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论莫言与福克纳的死亡主题小说
作者:温 伟
第二类死者并非完全无辜,按照他们所处社会的律法他们都是违法者,例如小虫子偷卖了皇帝的鸟枪,犯了盗窃罪,钱雄飞是谋刺上司,犯了谋杀罪,孙丙是聚众造反,对抗官府,犯了叛乱罪,司马库与新政权为敌,犯了当时的所谓“反革命罪”,凸眼是杀伤人命,克利斯玛斯是血案在身,按律都应该被治罪。然而他们被惩罚并不让人感到任何的快意。莫言笔下的这些被处斩者,没有一个是作奸犯科的恶人,都是有着高尚品格、有着英雄气概的大好男儿,他们是为国为民或者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战,虽败犹荣,正义和公理在他们这一边,作者和读者的同情心也在他们这一边。而且,政权所加诸他们身上的刑罚要么是太过分,毫无人性的血腥残酷,如小虫子被“阎王闩”勒得屎尿俱下,脑浆崩流,钱雄飞被割了五百刀才断气,孙丙被檀香木橛子贯体,然后挂在高处受了几天几夜的煎熬,浑身的肉腐烂长蛆还断不了气,令人想起来毛骨悚然;要么指控他们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甚至是莫须有的,如对赵六和司马库的指控。因此,他们的死只是反映出杀害他们的政权的昏聩、黑暗、残暴和不仁,激起人们对迫害者的仇恨。福克纳笔下被处死的那些人确实是罪行累累的坏人,理应受到惩处。但是,他们都没有受到法律恰当的制裁。凸眼是为了一起与他无关的袭警案被捕的,他的落网乃是阴差阳错的结果,他的死刑判决是一场冤判。克利斯玛斯是逃亡途中被人追杀的,杀他的人竟然把他的生殖器也割了下来。这样一来,一场本应该由法律进行过问的罪案就演变成为一场种族主义者显示其力量的私刑事件。这里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好人遭殃,恶人当道。即使坏人被惩处了,正义也还是没有得到伸张。社会的弊端和法律的无能由此暴露无遗。通过人物的死亡,作者们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作为迫害者的政权或者社会体制。
第三类死者往往是遭遇意外而死亡,如《萨托利斯》中的唐纳德•马洪是伤残后遗症不治而死,《酩酊国》中的丁钩儿失足掉进粪坑淹死,方四叔夜晚赶着牛车被汽车撞死,大锁被自己的枪走火打死。这些,乍看起来似乎是纯属偶然,没有什么意义,然而,细审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看到偶发事件并不是无常命运对人的捉弄,在人物的偶然性死亡里,蕴含着一种必然性。如果没有那场战争,马洪就不会入伍,就不会上前线,也就不会受伤导致最后的不治而亡。如果不是被酒国腐败的体制所阻碍、诱惑,丁钩儿就不会陷入一个又一个的圈套而堕落,也就不会踏上逃亡之路而落得掉进粪坑无助地淹死。如果不是农村生活的极度贫穷,食物匮乏,大锁就不会为了猎取野鸭而反复捣弄那条老枪,也就不会发生走火的事故。这些人物的死都是所处社会以不同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后果,他们的死亡揭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和弊病。
莫言和福克纳在描写人物的非正常死亡时很少去探索人物的死亡感受或者死亡体验,如美国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在诗歌中所做的那样;无意通过写死亡表现生与死的关系或者倡导新的死亡观,如中国当代作家毕淑敏在很多小说中所写的那样;也无意对死亡作本体论的探讨和形而上的思考,如西方哲学家和文学家海德格尔、蒙克、加缪、卡夫卡、奥尼尔们那样。他们写死亡大多聚焦在造成人物死亡的外部因素上,他们笔下没有纯粹偶然无意义的死亡,任何死亡都是一定的人为的、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人物的死亡就像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形形色色的人和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通过笔下人物的死亡,他们展示人的真实处境,揭露人生的罪恶,呼唤失落了的人性,进而批判了不合理的社会现象。
(责任编辑:吕晓东)
作者简介:温伟,文学硕士,武汉大学访问学者,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①莫言:《天堂蒜薹之歌》,北岳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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