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便是成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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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塞尔登开始坐收渔利。他把专利权以1 0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以威廉·C·惠特尼、托马斯·富琼·赖安为首组成的华尔街发明家辛迪加。辛迪加向制造商们收取专利权使用费,其中塞尔登提成20%。第二年,该辛迪加以电车公司的名义向当时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温顿汽车公司提出上诉,控告他们侵犯塞尔登的专利权。亚历山大·温顿一开始还应诉,但很快意识到法院可能会维护专利,便准备赔偿。(他的预计非常正确,1903年3月20日法院果然判决专利权受到侵犯。)
亚历山大·温顿和其他制造商原来认为塞尔登的专利权对他们的生存是一种致命的威胁,后来逐渐认识到这是汽车业内限制竞争的一种工具。当时,汽车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每一年都有几十家企业进入(大致也有相同数量的企业由于破产而被迫退出)。很快,32家汽车制造商组成特许汽车制造商协会(ALAM),同意每销售一辆汽车按零售价缴纳1.25%的专利权使用费。其中,20%归塞尔登所有,40%由电车公司提取,剩下的40%由协会用于处理非成员制造商侵权行为的费用。这些非协会成员必须首先申请成为会员后才被允许进入汽车行业。换个角度说,特许汽车制造商协会是一个卡特尔。
但是,这一新成立的卡特尔很快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1893年一家新成立的汽车公司希望加入协会。但是,与所有的卡特尔一样,该协会企图控制成员的数目,拒绝了福特汽车公司的申请,理由是该公司在汽车制造领域中还没有显示出竞争力。亨利·福特的反应自然是不理睬塞尔登的专利权,直接进行生产。当时,大多数汽车公司都是如此。
当协会威胁要把福特逐出汽车制造业之时,福特回答说:“让他们试试吧!”几个星期后,协会起诉了福特汽车公司,但是整个案子直到1909年5月28日,在T型汽车推出一年之后,才开始审理。
在法庭上回答律师的盘问时,福特的回答很直率:“我没有任何新的发明,”他承认道,“我只是把其他人的发现组合起来,拼装成一辆汽车,但这些发现是几个世纪以来的成果……我若是在50年或10年甚至是5年以前这样做,肯定会失败。所以,我的汽车是全新的。当所有的要素都齐备时,进步才会发生,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说人类的每一步巨大的发展都是由很少几个人完成,这完全是废话。”
完全是出于巧合,在案件审理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一届横越美国的汽车拉力赛正好在法庭外举行启程仪式。比赛从纽约的曼哈顿开始到西雅图,参赛的五辆汽车中,有两辆是福特的T型汽车。福特的一位律师弗雷德里克·库代尔在盘问一位证人时,从窗户里看到这一场景。当时,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在白宫按下镀金的电报机按钮,纽约市长接到电报信号后,扣响发令枪,五辆汽车飞驰而去。库代尔转向法官说道:“法官大人,有一件事情我一直困惑不解,我一直没有见过一辆塞尔登牌汽车,但我见到了福特牌汽车,一辆、两辆,就是见不到塞尔登牌汽车。”
福特对官司的最后结果显然是胸有成竹,在审理期间就离开了纽约赶往西雅图观看比赛的结局。比赛的结果让他兴奋不已,一辆福特车获得了冠军。尽管在比赛中大获全胜,但是让福特感到意外的是,法庭却判他败诉。法庭认为,制造任何汽油发动机汽车,没有从ALAM获得许可,就是侵犯了塞尔登的专利权。
福特知道这一判决结果后,心情一落千丈。他甚至考虑把整个公司出售给通用汽车公司的创始人威廉·杜兰特,后来由于杜兰特无法筹集所需要的资金,这桩买卖才被迫取消。同时,福特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1911年1月9日,上诉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认为汽油发动机汽车是一种“社会发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必缴纳专利权使用费。
第二天晚上,福特汽车公司举行盛大的庆祝宴会。晚宴上,客人们即兴创作,修改流行歌曲的歌词来讽刺塞尔登和ALAM。福特虽然喜形于色,但在宴会上他明显的心不在焉,他在考虑公司的前途。
当坐在身边的一位朋友向他表示祝贺时,福特明显地充耳不闻,因为他突然转向这位朋友,说道:“现在任何东西都无法阻止我,从这里一直到空中,任何地方我都不怕。”
福特说得非常正确,此后他让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