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兰
几个月来,妇女杂志和家庭协谈中心正在举办一系列的演讲与座谈,想为未婚男女解决“婚前十大难题”。
我不知道究竟这十大难题是否可以经由这十次座谈而获得解决;但依我看,婚姻实在是一件碰运气的事,绝少人是高举某些原则、某些标准,打着灯笼去找合乎这些原则与标准的结婚对象,而居然被他找到的。大多数人是事到临头,忽然就把一切原则与标准放在了一旁,既然要结婚,那么,就是他吧!
放眼四顾,人们的婚姻多半带着几分“没原则”的色彩。只是有些人是因为爱情冲昏了头而放弃原则;有人是事实或环境凑成了非得结婚不可的情况,而“管它原则不原则”;有些人是历尽沧桑,深知世事不过如此,无法尽如人意,与其一再蹉舵,浪费时光与精神,不如“只要大体过得去,就安定下来算啦”!
这几种情况之中,最令人觉得羡慕的,大概还是“爱情冲昏了头”的那些。因为其中至少还占了一份“爱”的优势。但真正在爱情打先锋,一切在所不计的情形之下,客观情势却又不见得合乎原则与标准,甚至完全违反了原则与标准,因此,别人反而认为,在这时必须搬出理智来击退这种过分的爱情。
由此看来,人,实在生来就是会自相矛盾的动物,你说爱情重要吗?到时候,却会发现,它最容易远离了一切客观的认可。那么,就凭理智,按照客观条件,打着灯笼去找吗?婚姻可又不是买卖。真要是以理智的选择为准,那就根本不适合经由恋爱去寻找结婚的对象,而不如仍凭父母之命,倒还客观些。
因为恋爱的本身就是一种迷惑,你让人一面恋爱,一面要拿出充分的理智,那就等于一面想把一壶水烧开,一面不断地加冷水。那么,这壶水永远烧不开的话,恋爱又如何能到达“沸点”,而居然“胆敢”结婚呢?
指导未婚男女如何去选择对象,这件事的本身就得先不要把恋爱计算在内。因为一旦把恋爱作为大前提的话,其他一切的准则届时就很难发生作用。而人们又不甘心迁就没有爱情的婚姻。尽管说,这世界上不经过恋爱而成为婚姻的事实到处都是,我们却不能因为要强调客观条件的重要而否定了爱情。
在这样的矛盾之中,来寻找求偶原则,不是流于空谈,就是否定了爱情这重要的基础。只是人们不会因为找小到适当的求偶原则而就不结婚罢了。
在我看来,结婚只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尤其在已经不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代,你要当事人凭着未经世故的眼力。或凭着燃烧起来的热情去做百分之百合乎客观标准的合理的选择,无异是缘木求色。台湾的一部分年轻人之所以受完了高等教育,而还要在恋爱与结婚这样的个人问题上寻寻觅觅,遍访专家与学者,希求得到指引,实在是一件令人同情的事。我很希望告诉他们:一个人既已成年,对恋爱与婚姻这件事所需的不该再是指引,而是一些勇气与担当。
两个人结为大妇,共度一生,这件事的本身就带着几分冒险。因此,不要因为“婚后如何,不能预卜”而过分的迟疑畏缩。婚后的幸福只有一部分建立在婚前的选择,大部分是要靠婚后的适应。只要这“冒险”不影响任何第三者,那就应当相信“幸福掌握在你自己手中”,全凭日后你自己怎样去耕耘。
至于说,由于自己生活环境的关系,或性情太过内向的缘故,而无从找到结婚对象的人们所面临的问题,那就不是“十大难题”,而是“一大”难题;所需要的不但是另外一系列的座谈来作指引,而且需要实际安排社交活动。在这方面有专长与抱负的社会工作者是否也在准备提供这项更有补实际的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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