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结论

 

  由以上各章的讨论,我们得到了一些结论,有的是历史方面的,有的是道德方面的。从历史方面说,我们发现,性道德,就现在文明国家所存在的而论,是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源泉而来的:一方面是希望确定父亲的资格,另一方面是禁欲主义者的信仰——他们相信,除了为传种所必须的而外,性总是不好的。基督教未产生以前时代的道德,以及远东各地一直到现在的道德,都只有第一个根源,印度和波斯算是例外,因为禁欲主义似乎是以这两个国家为中心而传播开来的。有些野蛮民族,男人连对于生育所负的责任都不知道,他们自然没有想到要确定父亲血统的关系。他们中男性的妒嫉心虽然使女性的放任受到相当的限制,但是比起古代早期的父系社会,他们的妇女大概要自由多了。在过渡时期中,显然经过激烈的冲突,而限制妇女的自由,在热心做自己儿女的父亲的男子看来,一定认为是必要的。在这个时期中,性道德只是为妇女而设。男子仅仅不可以与已婚的妇女通奸,此外他是自由的。

  自从有基督教以来,又增添了避免罪恶的新动机,于是道德的标准在理论上,男女是一致的。不过在实际上,因为有不能对男子实行的难处,而每每对于男子的不遵守要比对于女子的不遵守宽容得多。早期的性道德有明显的生物学上的目的,即要保证儿童幼年的时候应该受到双亲的保护,而不是只得到父亲或者一个人的保护,这个目的,在基督教的理论上是看不见了,虽然它在基督教的实践上仍然存在着。

  在最近的现代,已经有了种种迹象,表明基督教和基督教以前两部分的性道德,都正在发生变化。基督教的部分,因为正教信奉的没落,以及甚至那些仍旧信仰基督教的人的热诚日见冷淡,于是不再坚持以前它所坚持的。本世纪出生的男女,纵使他们的潜意识容易保存旧态度,但就大多数而论,不会有意识地相信私通的本身是种罪恶。至于基督教以前的性道德中的要素,已经因为一个因素而有所改变,而且还有一个因素正在改变它。第一个因素是避孕方法;避孕方法正在使性交逐渐可能地不怀孕,因此使未婚女子能够完全避孕生儿女,使已婚妇女能够只生她丈夫的儿女;在这两种情形内,都找不出有保守贞操的必要。这个方法尚不完善,因为避孕方法尚不十分可靠;不过,人们可以猜想,不久之后,避孕方法是可以达到这个目的的。到那时,不必禁止妇女有婚外的性交,也可以确定父子血统的关系。有人会说,那时妇女将能在这一点上欺骗丈夫;但是,根本自古以来妇女就能欺骗丈夫的,并且这个欺骗的动机,在问题仅仅是谁做父亲的时候,比起在问题是能否和她热恋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其力量的确要薄弱得多了。因此,我们可以假定,那时候关于父子血统关系上的欺骗虽然偶尔也会发生,但比起从前通奸上的欺骗,终究要少些。并且,丈夫的妒嫉心应该随着新的习俗而适应新的情形,他只应该在妻子提议要选择某一个别人做他们的儿女的父亲的时候,才产生妒嫉心理,这也绝不是不可能的事。在东方,男子常常宽容太监悖违礼法的自由,这是大多数欧洲的丈夫所愤怒的。东方人之所以能宽容这类自由,是因为太监并不能混淆父子的血统。以此类推,则关于用避孕方法连带发生的越轨行为,将来也可以博得人们对它同样的宽容。

  所以,两亲制的家庭将来也许依旧可以存在,不必一定要像先前那样严格地要求妇女的贞操。至于性道德变化中的第二个因素,则容易发生更加深远的影响。第二个因素,就是国家逐渐干预儿童的抚养和教育。就目前而论,这个因素所影响的,主要是劳工阶级;不过,他们毕竟占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在劳工阶级里现在正在发生的那种国家替代父亲的现象,最后大概会普及到全人类。在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家庭,父亲的职责自来是保护和抚育儿女;但是,在文明社会里,保护这一层已由警察负责,至于抚养,不论如何,就比较贫穷些的人而论,似乎将完全由国家承担。假如事实果然如此,则父亲将不再有什么明显的用处。关于母亲方面,有两种可能性。她也许把自己的儿女交给公共机构代管,自己继续做她平常的工作,或者她可以——如果法律如此决定——领取国家的报酬去照顾她的尚在幼稚时期的孩子。如果采取后一种办法,传统的道德或许可以籍以支持一时,因为国家对于无德行的妇女,可以取消她的报酬。不过,如果她被取消了她的报酬,除非她去工作,她将无力抚养她的儿女,因此,她又得把她的儿女托付给某一个公共机构看管。所以,经济力量的作用或许可以将贫穷父亲照管儿女的职权废除,甚至于可以将贫穷母亲的职权的一大部分也取消。假如事情果真如此,则传统道德的一切传统理由都将消除;人们将不得不寻找一些新的理由去成立一个新的道德。

  家庭的打破如果实现,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件可喜的事。父亲母亲的爱,对于子女是很重要的;而照管儿童的公共机构如果大规模地存在,则它对待儿童必定是极端官样的,而且不免粗暴。当不同的家庭环境的不同影响全被铲除的时候,会产生一种可怕的划一现象。并且,除非预先成立一个国际的政府,各国都将以一种恶毒的爱国心教育儿童,这样一来,这些儿童长大的时候,多半会互相残杀。国际政府之所以需要,还有一层是关于人口的问题,因为要是没有国际的政府,国家主义者总想鼓励人口的增加,直至超过适当的数目;将来医药卫生越来越进步,则处置过剩人口唯一的办法就是战争了。

  当社会学上的问题每每困难而复杂的时候,个人的问题,在我看来,却十分简单。那个性中有罪恶的成份的学说,对于个人的品格,为害不可胜言,从很早的婴孩时期到一生,无不受其影响。习俗的道德因为监禁了性爱,于是连带地把所有其他各种善良的情感也监禁了,使得人类更不慷慨些,更不亲善些,更加困执些,更加残酷些。无论人们最后接受的是什么性道德,它总得解脱迷信,总得有能令大众承认的可以证明的赞成它的理由。性是不能废弃道德的,正如商业、运动、科学上的研究或者任何别的人类活动不能废弃道德一样。不过,假如那道德基于古代的禁忌,这种禁忌是完全和我们不同的社会里那些未曾受过教育的人民提出来的,那么,对于这种道德我们尽可以解脱。在性方面,与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一样,我们的道德依然受着恐惧的支配,这类恐惧经过现代种种的发现,已证实其不合理性了;然而人们的心理仍旧不能适应那些发现,结果,从那么多发现而产生的利益也就大大地丧失了。

  从旧制度过渡到新制度,的确有它本身的困难,正如一切的过渡都有难处一样。举凡主张改良一种道德的人,有如苏格拉底,总会被人诉以败坏青年的罪名,这个罪名并不见得常常都是全无根据的,即使在那个时期,假如完全采纳了他们宣传的新道德,实际上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远胜于他们要去设法补救的旧道德。凡是知道东方信奉回教的情形的人都说,那些不再以为每天祷告五次是必须的人,也不会尊重别的我们认为更重要的道德条规。建议改变性道德的人,尤其容易这样地被人误会;我自己也知道我说了许多有些读者或许会误解的话。

  新道德区别于传统的清教徒主义的道德所根据的一大原则是:我们相信,与其挫折本能,不如训练本能。这个观点用这种概括的字眼表示出来,是在现代的男女中能获得普遍接受的一个观点;但是,我们必须自小就依照这个原则实行,并且对于其中的含义必须完全了解,这个观点才能发生十足的效力。假如童年时的本能没有好好训练,反遭挫折,结局可以是,在此后一生中,本能都难免要受相当的挫折,因为早年挫折的影响,它将表现出极其不好的样子来。我所主张的道德,并不只是对成人或年轻人说:“依着你的冲动,做你喜欢的事。”人生必须有一贯性,必须向着最后的目的连续不断地努力,这目的也许现在并没有利益,并且也不是时时刻刻都是弓队入胜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别人的福利,并且必须有正义的标准。但我不以为自制本身是一个目的;我希望我们的制度和我们道德上的习俗,把自制的需要减到最低限度,而不要订到最高的限度。自制的用处,是和火车上制动器的用处相似的。当你发现你走上错误方向的时候,自制才有用处;但是当你走的路是对的时候,自制只有害处。没有人会主张火车应该常用制动器向前走的,而艰难的自制习惯对那些对于有用的活动、有利的精力,的确是给了很类似的有害影响。自制能使这些精力的大部分浪费在内心的冲突上而不应用在外部的活动上;因此它就常常令人可惜,纵使有时是必要的。

  人生所必需的自制,究竟要到什么程度,这全看早年处置本能的方法而定。儿童所具有的本能,可以引导他做有用的活动,也可以做有害的活动,恰如火车头的蒸汽可以把火车带到目的地,也可以把它引入岔路,发生意外而撞碎了。教育的作用,是引导本能向发生有益的活动而不发生有害的活动的方向发展。假如幼年教育充分地做到了这个工作,则男女通常就能度着有用的生活,除了在少数罕有的危机的时候,通常都不需要严厉的自制。反之,假如早年的教育对于本能只是阻挫,那么,此后一生中由本能冲动而发生的行为,一部分必将有害于社会,于是不得不连续不断地用自制的方法来限制他了。

  这些概括的讨论,对于性的冲动特别适用,因为性冲动的力量强大,并且因为传统的道德对于性冲动特别注意。大多数传统的道德家似乎以为,如果我们对性冲动不加以严厉的阻止,则它们必将变得庸俗,越轨,而且粗暴。我相信这个观点是从观察好些人而得到的,他们早年受的禁忌很多,以后又想对这些禁忌置之不理。但对这类人来说,纵使早年的禁忌现在不能绝对地控制他们的行为,这些禁忌还是在他们内心发挥作用的。所谓良心,即幼时不加思索并且多少有几分无意识地接受的教训,这种接受使得人们已经长大了的时候,依然觉得任何只要习俗上所禁止的事都是错的,并且这种感觉可以经久不衰,纵使理智上的信念与之相反。结果,我们人格的本身发生了分裂,本能和理性不再携手前进,本能变得无关重要,理智变得软弱无力。人们在现代社会中能发现种种程度不同的对习俗上的教训的反叛,其中最普遍的是这种人的反抗:他在理智方面承认早年所学的那种道德的伦理学上的真理,但多少带有几分不真实的抱歉态度,自认他没有充分的毅力遵照这种道德行动。对于这样的人,实在无话可说。他最好能改变他的行为,或者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能够互相符合。次之就是那种人,他的自觉的理性否认许多他在孩提时代所学到的教训,但是他的潜意识中依旧整个地接受昔日所学到的东西。这种人要是感受到任何强烈的情绪,尤其是在恐怖情绪的压力之下,会陡然改变他的行为的方针。一场重病或一次地震会使得他进行忏悔,此时的信仰重新涌将上来,使得他放弃他理智上所坚信的东西。即使在平时,他的行为也受很多禁忌,这种顾虑的心理也许是不好的。禁忌不能使他不做传统道德所痛骂的行为,但会使他做这种行为的时候不是畅所欲为,于是就这样地消除了他行为中一些有价值的成份了。所以,用新道德的条规代替旧道德的条规,绝不能令人完全满意,除非用整个的身心去接受这新道德,而不是只用我们有意识的思想这一层面去接纳它。这在大多数的人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自小就受着旧道德的熏陶。所以,除非幼时就实行新道德的教育,要想对一种新道德作公平的判断,是做不到的。

  性道德要从几种普遍的原则中产生出来,关于这几种普遍的原则,或许有很大范围的一致意见,纵使关于由这几种普遍原则而推论出来的结果,意见是不一致的。第一件必须做到的事是,男女间应该有充分的、深沉的、真正的爱情,这种爱情包涵着双方整个的人格,从而产生一种融洽的情景,使得双方的人生都更丰富,更充实。第二件重要的事是,儿童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应该充分地照顾周到。这两个原则本身都没有什么惊人的地方,不过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则,我才主张要改变习俗上的礼教。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男女不能照着如果他们早年不曾为大人的禁令所包围的那种样子尽情地、慷慨地去谈婚姻上的恋爱。他们或者缺乏必需的经验,或者从秘密并且不好的方法中获得那种经验。况且,道德家们既然对于妒嫉心是认可的,他们就以为彼此互相处在监禁的地位是对的。夫妻彼此相爱,圆满得没有一方想做不忠实的事,那当然是很好的;不过不忠实的行为如果发生就认为非常可怕,这是不好的,做到不许和异性有一切的友谊,也是不好的。美好的人生不能建筑在恐惧、禁忌和彼此干涉自由上。没有恐惧、禁忌和互相干涉自由而做到行为忠贞,那是好的,但假如需要这一切才能达到忠贞的目的,那么代价未免太大了,倒不如彼此对于偶尔不检点的地方稍为宽容一点。毫无疑问,彼此存有妒嫉心,即使在肉体上保持忠贞,但它每每使得婚姻的结果,比起如果更能相信有最后深厚和永久爱情力量的婚姻的结果,有着更多的不幸。

  许多自以为有德行的人,关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都不能像我以为是对的那种样子去处理。在现行双亲制的家庭情形之下,一经有了儿女,缔结婚姻的双方的义务就是尽他们的力量做各种各样保存和谐关系的事,纵使需要相当的自制,也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所谓的自制,并不仅仅指习俗上的道德家们骗人的抑制各种不忠贞的冲动;控制妒嫉心、坏碑气、专制等等的冲动,也是同等重要的。父母之间激烈的口角,无疑的是引起儿童神经失常的主要原因;所以,凡是能够防止这种口角的事,夫妻都应该做到。同时,假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缺乏自制工夫,不能使不和睦的事实不令子女知道,那么,解散婚姻或许更好些。从儿童的立场看来,婚姻的解散绝不一定是可能的最坏的事;真的,它的坏处,的确没有目睹大声吵闹、彼此狂骂、甚至互相动武的那般厉害,在不良的家庭内,许多儿童是处在这样的环境中的。

  我们决不可以揣测,以为头脑清醒的提倡更多自由的人所希望的那种事,可以立即完成。那些在旧式严厉的道德格言下长大的成人甚至青少年,是不能无依无助地自己醒悟一切道德家丢下给他们去做的那些坏冲动的。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阶段,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又将依照他们从前受教育的坏办法,对他们的儿女如法炮制。不过这也只是一个阶段而已。明哲的自由必须从小就学起,否则以后能够学到的自由只是一种轻浮的表面的自由,不是整个人格的自由。在那种情形之下,随便一点冲动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已经过度,而精神依然处在检桔之中。从最初即受了正当训练的本能,比起加尔文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信念所激成的那种教育,能够产生更好的结果。不过假如早年训练本能的教育恶劣,则要想消除它在以后一生中所发生的影响,非常困难。心理分析所赐给这个世界的最大益处之一,就是它发现了儿童早年所受的禁忌和威吓的恶劣影响,要想解除这种影响,也许需要心理分析治疗上的一切时间和技术。这件事,不但在那些受了人人看得出的伤害的显然有神经病的人是真的,就在大多数外表平常的人也是真的。我相信,幼年曾受过习俗教育长大的人,十有八九对于婚姻和性,总有些不能抱端正清醒的态度。我所认为是最好的那种态度和行为,在那一类人已属不可能了;那么,所能做得到的最好的,是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并且劝说他们,使他们不再使用自己所受的那种同样的股害方法去找害他们的子女。

  我所想要宣传的学说,不是一种纵欲的学说。我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和习俗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差不多是相等的。但是自制的应用,在限制自己干涉他人自由上,比起在限制自己的自由上还要多些。假如是从小就有正当的教育,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或许比较容易些,我想这是可以希望的事;但对已经教养成相信假借德行的名义有干涉他人的行动的权利的人来说,那就无疑地很难抛弃这种正中下怀的责难别人的习气,或者根本做不到。但是不可以就此推断,以为那些从最初就受了更少拘束的道德教育的人也是不能做到的。良好婚姻的要点在于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加之以身体、心智、精神各方面深切的亲密,使男女间真正的爱情成为人类一切经验中最丰富的。这种爱情,有如世界上一切伟大的珍贵的东西一样,必须有它自己的道德,并且常常要为较重大的而牺牲较微小的;不过这种牺牲必须出于自愿,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就毁了为爱情而建筑的那个真正的爱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