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走不出的“土围墙”
作者:王宏民
摘要:将性别视角引入对钱钟书的短篇小说《纪念》的解读中,坚持一种清醒的中性的性别立场,则会发现这篇小说在叙述女主人公曼倩的婚外恋故事时采用的是苛求女性妇德、宽纵男性的偏颇立场,小说在形象塑造、结构安排、叙述语言等方面表现出重责僭越妇道者、贬抑女性的性别偏见。
钱钟书的短篇小说《纪念》写抗战期间,随丈夫在内地小城避战的曼倩与丈夫的表弟天健的一次婚外恋情。曼倩和“乡气”、“孩子气”的丈夫才叔结婚两年多,就感觉平淡的婚姻生活“陈腐熟烂得宛似跟才叔同居了一世”。乏味的生活使她“受够了无聊和一种无人分摊的岑寂”。在曼倩深感“老得也有些冤枉”,“闲得熬不住”时,“身材高壮,五官却雕琢得精细,态度谈吐只有比才叔安详,西装穿得内行到家,没有土气,更没有油气”的天健出现了。曼倩按照自己憧憬的理想爱情模式——“一种细腻、隐约、柔弱的情感关系,点缀满了曲折,充满了猜测,不落言诠,不着痕迹,只用触须轻迅地拂探彼此的灵魂”——铺展着和天健的婚外恋情。然而曼倩始料不及的是天健“会主动地强迫了自己”,给予她“结实、平凡的肉体恋爱”。在“超出希望的失望”中,她的爱情理想被彻底粉碎:“他们的恋爱算是完成,也就此完毕了。”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曼倩有了天健的孩子,再次击破她“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的自我安慰。天健的意外死亡使曼倩“领略到一种被释放的舒适”,似乎两人间的秘密再无他人知晓。然而,“实心眼儿”的才叔却鬼使神差一语道破那份“天机”,点中曼倩内心的难堪和隐痛:“假如生一个男孩子,我想就叫他‘天健’,也算纪念咱们和天健这几个月的相处。”曼倩到此才算真正“领略过人生的一些讽刺,也了解造物会怎样捉弄人”。
《纪念》这篇小说艺术构思巧妙、讽刺手法高明,“云端里看厮杀”似的描绘了一出女主人公作茧自缚、玩火自焚的婚外恋闹剧。小说又以淋漓尽致的心理描写技巧、入木三分的人物性格刻画、鞭辟入里的叙述语言,将曼倩内心世界的蠢蠢欲动、欲迎又拒和嫉妒、委屈、羞愤、懊恼等微妙情绪清晰呈现,揭示出曼倩在婚外恋中维护其“淑”、“贞”体面又偏失面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尴尬和因为贪欲、虚荣、盲目等人性弱点而遭命运捉弄的悲剧性。
这是我们照着寻常的阅读习惯,顺着叙事者的指引阅读这篇小说后留下的印象。高明的小说叙述者总是要运用叙事策略引导和控制读者,使其不知不觉中走到指定的目的地。若我们在阅读时有意摆脱叙述者的控制,将性别视角引入对《纪念》的解读中,改变阅读作品时的性别立场,也许会发现另一种“真相”。
性别立场是审视自我性别、“他”性以及两性关系时的立足点,它是主体以清醒的自我意识,认同自我性别和维护自身性别群体利益时表现出的态度。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阅读,性别不同的作家和读者基于不同的生理性别经验,更因为不同的生活环境、人生经历、教养气质等等形成的独特社会性别经验,会将其或显或隐的性别观念带到作品的创作和阅读中,使作品的人物形象塑造、情节结构安排、人物关系的设置、语言表述方式的选用等方面打上作者性别特征的印记,使阅读效果受到影响。
在文化传承中,某些带有偏见成分的性别观念往往被锤炼成一种“天经地义”的规则散布开来,甚至能渗透到人们心理结构的无意识层面而成为一种心理定势。有人指出:“男人所写的所有有关女人的书都值得怀疑,因为他们既是法官又是诉讼当事人。”①这提醒我们,有必要对男性作家作品中的性别观念持警觉之心。而读者貌似中立的习惯性阅读立场也可能是一种隐性的偏颇的性别立场。有学者因此指出,阅读中应注意“识别男性阅读中特殊的防护以及歪曲并提供修正”②。
在阅读《纪念》时,有意摆脱总是信赖叙述者的阅读习惯,有意检省自己阅读时的性别立场,力求一种清醒的中性的性别阅读立场,则会发现小说叙述者采用的是厚此薄彼“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苛求女性妇德、宽纵男性的性别立场。《纪念》将“人生总是遭受命运捉弄”的主题内涵主要落实在了对曼倩的虚荣心、自作多情和背叛丈夫行为的惩罚上,在曼倩形象的塑造上表现出对僭越妇道行为的鄙视、对女性主动姿态的敌视、对女性生命欲望的漠视。这种叙事视角显然已经包含了重责不守妇德者的性别偏见。
《纪念》的基本叙事立场是将曼倩定位于不守妇道者再加以讽刺的。细较起来,曼倩的红杏出墙行为,起因于丈夫的不解风情和周遭生活环境的沉闷乏味。曼倩在恋爱过程中的犹疑、自抑、对天健过火举动的推拒、事后的懊悔也说明她在观念上不敢贸然逾越伦理规范,而是对传统妇德表现了相当的敬重和守持。
而另一个当事人天健呢,本性就是“从小就没头没脑”、“胡闹”惯了的。和曼倩初次见面时就“常偷眼瞧”的轻佻、“每隔三四天”就要趁男主人不在家拜访女主人的殷勤、说自己“手腕和耐心该都过得去罢”这种话里有话的试探和挑逗、在受挫后故意疏远曼倩的欲擒故纵、自告奋勇替房东看房又预约曼倩“到寓所来玩”的暗中操盘、越过曼倩设定的道德底线,令曼倩始料不及的直捷“强迫”和“动蛮”,都可以说明:天健在这场恋爱中,表面上是对曼倩曲意奉承,却从始至终都是以反客为主、步步为营的主动姿态掌控着事态的发展,将曼倩逐渐推向不忠的深渊。“曼倩对于肉体的亲密,老是推推躲躲,不但不招惹,并且不迎合……她的不受刺激,对于他恰成了最大的刺激。她的淡漠似乎对他的热烈含有一种挑衅的藐视,增加他的欲望,搅乱他的脾气……遭曼倩推拒后,天健总生气。”这里面包含了天健在恋爱中以“抢劫”、“强迫”为手段,以征服、占有为目的,忽视、践踏曼倩自尊自爱要求的霸权性爱心理。
可以说,天健和房东的女儿“昏天黑地在闹恋爱”时,又要和曼倩保持不正当的关系,这种脚踏两只船的态度是对女友的“不忠”;觊觎“表嫂”的才貌,这是对兄弟的“不义”;借恋爱的名义行肉欲追逐之实,整个占领了曼倩的身心之后“恋爱算是完成,也就此完毕”,这是“不情”;一达目的就甩包袱抽身而退,不愿担待责任,还要给自己找借口下台阶,这是“不仁”。
而小说在塑造曼倩形象时,三番五次地将曼倩“无意中脂粉比平日施得鲜明些,来投合天健那种粗人的审美程度”的女为悦己者容、“脸上立刻发热,眼睛里起了晕”的女为悦己者羞、欲迎又拒、按捺不住等等行为细节,和曼倩的虚空、渴望、思念、羞愧、迷乱等等隐秘心理活动曝光于前台,悉数展览在读者的眼皮底下。这种浓墨重彩的笔触自然让曼倩“沸乱的灵魂”“赤裸裸地像脱壳的蜗牛”,在礼教道德的聚光灯下一无隐遁,留下深如刀刻的印象给读者。这种处理容易在阅读效果上造成这样的错觉:这篇小说写的是一个“女人主动引诱男人”的故事,而不是一个男人“始乱终弃”的猎色故事。叙述者以这种让读者看到的一面而遮掩事实另一面的“遮眼法”来蒙蔽读者,制造假象。
小说将曼倩的活动安排成主线、明线,用主要篇幅强调、放大曼倩这一方“引诱男人”的主动后,对这种女性主动追求情感满足的婚外恋行为予以再三的惩罚:婚外关系的戛然而止并未能使丑事彻底了结,天健轻松退场,而在曼倩那里,如同《圣经》里夏娃引诱了亚当而被上帝判为承受生育之苦的惩罚,她要承受这一行为的“苦果”——天健的孩子;在另一当事人和知情者天健死后,曼倩仍未能得到解脱,连愚顽的丈夫在全知全能的叙事者帮助下都可以对她施行惩罚:给孩子取名“天健”的纪念,将时时提醒曼倩那段轻率的失足,将她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受着失节的精神折磨。这一“巧妙的”结局安排包含了对曼倩不守妇道行为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因果报应思想和自讨苦吃、咎由自取的道德判断。对比之下,天健的活动被处理成暗线后,他所犯下的过错并不比曼倩的轻,然而他的“不忠不情”、“不仁不义”之举则显得轻描淡写,容易被忽视而隐匿于道德审判视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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