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两年来,故宫博物院的故事似乎不大能够令人敬服〔5〕,但它却印给了我们一种好书,曰《清代文字狱档》〔6〕,去年已经出到八辑。其中的案件,真是五花八门,而最有趣的,则莫如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 冯起炎是山西临汾县的生员,闻乾隆将谒泰陵〔7〕,便身怀著作,在路上徘徊,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了。那著作,是以《易》解《诗》,实则信口开河,在这里犯不上抄录,惟结尾有“自传”似的文章一大段,却是十分特别的—— “又,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这何尝有丝毫恶意?不过着了当时通行的才子佳人小说的迷,想一举成名,天子做媒,表妹入抱而已。不料事实结局却不大好,署直隶总督袁守侗拟奏罪名是“阅其呈首,胆敢于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而呈尾措词,尤属狂妄。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冯起炎一犯,应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俟部复到日,照例解部刺字发遣。”这位才子,后来大约终于单身出关做西崽去了。 此外的案情,虽然没有这么风雅,但并非反动的还不少。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而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8〕,也仍然活不出。 凡这等事,粗略的一看,先使我们觉得清朝的凶虐,其次,是死者的可怜。但再来一想,事情是并不这么简单的。这些惨案的来由,都只为了“隔膜”。 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而汉人却称“臣”就好。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9〕,特地优待,锡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10〕。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谋”,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胡涂。 但是,清朝的开国之君是十分聪明的,他们虽然打定了这样的主意,嘴里却并不照样说,用的是中国的古训:“爱民如子”,“一视同仁”。一部分的大臣,士大夫,是明白这奥妙的,并不敢相信。但有一些简单愚蠢的人们却上了当,真以为“陛下”是自己的老子,亲亲热热的撒娇讨好去了。他那里要这被征服者做儿子呢?于是乎杀掉。不久,儿子们吓得不再开口了,计划居然成功;直到光绪时康有为们的上书〔11〕,才又冲破了“祖宗的成法”。然而这奥妙,好像至今还没有人来说明。 施蛰存先生在《文艺风景》创刊号里,很为“忠而获咎”者不平,〔12〕就因为还不免有些“隔膜”的缘故。这是《颜氏家训》或《庄子》《文选》里所没有的〔13〕。 六月十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七月五日上海《新语林》半月刊第一期,署名杜德机。 〔2〕“南社”文学团体,一九○九年由柳亚子等人发起成立于苏州。该社以诗文鼓吹反清革命,辛亥革命后社员发生分化,一九二三年无形解体。由南社社员辑印的清代文字狱中被害者的遗集,如吴炎的《吴赤溟集》,戴名世的《戴褐夫集》和《孑遗录》,吕留良的《吕晚村手写家训》等,后来大都收入邓实、黄节主编的《国粹丛书》。 〔3〕清末有些留日学生从日本的图书馆中搜集明末遗民的著作,如《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朱舜水集》、《张苍水集》等。印出后输入国内,以鼓吹反清革命。 〔4〕孟森(1868—1937)字莼荪,号心史,江苏武进人,历史学家。曾留学日本,后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心史丛刊》,共三集,出版于一九一六年至一九一七年,内容都是有关考证的札记文字;其中关于清代文字狱的记载,有朱光旦案、科场案三(河南、山东、山西闱)附记之“查嗣庭典试江西命题有意讽刺”案、《字贯》案、《闲闲录》案。他在论述王锡侯因著《字贯》被杀一案时说:“锡侯之为人,盖亦一头巾气极重之腐儒,与戴名世略同,断非有菲薄清廷之意。戴则以古文自命,王则以理学自矜,俱好弄笔。弄笔既久,处处有学问面目。故于明季事而津津欲网罗其遗闻,此戴之所以杀身也。于字书而置《康熙字典》为一家言,与诸家均在平阝少马之列,此王之所以罹辟也。” 〔5〕指故宫博物院文物被盗卖事。故宫博物院是管理清朝故宫及其所属各处的建筑物和古物、图书的机构。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三三年间易培基任院长时,该院古物被盗卖者甚多,易培基曾因此被控告。 〔6〕《清代文字狱档》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国立北平研究院出版,其中资料都从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军机处档、宫中所存缴回朱批奏折、实录三种清代文书辑录。第一辑出版于一九三一年五月。冯起炎一案见《清代文字狱档》第八辑(一九三三年七月出版)。 〔7〕秦陵清朝雍正皇帝(胤祯)的陵墓,在河北易县。 〔8〕“斩监候”清朝法制:将被判死刑不立时处决的犯人暂行监禁,候秋审(每年八月中由刑部会同各官详议各省审册,请旨裁夺)再予决定,叫做“监候”,有“斩监候”与“绞监候”之别。 〔9〕“炎黄之胄”指汉族。炎黄,传说中的我国古代帝王炎帝和黄帝。 〔10〕“思不出其位”语见《易经·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11〕康有为(1858—1927)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袖。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于一八九五年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康有为与当时同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各省举人一千三百多人,联名向光绪皇帝上书,要求“拒和、迁都、变法”,成为后来戊戌变法运动的前奏。 〔12〕施蛰存在《文艺风景》创刊号(一九三四年六月)《书籍禁止与思想左倾》一文中说:“前一些时候,政府曾经根据于剿除共产主义文化这政策而突然禁止了一百余种文艺书籍的发行。……沈从文先生曾经在天津《国闻周报》第十一卷第九期上发表了一篇讨论这禁书问题的文字。……但是在上海的《社会新闻》第六卷第二十七八期上却连续刊载了一篇对于沈从文先生那篇文章的反驳。……沈从文先生正如我一样地引焚书坑儒为喻,原意也不过希望政府方面要以史实为殷鉴,出之审慎……他并非不了解政府的禁止左倾书籍之不得已,然而他还希望政府能有比这更妥当,更有效果的办法;……然而,在《社会新闻》的那位作者的笔下,却写下了这样的裁决:‘我们从沈从文的……口吻中,早知道沈从文的立场究竟是什么立场了,沈从文既是站在反革命的立场,那沈从文的主张,究竟是什么主张,又何待我们来下断语呢?’” 〔13〕《庄子》战国时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庄周及其后学的著作集。《文选》,即《昭明文选》,共三十卷,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编选的自秦汉至齐梁的诗文总集。一九三三年九月《大晚报》征求所谓“推荐书目”时,施蛰存曾提倡青年读这些书。作者在《准风月谈·重三感旧》等文中曾予批评,可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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