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斯蒂芬·金谈创作
“恐怖小说之王”斯蒂芬·金是当今世界上读者最多的美国作家,也是全世界第一位因写小说而发家的亿万富翁。这本自传是他1999年发生车祸后完成的,一上市即登上了美、英畅销书榜。书中谈了他的童年和现在的家庭生活,也谈了自己走上创作道路的过程,这满足了对他趋之若鹜的大批读者的好奇心。他谈到的关于创作和阅读的一些体会,也多真诚而独到,对文学爱好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 妈妈给我第一笔稿费
生长在单亲家庭的我,小时候总是不停地搬家。我和哥哥曾因为母亲经济困窘和情绪问题,到阿姨家住过一阵子。母亲老是在控诉我那终日为账单所累、最后离家出走的父亲。当时我才两岁,我哥哥大卫四岁。我妈自始至终都没能找到我爸。
我们从缅因州搬到威斯康星州,又从威斯康星州到了康涅狄格州。妈妈要出去工作,只得把我们托给保姆。也不知道是我哥哥和我太难缠,还是我妈的要求太高,总之,在我的记忆中,我们家换过好多个保姆。
到了上一年级的时候,我就开始写作了。起初只是模仿,我先在我的“蓝马牌”笔记簿上逐字抄写一本名为《战斗凯西》的漫画书,同时加上我自认为恰当的描述。后来,我给我妈看了这部半抄袭的作品,她十分惊讶。可当我告诉她这是抄来的时,她失望极了。她劝我说:“写你自己的故事吧,《战斗凯西》这样的书根本就是垃圾。我跟你打赌,你自己写的一定比它好。”
不久之后,我写了一篇四只魔法动物开着旧车帮助小孩的故事,首领是一只兔子,名叫“把戏兔先生”。故事只有四页长,是用铅笔写的。我把作品拿给我妈看,她立刻读了起来。看得出她很喜欢我的作品,因为她不时开怀大笑。我告诉她这次不是模仿的。她赞许道,这个故事好得可以出书了。接下去,我写了兔子先生和他四个朋友的故事,我妈赏了我一元钱作为稿费,并将作品寄给她的四个姐妹。
这以后,我写了一部叫《快乐印花》的小说,我自认为这里有我的真正好的灵感。写完这个故事后,我花了很长的时间,通过《作家文摘》,研究了整个出版市场。随后,我把这篇作品寄到“AlfredHitchock's”这家悬疑杂志社去。三星期后,杂志社把稿子退了回来,附上用红色墨水印的AlfredHitchock侧面肖像的便条纸,上面写着祝我幸运。《快乐印花》惨遭滑铁卢之后,我把退稿钉在墙上,躺在床上听着多米诺唱的《我准备好了》这首歌,感觉棒极了。当你还是个不用刮胡子的小伙子时,乐观地面对失败,应该是最好的办法。
我14岁时,墙上的钉子终于无法承受退稿的重量,掉了下来。我换了另一只长钉子,然后继续写。16岁时,一份退稿的眉批给了我小小的鼓舞。这份眉批出自艾尔吉斯·巴瑞,那时他是《科幻小说》杂志的编辑,我寄给他的作品是《夜虎》。眉批全文如下:“写得很好,但和我们的风格不合。你很有才华,再接再厉。”
四句眉批是用钢笔书写的,字迹潦草,还留有一块污渍。但就是这几个字,照亮了我16岁那年的灰黯的冬天。
※ 作家必备的工具箱
我的外公是个木匠。外公的工具箱很大,共有三层,最上面两层可以移动,精巧得就像一个“中国盒子”。有一次,姨夫拿着工具箱准备修理屏风,我有点困惑,修理屏风只需要起子就可以干好,为什么要带着工具箱满屋子跑?
姨夫弯着腰对我说:斯蒂芬,我不知道一旦到了我要修理的地方,还需要一些什么其他的工具,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所有的工具都带着。你如果毫无准备就开始工作,当你发现你需要一些预期之外的东西,你会非常气馁。
这就是我后来所体会到的,一个作家所应有的写作状态:你必须有属于自己的工具箱,这样你才能有足够底气,才能带着它四处遨游。外公的工具箱有三层,但我想,一个作家则至少应该有四层,甚至五六层。
最常用的东西要放在最上面。写作最首要的法宝是词汇。把词汇放在工具箱的最上层,然后不要做任何刻意的矫饰(就好像你在阅读一样)。写作最糟糕的事是过于修饰你的辞藻,还有放入太多的词汇。最基本的规则是:用你心中最早出现的词汇,如果你稍有犹豫,你就可能用了其他的词,这是十分常见的情形,而且这个词通常没有你心里第一次想用的那个好。
语法在你的工具箱中也非常重要。
词汇、语法、文字的风格,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技巧,但我们得承认,有时正是最基本的东西创造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很多人问我,你是如何成为作家的?我想说的是,你一定要遵守“多阅读和常写作”这两项原则。因为这是惟一的方法,成功没有捷径。
我的阅读速度很慢,每年大概维持七八十本书的阅读量,大部分是小说。我阅读的目的并不是研究写作技巧,因为阅读本身就是我的嗜好。不过,不知不觉中你自然会学到很多东西。每一本书都有某些地方值得我们研究,我有一个奇怪的发现:从劣质的作品中所获得的学习,有时比好的小说更多。阅读一本劣质的作品,可以让你了解写作的禁忌。用阅读去感受所谓普通的和劣质的作品,这种经验帮助我们清楚地辨别并避免类似的情形出现在自己的作品中;阅读也是检测自己和所谓的佳作或经典之间的距离,并尽可能要求自己达到相同的境界;阅读也是体验不同写作风格的一种方式。
一旦关上门进入写作的世界,你必须为自己订下每天的目标。这就像运动一样,刚开始不要把目标订得太高,以避免挫折和沮丧。我的建议是每天写1000字,因为这样比较仁慈。然后,每星期要休息一天,至少一开始时要这样做,如此一来,你就会立刻开始你的故事,直到完成目标的那一天再打开门。在这段时间,你就努力把所有的字写在纸上或打进电脑里。
在开始写作前,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你要写什么?
我的答案是:任何你想要写的,只要真实地表达。
如果你是个科幻小说迷,你自然会想要写科幻小说。如果你钟情于悬疑小说或浪漫爱情故事,很自然地会想到写这一类型的故事。这没什么不妥,最糟的是,写一些和你喜欢或知道的内容背道而驰的东西。小说是在蜘蛛网般的谎言中发现真理,而不是以智力去榨取金钱。
人们常爱问我一个问题:你是为钱而写作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没错,我靠写小说挣得丰厚收入,但我不曾在下笔时想着自己可以得到多少酬劳。我写作是因为它充实我的生活。也许酬劳可以帮我付房贷或送孩子上大学,但这些都是次要的。我的动机很单纯,为了兴奋而写,为求快乐而写。如果你能从中得到乐趣,你就能永远做下去。
※ 我的支柱:健康与爱
每当有人问我“成功的秘诀”时(一个荒谬但难以拒绝的问题),我的回答总是:健康的身体(除1999年的那场车祸外),还有美满的婚姻生活。健康的身体加上与一位独立自信的女性所组合的完美关系,才能使我有动力持续不断地前进。相对地,写作带来的快乐有助于维系我的健康和家庭生活。
1969年6月的某一天,我和一群图书馆的同事在大学书店后的草地上吃午餐。在树林和沼泽之间传来一阵刺耳的笑声,顺着笑声望过去,有一个穿着整齐的红发女孩,黄短裙下有一双修长笔直的腿。女孩手中有本埃尔得里奇·克利弗的《冰中的灵魂》。很难相信一个女大学生会看这样艰深的作品。她的名字叫塔比·史普斯,一年半后,我们步入结婚的礼堂,至今婚姻仍然美满。
在我们结婚时,所有的人都对我们的婚姻投下了反对票。我和塔比来自不同的宗教,而真正让我们相守的原因是文字和语言,以及为生活而打拼的热情。
婚后两年,我们生了两个小孩,孩子是我们快乐的源泉。女儿娜欧米耳朵有点问题,而乔则是精力旺盛的小家伙。
完成大学课程后,我并没有如愿找到教师的工作,结果去了新富兰克林的洗衣店,而塔比则在甜甜圈店工作,我们把家安置在可以眺望街景的小阁楼里。从经济观点来看,一双儿女对两个在洗衣店和甜甜圈店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负担确实有点重。那段日子,我们有很多快乐的回忆,但也有令人不堪回首的时候。塔比穿着粉红色的制服站在甜甜圈店里,当醉汉到店里要胡闹时,她只得叫警察来帮忙。我辛勤地在洗衣店工作,同时继续我的写作,夫妻两人互相扶持,尽可能给孩子最好的生活。
在我任教师职业的两年(暑假仍在洗衣店工作),我的妻子促成了一些决定性的改变。她建议我应该多花一点时间在写作上。她的全心全意地支持,让我觉得那是一种恩典。写作是份寂寞的工作,但只要有人明白你正在做一些与众不同的事,他就会很满足。通常他们不需要言语的安慰,只要信任就足够了。
当我开始写《凯莉》这个故事时,我发现了几个问题。首先,这故事无法使我感动;其次,我不喜欢故事引导的性质。故事的主人公一开始就注定是一个被害者的形象。而且我想,这个故事的内容完全不是男性杂志所需要的,男性杂志必须留些空间来刊登一些会让男性亢奋的内容,因为这才是消费者购买的原因。我告诉自己,不能浪费两周甚至一个月的时间来写一个我既不喜欢也不卖钱的故事。我把稿子揉掉了。
第二天晚上,我下课回家,塔比在清理我的字纸篓时找到了我揉掉的手稿,她抖了抖草稿上的烟灰,把纸弄平坐下来阅读。最后,她希望我能继续往下写,因为她很想读后面的故事。我告诉她:我对高中女生一无所知,塔比说她可以帮我。不知何故,塔比能猜得出整个故事的发展,她帮助我构思故事,帮我寻找高中女孩的感觉。
我把《凯莉》的手稿卖给了双日出版社。过了一段时间,某一个星期天,双日出版社的比利·汤普森打
电话来,他建议我最好坐下来听电话,因为,我的《凯莉》在锡奈书店卖了40万本。我要他再重复一下这个数字,而且要很慢很清楚地说。他说,是四后面五个零。面对这个难以置信的消息,我的双腿不停地颤抖。我决定到镇上走走。镇上惟一的商店还开着,我突然觉得应该买个母亲节礼物给塔比,是那种有点奢侈的礼物。逛了一会儿,我决定买个吹风机。
回到家时,塔比已在家中,她正在厨房整理婴儿包,口里随着收音机哼着歌。我拿出吹风机送给她,她有些惊讶地问我:这是什么?我告诉她书卖得很好。她木然地看了看这有四个房间的公寓,突然,我们相拥而泣。
─── 旧闻 ───
斯蒂芬·金遭遇恐怖一刻
贾高荣
1999年6月19日下午4点30分,著名恐怖小说作家斯蒂芬·金,从他位于缅因州避暑胜地、山城北拉弗尔的夏季别墅走出,作每日一次的4英里散步。和往常一样,金沿着5号公路,逆向朝北而行,边走边阅读同行、恐怖小说作家本特利·利特尔写的长篇小说《房子》。在走到路面变窄的那个小丘陵时,他便把书合上。他知道这段路看不到前面情况,易发生危险。
此时,在小丘陵的那一边,42岁的布赖恩·史密斯,正驾驶着一辆蓝色的道奇牌客货车,以每小时45英里的速度向南疾驰。这辆车子行驶到小丘陵顶上时,一个急转弯,冲出公路,猛地撞上当代拥有最广大读者群的作家斯蒂芬·金。
这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场面,简直就是从斯蒂芬·金自己写的惊险小说中选出来的一段描述。客货车以巨大的力量撞到这位作家的右肩,使他头部猛地碰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把玻璃碰破,他那副具有个人鲜明特征的眼镜也飞到了汽车内。然后他的身子从车顶上弹过去,落到14英尺外一条野草丛生的沟里。拉弗尔镇的居民贝克从自己的小卡车里目睹这个情况,立刻跑去援助。“出乎我意料之外,他还活着。”贝克说,“他被撞得一塌糊涂,七歪八扭地躺在那儿,头上处处是伤口。嘴里却还不停地问出了什么事。”
救护车把斯蒂芬·金风驰电掣般送往当地一家医院,在路上他的神态一直很平静。由于他的伤势十分严重:一个股关节和骨盆粉碎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一根大腿骨骨折,所以又用直升机将他转送到位于刘易斯顿市的州立医院外伤治疗中心进行救治。在以后的三个星期里,他在州立医院先后经受了6次手术。
半年多之后,斯蒂芬·金的骨折已经愈合,他重新握起了笔杆,但是这位描述阴险邪恶人物的作家仍然要承受一个极端痛苦的理疗疗程。医生们说,斯蒂芬·金的右腿的功能可能永远不会恢复正常,也就是说要永远拄着拐杖走路。斯蒂芬·金发觉,他不但受到肉体上的伤害,而且在精神上也遭到侮辱。因为肇事者史密斯弄到了一份认罪减刑协议,这样就能以驾车危及他人安全罪得到从轻发落,只判处6个月监禁并缓期执行,以逃避重罪起诉。对此,斯蒂芬·金愤愤不平。
唯一能使他忘掉痛苦的是他那种在尖刻的语言中流露出来的幽默感。1999年11月1日,斯蒂芬·金在美全国广播公司的电视节目《日界线》中说,跌落在地上后,“我整个腰给扭歪到一边去了,我看得到自己牛仔裤侧面鼓起来的一个大包。我心中在思忖:‘如果那是骨头的话,我就倒大霉了。’”出事时斯蒂芬·金正在承受严重撞伤的痛苦,并且担心自己性命不保,而肇事者史密斯却说这位作家在他们等候救护车的时候,甚至还向他表示歉意说:“我走路太靠近车行道了。”
在家休养的日子里,斯蒂芬·金只能坐在轮椅上,不常到外面去,平时同他那只10岁的威尔士矮脚狗马洛玩玩抛接球游戏,弹弹吉他,以消磨时间。这位畅销书作家在刚刚出院到家那阵子,一坐起来伤口就非常疼痛,每天只能写上一个半小时,比起他平时每天4小时的写作时间来,大大减少了。“也许会再写出一本书,也许不会,”斯蒂芬·金在全国广播公司的《日界线》节目中说,“我更加关心的是自己能够扔掉拐杖,重新用腿走路。”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用在写作上的时间还是增加了。他的出版代理人说,他如今恢复到原先最佳的创作状态。
班戈的许多居民相信,斯蒂芬·金已了解到史密斯的违法记录:自从1989年以来有11次因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因此他们就利用他的影响力来反对史密斯。史密斯在去年秋天受到一项涉及故意犯罪而构成加重人身侵犯罪的指控。这种指控很少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提出,如果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可能会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2万美元。对此史密斯提出无罪申辩,法庭指定的史密斯的辩护律师约翰·詹内斯也争辩说,斯蒂芬·金的声望和对公益事业慷慨解囊,使法庭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斯蒂芬·金本人否认因为被史密斯撞伤而对史密斯怀恨在心。他说他唯一的要求是永远吊销史密斯的驾驶执照。“他从我这儿拿走的东西——我的时间、我心境的宁静、我身体的自如,都永远回不来了。无论法庭怎么判决都不能够把这些东西给我追回来。”斯蒂芬·金在今年1月4日写给法庭的信中这样说。这封信表示了他的忧虑:史密斯将来有一天又会“撞伤另一个人,甚至夺走此人的生命”。斯蒂芬·金把那个认罪减刑协议该协议只要求将史密斯的驾驶执照暂时吊销一年称为“不负责任的政府干预”。
斯蒂芬·金正努力使自己的生活回到事故前的正常轨道上。“斯蒂芬有每天写作的习惯,因此他尽快地重新按那个套路生活。”和斯蒂芬·金长期合作的编辑查克·维里尔说。自从1999年8月以来,这位大作家已有一篇中篇小说、几篇短篇小说和一本题为《论写作》收集了自传和方法传授的书完成。此外,斯蒂芬·金和彼得·斯特劳布现正着手创作他们合写的1984年畅销书《护身符》的续篇。“你确实能看到斯蒂芬·金整个态度的变化,就是在这方面他开始成为人们注意的中心,并重新肩负起自己的使命。”金的律师沃伦·西尔弗说。
现在斯蒂芬·金正在考虑对史密斯提出民事诉讼。
─── 旧闻 ───
斯蒂芬·金该不该登上国家图书奖领奖台?
康慷/2003/11
今年美国国家图书奖的风云人物不是最后一刻才宣布的四位获奖者,而是提前公布的终身成就奖得主——畅销天王,有惊悚小说大师之称的斯蒂芬·金,两个月来,围绕着他该不该进入这一文学殿堂,他是让国家图书奖增光还是蒙羞的争论,一直延续到颁奖典礼。
典礼上针锋相对
11月19日晚,在万豪伯爵酒店的颁奖典礼上,斯蒂芬·金呼吁在场的作家、编辑和出版商给像他这样的通俗小说作家更多的关注。
“在所谓的通俗小说和所谓的文学作品之间,应该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他说,“我恳求你们不要回到过去行事的老路上。”金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我们文化独有的小说”,并呼吁文学界不应无视其存在。
金还说,他不爱搭理那些说自己“从未读过约翰·格里沙姆、汤姆·克兰西、玛丽·希金斯·克拉克等通俗小说作家,并以此为傲的人。”——他提到的这些作家,均为美国畅销书榜上的天王天后。
然而,当晚赢得小说奖的女作家雪莉·赫扎德却不买金的账,她立刻声明自己从未读过金的小说。赫扎德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已没有时间看金的作品,眼下她正在读的是莎士比亚和康拉德。
赫扎德在金之后上台领奖,面对900多名嘉宾和金要求文学界更多关注流行小说的呼吁,她直言自己不会正视金那样的作家。
“我不认为给我们一份当前最卖座的书目,会让我们得到更多的满足,”赫扎德说。她还引用了自己本次得奖作品《大火》中的一段话:“我们的这些爱好是严肃的,我们有自己的直觉,自己的个性,让我们知道自己该读什么……我们不知道原因,感谢上帝,没人能解释清楚。”
老金满腹心酸
赫扎德女士和金先生是如此不同,20多年来,金出版了数十本小说,本本畅销,总销量超出3亿册,而赫扎德在25年里只写出了这本《大火》;金热衷于网络,是电子书和网上自行出版最早的身体力行者之一,而赫扎德迄今仍用“原始”的纸笔写作,家里不仅没有电视,连个电话答录机也没有。
财大气粗的金为了表示他对国家图书基金会的支持,买下了典礼上的六张桌子,每张桌子可坐12人,每人票价1000美元,总共花了他六、七万美元。在这里就座的客人大多同样为主流文学界所不齿,显然成了当晚典礼上的特殊群落,两位超级畅销书作家——约翰·格里沙姆和华裔小说家谭恩美也在其中。
10年前,斯蒂芬·金和约翰·格里沙姆一起,自已掏钱买了门票,参加国家图书奖的颁奖典礼,金后来回忆说,因为“这是我们进入这道门的唯一途径”。
现在,他被请进了这道门,但他是顶着谩骂,以及鄙夷甚至还有妒忌的目光进来的。他自己也不确定,他被请进来,究竟是真的得到了承认,还是被人利用了?国家图书奖呼吁人们认真看待斯蒂芬·金,但书业观察家认为,颁奖予金是国家图书奖一系列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计划之一。
争论远未完结
两个月来,国家图书奖的因为颁奖给金,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11月这一期的上海《书城》杂志刊登了一篇对他的专访,可以参阅)在一篇专栏文章中写道:“他写的东西,过去人们称之为‘廉价惊险小说’(penny dreadful)。就是这种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头有什么文学价值或美学成就或启人心智的东西,这只能证明他们自己是大白痴。”
书业调查机构Ipsos BookTrends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美国售出的所有小说中,34%是情爱小说,6%是科幻小说,19%是惊悚小说,而文学类的小说只占25%。
11月24日出版的《时代》周刊因此质疑,美国人阅读习惯的两极分化是否越来越严重。纯文学的读者越来越清高,“文学”与“通俗”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宽,越来越深。
仅仅一百多年前,美国最畅销的小说家还是狄更斯,那时的小说就是小说,完全没有什么“商业小说”或“流行小说”的概念,没人因为在午餐桌上捧读爱伦·坡的“惊悚”小说而觉得不够品位。
而我们看到,围绕着斯蒂芬·金该不该登上国家图书奖领奖台的争论,反映出的两极分化不仅发生在读者身上,也包括评论界。
论家列夫·格罗斯曼(Lev Grossman)在《时代》的这篇文章中说,阅读方式的转变始自现代文学史上至为重要的一年——1922年,TS·艾略特的《荒原》和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先后出版,突然之间,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没有注释和评论家的分析,文学作品一下子变得难以读懂了。格罗斯曼说,尽管美国在政治上非常民主,但在审美上却变得越来越贵族化了。我们逐渐变得更看重语言的复杂与丰富,而轻视情节的精巧与机智。或许,“我们虽对好情节欣赏,却为此感到丢人现眼”。
显然,这是一篇为斯蒂芬·金张目的文章,标题引用“吾王万岁”,就叫“老金万岁”(Long Live the Kin g)。格罗斯曼甚至就金获奖一事发问:“这是所谓‘西方文学’的终结吗?但愿如此。”
─── 旧闻 ───
斯蒂芬·金:我曾经身处荒地流连忘返
斯蒂芬·金——营造阅读恐怖的奇才、恫吓天下读者的怪杰、制造畅销书的圣手、获取亿万利润的赢家……斯蒂芬·金著有畅销书30多部,靠写作起家成为了亿万富翁。
《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是他于1999年发生车祸前后写作的非小说类作品,书中惊暴鲜为人知的家庭内幕,破解恐怖小说的创作奥秘,是他的呕心之作。
该书一面世即引起西方广大恐怖小说迷的热情追捧,并以高额版税在全世界流传。近日,该书的中文版终于露面,中国的“斯蒂芬·金”迷们也终于有机会走进恐怖大师的房间。
酒鬼建立的防御墙就好像荷兰人筑堤一样,他们总会找千百个理由为自己的贪杯辩解。“喝两杯”是我生命中第一个12年和婚姻生活的主要方式。我非常赞成海明威的理论:作家十分敏感。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男人,除了娘娘腔的男人外,男子汉是不能多愁善感的。所以我用喝酒来消除对生活和工作的恐惧。就像男人总是告诉自己,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可以应付的道理是相同的。
我是个百分之百的酒鬼,我真的打心里认为自己毫无疑问是个酒鬼。在我写《闪灵》时,我都还不觉得我写的就是自己的故事。我并不是想否认或争辩,而是下定决心想面对事实的。
1985年,除了酒瘾我还有药瘾,但我依然我行我素,和酒瘾、药瘾一样,我的生活和工作没有出色的表现。我害怕没有酒精、毒品的生活方式,即使家人把药藏起来,我还是有办法找到,因为我无法想像没有毒品的日子要怎么过。欺骗变得理所当然,我丝毫不觉羞耻,毒品成为我每日生活的基础,我不敢向家人求援,因为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在我家。
写作成为我生活中最不重要的部分;心底的最深处早在1975年变成了酒鬼的心态,当时我正在写《闪灵》,还不能接受自己是酒鬼的事实。我不能再继续沉默了,我开始大声求救,于是我专心地投入写作工作,1985年底到1986年初,我着手写《一号书迷》(Misery)(很符合我当时的情况),1986年着手写《敲门者汤米》(TheTommyKnockers),那段时间我常工作到半夜,我的心跳高达每分钟130下,不但如此,我还必须用棉花塞住鼻子,以阻止因古柯硷引起的流鼻血现象。我必须放弃一些事情来交换我的灵魂,这是我厌倦毒品和酒精的最佳写照。
不久之后,我太太意识到但并无意离开这堕落的深渊,因为她深感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开始把我的家人、朋友聚集起来,企图让我知道自己是生活在地狱之中。塔比开始整理我的办公室:啤酒罐、烟头、存放古柯硷的罐子、袋子、咳嗽糖浆、感冒药,甚至连漱口水都清理得一干二净。有一天,塔比发现一瓶李施德林漱口水不见了,她问我是不是我把它喝了?我矢口否认。我确实拿漱口水来克制药瘾,只不过我喝的是史可皮(Scope),史可皮有淡淡的薄荷味,很好喝。
我太太、孩子和朋友都很生气,我在他们面前已经一文不值,塔比说,我若振作起来,她和孩子都爱我,正因为如此他们不想看着我自生自灭。
我沉溺在讨价还价无可自拔当中,这是吸毒者一贯的作风。最后,我用两个星期来思考,回想这段荒唐的日子,我就像站在失火的屋顶等待直升机的救援。当直升机抵达并丢下绳索时,我却对直升机上的人说:“给我两个星期想想吧!”
我确实想振作起来,而真正让我下定决心不再沉迷于毒品和酒精的是《一号书迷》书中的主人公——安妮·威尔克斯(AnnieWilkes),安妮是个精神科护士,她也是古柯硷和酒精的代名词,我决定不再做安妮的宠物,虽然我很担心没有古柯硷和酒精我无法继续工作,但我下定决心要以写作来换回我的婚姻和孩子(现在的我,可以在任何低潮的时候做任何决定)。
我在我们生活的那个时代,思考和创造方式常受著名的知识分子的影响。20世纪四个最具代表性的作家分别是:海明威、菲次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和诗人迪伦·托马斯,他们在谈话中常透露出不同凡响的见解:人们因为长期处在情绪压抑和失落的气氛中,就如同身处荒地而流连忘返。对有酒瘾和药瘾的人而言,这种感觉非常熟悉。有人说:“药物和酒精是灵感最佳的媒介,那不过是个自圆其说的说法。”对一个有酒瘾和毒瘾的人而言,他们通常会不惜一切去吸毒和喝酒。也许海明威和菲次杰拉德因为他们拥有不凡的创造力,离群索居,以及不畏世人眼光的批评,所以他们不需要酗酒。创作者愿意去冒险成为一名酒鬼或吸毒者,那又如何?当他们在水池旁吐个不停时,其实和一般人没什么两样。
─── 资料 ───
斯蒂芬·金:恐怖小说之王
在美国运通卡的广告中,一个戴着眼镜的男人向着镜头提问:“你们知道我是谁吗?”这个人就是斯蒂芬·金,一个在欧美妇孺皆知的人物。他的恐怖小说被译成33种语言,全球销量在1亿册以上,只有《圣经》可与之相比。为此,他被《纽约时报》誉为“现代恐怖大师”。最近,连《时代》也开始连载他的小说。
经历
1947年9月21日,斯蒂芬·金生于美国缅因州。在他还在学走路的时候,父亲离家出走。于是,他和哥哥大卫由母亲抚养长大。
斯蒂芬·金曾经说过,“写恐怖故事的作家的潜意识更深,或许可以称为潜潜意识。”他的这种潜潜意识从孩提时代就开始了。5岁的时候,他独自时在铁道边玩耍,亲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碾成了肉酱。8岁那年,他做了一个梦:“我看见山上的一个绞刑架上挂着一具尸体。风吹来,尸体就在空中摆动。我看见那就是我的脸。后来,尸体睁开了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我。”20年后,斯蒂芬·金把这两件事写进了小说。
几乎从一开始,斯蒂芬·金身上就存在着两重性格。一个“外部先生”,在缅因州的杜尔汉长大,高大而不英俊,一头蓬松的黑发,戴着深度眼镜,永远是沙地足球比赛中排在最后的替补队员。另一个是“内部先生”,一个没有父亲的男孩,内心充满愤怒。斯蒂芬曾说:“在我的内心世界里,我永远怒气腾腾。”
大学毕业后,他在一所公立高中教授英语。工资菲薄的斯蒂芬·金嗜酒如命,这令他们全家生活拮据,捉襟见肘。这时,他开始利用晚上和周末写作小说,将满心的怒火宣泄在打字机下的恐怖故事里。有时候,因为买不起稿纸,他只能把小说打在牛奶发票的背面。
1973年春,Doubleday公司同意出版他的第三部小说《卡丽》(CARRIE)。这令他一举成名。
作品
《卡丽》讲述的是一个受母亲虐待、受同学嘲笑的10多岁的姑娘的故事。她的名字叫卡丽·怀特,她具有一种心灵遥感的特异功能。由于不甘心受到降级的处罚,她用自己的特异功能摧毁了她生活的那个城镇。之后,斯蒂芬·金接着写作了脍炙人口的《闪灵》(SHINING)、《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等。
小说《死光》(IT)的推出,斯蒂芬·金再一次证明他是无可争议的恐怖之王。在小说里,他放进了所有的魔鬼形象——德考拉伯爵、大白鲨、狼人等,而把他们称作 “塔尔帕”——藏语,即由意识创造的动物。
兰登书屋的编辑萨姆认为斯蒂芬·金,“是少数几个既拥有狂热崇拜者又有广泛读者的作家之一”。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乔治·斯代德也认为,“他的小说与福尔摩斯德故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们需要这些人。我们读他们的作品比读詹姆斯·乔伊斯德作品更多。”至于斯蒂芬·金本人,则更喜欢和杰克·伦敦相比。
斯蒂芬·金是一位多产小说家,有40多部小说,被译成33种语言,销量在1亿册以上。因此,他挤身美国富豪之列,成为美国最具知名度的人之一。他还经常给美国癌症协会和其它慈善机构捐款,并为当地一些高中生提供奖学金。
风格
斯蒂芬·金不仅具有令人折服的想象力,他看事情的角度也异于常人。比如,当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只死鸟,他就会想象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当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在舔自己的手指,他便会设想一个人苦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
在缅因州,斯蒂芬·金住在一栋有129年历史、23间房间的老房子里。他非常害怕黑暗,“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脖子。”此外,他也很迷信,害怕街角的黑猫,害怕13这个数字等等。
当然,他的小说也带来了另一个后果。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仿《卡丽》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他的小说,忽然被一个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用水果刀将他杀死;在佛罗里达州,一个同性恋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用血写成了“谋杀”二字。斯蒂芬·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谋杀罪,一次判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是从《闪灵》里学来的。
访谈
去年,英国的《观察家》杂志专访了斯蒂芬·金,以下是这次访谈的节录。
记者:你曾经说过想停止写作。现在你也这么想么?
斯蒂芬·金:这么说吧,我就象一个吸毒者,我总在说我要停下来,但却总是停不下来。我觉得应该在自我重复之前就停下来,也许这一天已经不远了。
记者:你的写作取的了出人意料的成功……在这之前,你曾经有过迷惘的阶段么?
斯蒂芬·金:曾经有一阵子,我认为自己并不适合在这一行发展。毕业后几个月我就结婚了,在之后的两年里,我每年卖出6个故事,同时我还在学校里教书。但自从写了“ZONE”之后,我整整一年都没有卖出任何东西。于是我迷上了喝酒,但没有吸毒,因为负担不起,还写了很多很烂的东西。后来,“CARRIE”出来了,一切又变好了。在那一年里,我想自己可能只能安分地当一个高中老师了,什么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记者:这样看来,你似乎有一个愤怒少年时代。喝酒是其中一个表现么?
斯蒂芬·金:并不完全如此。我有一个纯真的童年,牧歌式的生活。我在一个小镇里长大,那里没有毒品、没有迷幻药、没有枪战。在那个时候,大人们外出,我们可以自由地和女朋友们相处也是难得的。 记者:那么象你的小说“RAGE”里那些黑暗的东西从何而来呢?
斯蒂芬·金:那是我18岁的时候写的。我想,愤怒对于14到18岁的男孩子来说,是某种必不可少的情绪。很多的愤怒,很多的激素。如果你再回到中学,你会感觉到这一点。他们会为自己的丑陋、为别人说自己坏话而争论不休。每个人都会愤怒,并因此而找到宣泄的途径。
记者:这么说,你还是个学校里的边缘少年呢。既内向又外向……
斯蒂芬·金:没错,我从来不善于社交。只有写作能够拯救我的生命。时至今日,我仍然无法相信人们对学校生活的热爱。你可以说你在8岁或者28岁的时候很快乐,但如果你说你在16岁的时候很快乐,我可以说你一定是个该死的撒谎者,或者根本就不正常……
记者:听说,你一直在收集有关连环杀手CHARIIE STARKWEATHER的消息。
斯蒂芬·金:我一直对暴力、悬念和恐怖的东西特别感兴趣。现在看来它大概和我有一条特别的双X染色体有关。如果不是从事写作的话,我可能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人物。尽管我写了很多令人呕吐的东西,但我一直努力做一个好的公民。从某方面说,我可以和你一样,谈论一些我们认为正常的东西。 记者:你的小说里总是充满了丰富的想象。这会不会是你的某种预见呢?
斯蒂芬·金:这可能令你吃惊。当我开始写DREAMCATCHER的时候,我正在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我得吃大瓶大瓶的药,走路还得靠支架。当我晚上躺在床上的时候,我就在想一个猎人,天开始下雪,一个狩猎的季节,他正计划打几只鹿。不过,这次他杀的不是鹿,而是人……我就是这样开始的。除此以外,我不知道别的什么。于是我开始写,希望藉此减轻我的痛苦。
记者:你担心你的故事会带来不幸吗?
斯蒂芬·金:事情总是很奇怪。很多年前,我和我的儿子去费城看橄榄球赛,在那里有一个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人,他声称自己有炸弹,并指责我的“MISERY”是偷窃了他的意念。后来,有一位老太太也写信给我,说我的“SHINING”是偷窃了她的意念。不过并没有人真正威胁说要杀我。一个来自加州的人还认为我参与谋杀了列侬呢……
记者:当你不断成功的时候,你有压力吗?
斯蒂芬·金:写作总是有压力的。我无法想象在合同与最后限期下面写作。尽管我受雇于人,但我在做自己爱做的事。
记者:你认为书籍走到尽头了吗?
斯蒂芬·金:我喜欢书籍,我认为在今后很长的时间里,书籍仍然是这个社会重要的文化。尽管有人不停地说:书籍就要死亡了,文化就要灭亡了等等,但你还是可以看到734页的哈里·波特在12个小时里卖了500万本。当然,有人会喜欢BRITNEY SPEARS和EMINEM,但书籍并不会死亡。有人会说:斯蒂夫,你为什么总是写这些东西,为什么不写一些严肃点的呢?我只能说,那些东西我没兴趣。为什么?我不知道。我不为自己所写的感到羞耻,它仍然有它的市场,不是吗?
─── 旧闻 ───
后 记
“对我来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我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金用他那魔鬼般的手指一拨,所有紧绷的心弦都为之轰响,在一阵惊悸又一阵心跳中,带你进入颤栗的深渊……
在美国及欧洲,老斯就像中国武侠小说作家中的金庸一样,是巅峰人物,他的名字几乎是妇孺皆知。他的每部小说发行量都在100万册以上,在80年代美国最畅销的25本书中,他一人就独占7本。80年代至90年代以来,历来美国畅销书排行榜小说类上,老斯的小说总是名列榜首久居不下。美国人在1990年秋天的四个星期对他的作品做了一番统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金的一部小说《厄兆》被拍摄为电视上荧幕;包括《黑暗的另一半》在内的三部小说被拍摄为电影在全国各地上映,五部小说一起登上了畅销书榜——两部是精装本,三部是平装本。
而美国全国图书基金会(The National Book Foundation)更是于2003年11月19日授予斯蒂芬·金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章。颁奖机构指出,斯蒂芬·金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金跻身于文学巨匠的行列之后,虽然有反对者喋喋不休地发出嘲讽,评论家们也在表达着他们的惊讶,有一个事实不容忽略,这就是斯蒂芬·金的创作成就和他从读者那里所得到的普遍的接受喜爱,这是比任何奖章都要靠得住的奖赏。
在斯蒂芬·金30年的创作生涯里,他写了200多部短篇小说和40部书,短篇小说《黑衣人》(《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曾获得欧·亨利奖。他的著作被翻译成33种语言,发行到35个国家,总印数超过3亿册。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超过70部电影和电视节目取材自他的作品,因而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例如《魔女嘉莉》(《Carrie》)、《闪灵》(《The Shining》) 、《热泪伤痕》(《Dolores Claiborne》)、《危情十日》(《Misery》)、《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绿色奇迹》(《The Green Mile》)。这些闪光的名字,建起了属于斯蒂芬·金的电影王国,而他,正如他的名字那样,是这个王国的国王。
斯蒂芬·金在1947年9月21日出生于美国缅因州的一个海港小镇——波特兰。出生的时候,他被认为是一个充满奇迹的孩子。很多医生曾经告诉斯蒂芬的母亲——鲁斯,她永远都无法生育,所以那个孩子的来临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在斯蒂芬两岁的时候,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 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家吃尽了苦头,于是养活全家的重任就落到了母亲一个人的身上。接下来的十年中,母亲和他搬过几次家——印第安娜州、康涅狄格州、威斯康辛州……任何地方,只要鲁斯能够在那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便会搬到那里。有一次,他们搬到了一个没有安装自来水的两层的农舍。那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时候,于是他们只好从外面的一个井里打水回来,作为饮用水。更糟糕的是,那间房子连卫生间都没有;无奈中,他们只好用室外的卫生间了。
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惟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5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碾成了肉酱。14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达勒姆是一个不大的城市,很少有什么新鲜的事情发生(达勒姆是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中北部城市,位于格林斯波洛以东,1750年成为殖民地,1838年建立的杜克大学位于该市)。由于一个人呆在那间农舍里非常地没意思,斯蒂芬很快就热爱上了喜剧方面的书。斯蒂芬的母亲鲁斯是一个非常喜欢读书的人,她经常鼓励儿子多读书、多写作,斯蒂芬每次创作一个故事,她就会奖励他二十五美分。斯蒂芬年仅七岁的时候,就创作了他的第一篇“恐怖”故事。故事中描述了一只恐龙占领了一个小镇。他特别地着迷于具有恐怖色彩的喜剧书、科幻故事以及一些充满幻想的小说,例如《指环王》等。
在上中学的时候,斯蒂芬就因为写故事而变得小有名气,尽管他并不是最受欢迎的孩子。他写了一个故事,其内容是一些学生接管了一所学校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他每写完几章,就会印出来发给他的同学一睹为快。同学们总是迫不及待地等待着下篇,他们真希望斯蒂芬的写作速度能再提高一些。其实,在这个充满悬疑的故事中,所有的任务角色都取材自他们学校的真人真事——于是人人都迫切地想从接下来的故事里了解,他们做了哪些事情。
上了高中的时候,斯蒂芬是橄榄球队里负责在进攻时抱住对方球员,同时他还在一个名为“月亮转盘”的摇滚乐队中担任吉他手。虽然斯蒂芬在高中时代有许多爱好,但是最让他着迷的依然是写作。他和他最好的朋友克里斯·切尔斯把他们写过的恐怖故事编成了一本书,书里面包含了斯蒂芬一些非常出色的作品,例如《被诅咒的探险队》和《井底之物》等。他们用了一台非常破旧的油印机,印了许多分他们两人整理的故事集,去卖钱。他们给故事集起名为《某人、某地、某事——第一册》。那本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
我们郑重地警告您——我们亲爱的读者们,下次当你们躺在床上听到一些莫名奇妙的声音甚至巨响时,您也许还会像以往一样对自己解释说“没什么大不了的”,然后就安然入睡了。可是,现在请您试着看一下斯蒂芬·金和克里斯·切尔斯的解释……一切尽在这本《某人、某地、某事》之中。
高中毕业之前,斯蒂芬不仅独立完成了他自己的第一部小说《后果》,而且开始尝试着把自己的作品寄给一些出版商。他写得一篇短篇小说《我曾是一个小小的盗墓贼》被发表了,并且这篇小说还在一本杂志举办的写作比赛中获了奖。
当斯蒂芬与他的编辑们碰面的时候,他常喜欢把地点选在一些典型的美国露天小吃店,这样他们可以边谈边吃热狗或者花生。
斯蒂芬后来考入了缅因州立大学,在大学期间,他积极地参加各种学生政治运动,强烈地反对越南战争。当然,在那里他没有停止写作,而且他还在大学的报纸里有了自己的专栏,名叫《金的文字杂烩》。专栏之所以被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专栏中的文章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题材。这个专栏没有给斯蒂芬太多的限制,他可以写任何他所感兴趣的问题——电影、读书、政治等等。他还将自己写的第一个故事卖了出去。《八哥讲述神秘故事》杂志付了他三十五美元买下了他写的故事《玻璃地》。虽然那家杂志社给的钱数不是很多,但是斯蒂芬还是非常的得意,因为毕竟自己写的东西也可以卖钱了。
但是仅仅依靠写作来维持生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大学毕业后斯蒂芬就结婚了,而且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女儿。于是,他在一家自主洗衣店找了一份工作以便养家糊口。他还算幸运,做了一年洗衣工后,斯蒂芬又找到了一份他更感兴趣一些的工作——在一家高中教英语。他每天都会找时间坚持写作,他一直梦想着有一天他能够把自己的作品卖出去,这样家里的生活会稍微富裕一些。他把他的小说《狂奔的人》同时寄给了二十几家出版社,可是都被退了回来(数年以后,这部小说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主演是阿诺·施瓦辛格和沙朗·斯通)。但是,双日出版社的一位编辑认为斯蒂芬是个非常有潜力的作家,于是告诉他不要放弃,写完稿子就尝试着投稿。
从那以后,斯蒂芬几乎没有再写什么。他写的第二本书名为《卡丽》,故事讲述了一个不太讨人喜欢的女孩却有着超凡的心灵感应能力,她利用自己这个超凡的力量去捉弄她的同学,以报复他们对她的冷落。写完这本书以后,斯蒂芬自己非常不满意,于是将它丢进了垃圾桶。还好,他妻子从垃圾桶中拾回了书稿,并且说服他把稿子寄给双日出版社。出版社的编辑们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当斯蒂芬受到他们的电报时差点没昏过去,电报上说:“《卡丽》现在已正式成为双日出版社的出版物,我们预付两千五百美金的稿费,以防止毁约。恭喜你,年轻人,你将前途无量!”那笔钱来得正是时候——那时,斯蒂芬已经入不敷出了,他连电话都用不起了。
他终于看到了自己写的小说被出版社出版了(而且他还装了一部电话),他感到了一种不可名状的愉悦。但是两千五百美金还不足以让他辞掉工作,全职投入到写作中。后来在1973年的时候,双日出版社把《卡丽》的平装本版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斯蒂芬又得到了一个不小的惊喜。那次的版权转让,让他又得到了二十万美金。《卡丽》这本书一直是斯蒂芬最畅销的作品之一,在1976年的时候,这部作品被拍成了电影,由茜茜·斯佩克和约翰·特拉沃塔担任主演。用斯蒂芬的话说:“那部电影成就的那本书,而那本书又成就了我。”最后,斯蒂芬终于可以放心地辞掉那份教书的工作,开始一心一意地从事写作。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斯蒂芬陆续写了一些小说,它们被誉为有史以来最受欢迎并且最为恐怖的故事,例如《塞伦的运气》,《厄兆》,《秘窗》,《宠物公墓》(斯马克是斯蒂芬养过一只猫,那只猫后来被一辆汽车轧死了,他的创作灵感就由此而来),《闪灵》以及《大看台》等。由于《卡丽》那本书获得的受欢迎度是前所未有的,其随后的每部作品都让斯蒂芬赢得了至少百万美金。斯蒂芬一家过去以一辆拖车式活动房屋为家,后来,他们全家搬到了一所拥有123年历史的豪宅中。那个房子里总共有二十三个房间,周围环绕着黑色的金属栅栏,栅栏上还“点缀”了许多蝙蝠和蜘蛛网。还有传言说,那个房子经常会闹鬼,鬼魂是一位老将军。
到目前为止,斯蒂芬的书已经印了一亿多册,被翻译成了三十二种不同的语言。他写的故事有许多都被搬上了电影银幕,例如《卡丽》、《闪灵》、《站在我身旁》、《肖申克的救赎》,还有《绿色奇迹》等等。就像在高中的时候,同学们对他写的故事爱不释手一样,现在,成千上万的读者疯狂地被斯蒂芬创作的故事所吸引着。但是对斯蒂芬本人来说,他永远记得第一次写故事的时候拿给妈妈看,妈妈奖励了他二十五美分作为奖励。自从那时起,他便对写作充满了激情。
到1998年时,斯蒂芬·金已经成了全世界作家中首屈一指的富翁。他不喜欢听家乡电台的迪斯科乐曲,便干脆把电台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播放他爱听的摇摆舞曲。
要了解一个作家的作品,应该了解他的生活经历和背景。因为作家的写作常常融入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独特的感受。
1999年,斯蒂芬·金已创作畅销图书30多部。当年的6月,他不幸遭遇车祸。不久身体康复后,他将自己在心中酝酿已久的非小说类作品——《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一稿续写完成 并出版。该书第一次全面讲述了作家的童年、青年、大学和爱情生活以及 神秘的创作经历。这对世界上无数的恐怖小说迷们认识斯蒂芬·金是有所帮助的。
金的作品数量之多、想像力之丰富,对读者来说始终是一个谜。其实他从不冥思苦想,而是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来触发灵感。看到垃圾堆的旧冰箱里有只死鸟,他会想像人们发现冰箱里冻死一个孩子时的惊人效果;看到超级市场里一位顾客舔自己的手指,他便设想一个人若是切割自己的肢体可以忍耐到什么程度,从而写出一个现代鲁滨逊在荒岛上靠吃自己的肢体充饥的恐怖故事……他小说的魅力不在于描写恐怖,而是用悬念和暗示来激发读者的想像力,以至于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最佳的效果是读者在阅读他的小说时因心脏病发作而死去 。
斯蒂芬·金对爱伦·坡等恐怖小说的先驱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受到现代恐怖电影及电视的启迪。但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欢迎,最主要的是他善于把离奇古怪的恐怖故事和城市小镇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给都市的平庸生活带来刺激,从而与人们世纪末的焦虑形成心灵上的共鸣。生活中谁没有恐惧 感?谁不怕死神光临?有的心理学家认为,越是读斯蒂芬·金的小说,越是在精神上经历恐怖的幻觉或场面,便越能激发出与生俱来的恐惧感。这种理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金的小说的确反映了人们被恐惧和死亡所缠绕的焦虑心理,而且更把市井平民写成与恐怖的恶魔 搏斗的英雄,使平庸之辈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因此尤其受到追求刺激和幻想的年 轻人的青睐。加上80年代后科幻小说盛极而衰,金的恐怖小说生逢其时,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量的读者。此外他的每部小说都是好莱坞拍电影的抢手货,也成为驰名世界的捷径。
斯蒂芬·金的写作技巧与独特的风格是惊人的。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在读他的《黑暗的另一半》时,就像你躺在一张吊床上,吊床两头被不断拉伸,直到吊床的绳子突然断了,吊床落地,小说的故事也到此结束。金的恐怖故事种类很多,有鬼怪的、分尸的、复仇的等等,从有形到无形的,其创作无所不包。读他的小说时,你会感到恐怖从字里行间渗出来,你抬起头,它会从窗外望进来;你闭上眼,会突然感到下面的椅子在晃动,好像要散架,会不会有什么锋利的刃在地板下等着你?金有一点和一般畅销小说作家不同,就是他很少和自己的读者接触,他曾心情复杂地承认:“我不知道喜欢看我小说的都是些什么人。”
斯蒂芬·金主要是创作长篇小说,有10多部已改编为电影。而他创作的近50多篇中、短篇小说同样不俗。短篇小说集《世事无常》是他第三本短篇小说集面世9年后的精品结集,想像力的丰富和恐怖氛围的营造同样折磨读者脆弱的心灵。斯蒂芬·金又一次向世人展现了他驾驭短篇的创作才华。
斯蒂芬·金现象随其小说的畅销而兴起,甚至已经“由虚构变成了现实”。波士顿的一个女孩子,模仿《凯莉》中的情节,在厨房里用刀叉杀死了她的母亲;在巴尔的摩,一位妇女边等车边读 金的小说,忽被一流氓调戏,她立即按小说里的描写如法炮制,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向他猛扑 过去,使他一命呜呼;在佛罗里达州,一个有同性恋癖好的医生死在家中,血肉模糊,墙上 用血写成了“谋杀”二字。金得知后大为光火,认为对凶手应该审判两次:一次判他谋杀罪 ,一次判他剽窃罪,因为凶手杀人留字的方式是从金的小说《闪灵》里学来的。
斯蒂芬·金写了这么多恐怖小说,照理说应该是个胆大包天的硬汉了,其实恰恰相反。他胆小如鼠,并且害怕黑暗,晚上不亮灯就睡不着,“总是害怕自己惊醒过来,感到有一只潮乎乎的手抓住我的脚脖子”。他也很迷信,怕街角的黑猫,怕13这个不祥的数字,如果打字打到第13页,他一定要拚命打下去直打到页码数字吉利为止。不过与鲜血和挖出的内脏相比,他最怕的还是不能写作。他写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发泄从童年时代起蕴藏在心中的仇恨和愤怒,所以他身不由己,欲罢不能。一旦停止写作,他就会失去理智,“我害怕自己变成疯子”。
他的写字台上放着一个读者寄给他的礼物:一个大玻璃圆球罩着一个张着血盆大嘴的响尾蛇头,每天上午他面对这件礼物写作1500字。他还没有发疯,至少现在还没有。 他是否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心理学家日后自有分晓。不过在我 们看来,在科学技术充分发达的今天,文坛上竟会出现这种近于疯狂的 斯蒂芬·金现象,的确值得深思的。
目前,斯蒂芬·金及全家住在缅因州的一栋古老的房子里,铁门深锁,神秘、阴森、杀气、鬼怪而吓人。也许恐怖作家的生活,本身就带有恐怖之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