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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笳十八拍》与蔡文姬

  为(谓)天有眼兮何不见我独漂流?
  为(谓)神有灵兮何事处我天南海北头?
  我不负天兮天何配我殊匹?
  我不负神兮神何殛我越荒州?  
  这呼天抢地、充满悲愤的诘问,如狂飙激浪般呼啸澎湃而来,震撼着读者的心灵。这就是著名的《胡笳十八拍》第八拍中的诗句。在有着“温柔敦厚”诗教的中国古典诗坛中,这首感情激荡、一泻无余的长诗,以其特殊的美占有一席之地。这样一首瑰奇诗篇的作者,自然会引起大家的兴趣,然而长期以来,这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从内容上看,这首分为十八个段落的长诗是以第一人称描述蔡文姬被俘人匈奴及重返故国的痛苦经历和她的悲愤心情的,与蔡文姬所作的被录存在《后汉书》本传中的那二首《悲愤诗》相同。那么这首《胡笳十八拍》是否也是她的作品呢?对此,历代颇有些学者表示意见,有认为是的,也有认为非的,但却都没能提出什么有力的证据。
  1959年,郭沫若作了历史剧《蔡文姬》,剧中将这首诗作为台词引用了进去。这本来也没有什么,剧中人说的本来就是别人写的话,并不说明她朗诵的诗一定是自己作的。但郭沫若作了此剧后兴犹未尽,又写了一篇《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的文章,强调“坚决相信”《胡笳十八拍》“一定是蔡文姬作的”。这一来有人著文表示了不同的看法,郭老先生不服再著文反驳,由此以《文学遗产》杂志为战场展开了一场论战。笔战既兴,饱学之士纷纷披挂上阵,分为两大阵营,各自祭起法宝,杀得难解难分。身为一方主帅的郭沫若,独自一人就写了六篇文章,可见这论战之热烈程度。然而,文人的舌战毕竟不同于武将的厮杀,往往难以立分上下,因此直到战事终了,仍然是各不相下,胜负难分。但尽管如此,是非自有公论。如今这场论战的战火早已硝烟散尽,不再有惹火烧身的危险,不妨对这一战事评论一番。
  平心而论,主张《胡笳十八拍》是蔡文姬所作的依据,是十分牵强的,归纳起来,无非两点:一是“没有那种亲身经历的人,写不出这样的文字来”;二是你要证明它是伪作,那么提出“充分的理由”来。那第一点,一笔抹煞了艺术虚构、艺术想像,置无数逼真动人的想像作品而不顾,其软弱是不待费辞的。那第二点实际上也有些强辞夺理,因为说《胡笳十八拍》是蔡文姬作的,也是很久以后产生的传说而已,本身也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而对于对方提出的理由一概认为不“充分”,对方也无奈你何。
  反之,否定蔡文姬是作者的,却提出了许多颠扑不破的依据。譬如刘大杰提出的“曲以拍名,起于唐代”,唐以前的琴曲,从来没有以“拍”为名的,那么当然更不会有以“拍”为名的曲辞。又如,诗中提到的蔡文姬经历、匈奴与汉廷的关系、地理环境等等,都颇有与事实不符的。
  《后汉书》在记录蔡文姬的作品时,只录了两首《悲愤诗》。此后数百年,也从未有任何著作著录或提到过《胡笳十八拍》。首先记录这首长诗的,是宋代郭茂倩的《乐府诗集》,而在他的著录中,也丝毫没有提到它是蔡文姬作的,反而引了唐诗人刘商的《胡笳曲序》说:“蔡文姬善琴,能为《离鸾》、《别鹤》之操,胡虏犯中原,为胡人所掠,入番为王后。王甚重之。武帝与邕有旧,敕大将军赎以归汉。胡人思慕文姬,乃卷芦叶为吹笳,奏哀怨之音。后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而从明代胡震亨《唐音癸签·乐通·琴曲》条中,可看到刘商的序中还有“拟董庭兰《胡笳弄》作”的话,说明前面的“董生”就是那唐代武则天时从凤州参军陈怀古学琴的董庭兰。刘商所作的《胡笳十八拍》诗现在还完整地保存着。他在诗序中述及蔡文姬经历时虽与史实稍有出入,如说她曾为匈奴王后等,但他对年代相去不远的董庭兰作《胡笳弄》琴曲的记载当不至有大误。从序中他对胡茄这一乐器的产生与蔡文姬的关系所作的详细介绍上,我们还可以看出他是首先为《胡笳弄》曲作歌辞的,否则他若是模仿他人之作,就不必用这传说来说明自己用蔡文姬口吻作《胡笳弄》辞的理由。
  笔者还可以提供一个佐证来证明在唐代还根本没有产生蔡文姬作《胡笳十八拍》歌辞的传说。
  《胡笳十八拍图》(局部)(宋 陈居中)
  唐末小说作者裴铏,是个非常喜欢收集传闻、并通过小说来坐实传闻的人。前面谈到《洛神赋》时,笔者已提到过他在《传奇·萧旷》篇中以处士萧旷与洛神的宵谈夜话来证成《洛神赋》确是《感甄赋》之说。同篇中他还通过萧旷与洛水龙女织绡娘子的问答,证实李朝威的传奇小说《柳毅传》所述柳毅与洞庭龙女以传书而终结良缘的故事是“十得其四五”的事。其好奇也如此。在同书另一篇《崔炜》中,作者述唐贞元年间监察御史崔子向子崔炜,因遇仙人鲍姑得入汉代南越王赵佗的陵寝。在那儿他受到四位殉葬嫔妃的接待,因而为她们奏了一支琴曲。四女问他弹的是什么曲子,他回答说是《胡笳》曲,并解释道:“汉蔡文姬,即中郎邕之女也,没于胡中。乃归,感胡中故事,因抚琴而成斯弄,像胡中吹笳哀咽之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初唐董庭兰的《胡笳弄》,到了唐末已被传说成是蔡文姬所作,但还没有说到她兼作了歌辞。
  中国古典诗歌,由于受民歌影响,向有代言之体,即诗人代他人自述情怀。此体自汉以来,历代不废,如汉代张衡《同声歌》,即以新婚女子自述语气写成。此类诗体,所代者有不确定的虚拟的对象,但也有前朝或同时的真实人物,如魏文帝曹丕即有《代刘勋出妻王氏作二首》。那些代真实人物所作的诗,当作者姓名佚失或所代人物为历史上著名人物时,就常常被后世讹传为这一人物本身所作,如著名的苏武和李陵的五言诗就是如此。这些梁代《昭明文选》明题作者的诗歌尚且靠不住,更何况是像《胡笳十八拍》那样与本人隔了近千年才被著录而又未题作者的诗篇呢!
  笔者之意,此诗非蔡文姬所作甚明,但也不是胡念贻所说的“伪作”,而是像刘商的《胡笳十八拍》一样是后人所作的代言体诗,只因诗人姓名佚去,而蔡文姬又是诗名卓著的名人,于是就被有些人讹认为文姬所作了。作者的姓名虽已无从考证,但从刘商是《胡笳十八拍》之始作俑者以及唐末裴铏犹未听到蔡文姬作此诗的传闻来看,诗的作者当是唐末、五代人。由于此诗的感情特别激切,颇似浇自己之块垒者,或以五代人之可能性较大。
  近几年里,还看到有人著文以清人曹寅所作《续琵琶》传奇中引了《胡笳十八拍》数节诗句来作为“蔡琰作《胡笳十八拍》的一个佐证”。傥然这一逻辑成立,那么再过二三百年,后人就又可举郭沫若《蔡文姬》中用了此诗来作为作者是蔡文姬的“一个佐证”了。
  明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要亦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又讥评《宣和遗事》、《杨家府演义》等书“事太实则近腐,可以悦里巷小儿,而不足为君子道也”。可见古人早已明了作小说、戏剧是必须虚构附会,“不必问其有无”的。但愿今之治学君子亦明此乎,毋为古人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