而散后,自己创办了上海人众电器集团公司。 在中国,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为职业经理人的不幸遭遇而感到同情和悲哀,因为他们往往都是在缺乏完善的体制下遭受了无奈和不幸。但是,陆强华的“悲哀”绝对不属于这一类,他的事迹,被称为中国职业经理人“绝版反面教材”:从创维率众将出走,与创维老板黄宏生几次闹上法庭并在全国大打新闻口水战;高路华老板黄仕灵不顾人们对其的种种道德非议,为了重振高路华毅然决定起用这个最知名的“问题职业经理人”,可惜,陆强华再一次掀起了“黄陆之争”,还让黄仕灵到上海的司法机关吃了几天苦头。至此,陆强华已经成了一个让所有老板都“害怕”的职业经理人。 第一次“陆黄江湖恩仇录” 1996年,陆强华应邀加盟创维集团,出任创维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总经理。当时创维的年销售收入为78亿元。陆强华按照自己的营销策略,到2000年离任,创维年销售额已达到434亿元,提前两年进入行业五强,坏账总额奇迹般控制在销售总额千分之一的范围之内。 陆强华创造了一套自己独特的,被称为“集中受控式”的营销模式,其核心是财务和物流必须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但是对于一心希望进一步扩展业务的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来说,陆强华的这一营销模式明显稳重有余而灵动不足。这种营销观念的冲突终于激起了黄陆矛盾。无奈之下,黄宏生决定:不换思路就换人。 2000年8月1日,黄宏生通知陆强华,要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次日,陆强华被免职。在此前两天,创维已委任杨文东替代陆强华的职务。 陆强华认为,从职业规矩来说,如果董事长要调动他的工作应提前协商,他感到“措手不及”。他说,在8月2日免职之后,曾与黄宏生有过两次沟通。黄宏生给他一个新位置:中国区总经理。陆强华认为,当时自己加盟创维,双方是就“中国区域销售总部总经理”这一职位签约的,现在的新位子只是有名无实的虚衔,陆强华说:“这一招表面上是把我养起来,实际上养到一年半载,我的‘武功’就废了,到那时,还会有同样的待遇给我吗?”陆强华没有接受新的安排,于是双方变脸。 2000年11月4日,陆强华带领原创维150多名营销精英加盟高路华,出任新组建的东菱电器集团总裁兼中国销售总部总经理;同时,陆强华就创维集团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将黄宏生告上法庭。2001年1月16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首次审理。5月21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结果,陆强华1000万元赔偿要求被驳回。随后,陆强华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在2001年12月24日终审判决陆强华败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书称,陆强华必须无条件执行判决书裁定的还款义务,即归还1997年创维老板黄宏生引进他时花80万元为他在上海购置的房产,该房产是陆强华承诺在创维服务十年的保证。 终审败诉的陆强华并未如期履行生效的判决。代理创维集团法律事务的徐海伟律师对此表示遗憾,并于2001年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事件在当时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陆强华也因此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职业经理人。人们在纷纷议论,陆强华是才华过人不愿放功,还是原本的道德缺失导致他的扭曲行为呢?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经理人,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谴责,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新的发展天地呢? “陆氏模式”凯歌不断 2000年11月,以在家电企业创造“陆氏模式”而闻名的陆强华离开创维加盟高路华。其时的高路华已经是“重病缠身”:品牌形象难尽人意、整个彩电业惨淡经营、价格不断缩水……面对这样的高路华,人们不禁对陆强华的未来工作充满了好奇。 陆强华在到任之际就举行全体干部大会,初步确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公司运作全面启动。陆强华以他创造的“陆氏模式”为基础,在2001年4月,公司进行事业部制度改革,形成了新高路华专有的,公司总部一头经营,按产品划分,分权管理,以产量、质量和成本为责任中心的事业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